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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文本
     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
    前  言
    城市消防是城市防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城市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015月,国务院国发[2001]16号文批转公安部《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各地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抓紧制定、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市、城镇消防规划6月,市政府根据文件精神,对我市消防规划的编制作了部署,成立了常州市城市消防规划领导小组,并决定委托我院具体组织编制。
    本规划是《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消防篇章的深化与展开。规划远期到2010年,与城市总体规划一致;规划近期至2005年,是本规划的重点。
    规划编制工作自20019月下旬启动。市消防支队组织专门力量整理和提供了大量资料,并在编制过程中大力协同,使规划得以顺利进行,在同年11月底完成初稿。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学习借鉴了无锡、泰州和山东青岛等兄弟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得到了市规划、建设、给水、燃气、电信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修改完善过程中有关领导和专家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谨一并表示谢意。
    规划对应用到的城市各种现状资料都按调查给予更新,资料年限为2000年底。
    本规划将随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而相应修编,特别是远期规划部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常州市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提高城市防御、抗御火灾及其它灾害的能力,保障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特制订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性质
    本规划是以《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为依据的消防专业规划。在本规划范围内,与消防安全有关的规划编制、管理和建设活动,均以本规划为依据。
    第三条  规划依据
    编制本规划的依据为:
    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㈢  《江苏省消防条例》;
    ㈣  《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
    ㈤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1989]()70)
    ㈥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部、公安部建标[1998]207)
    ㈦  《城市消防规划编制要点》(苏公厅[1996]48)
    ㈧  《关于全省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意见》(20021)
    ㈨  《常州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㈩   国家、省、市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4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范围一致,总用地面积280平方公里。
    此外,规划原则控制的范围延伸至常州市行政区调整后的市区范围(用地面积1864平方公里)和市域内的小城镇(规划的中心镇)。
    第五条  规划年限
    规划的近期至2005年,远期至2010年。
    第六条  规划原则
    ㈠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消防工作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常州城市实际,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分期实施,并重点落实近期建设。
    ㈡  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完善城市布局,规划城市消防体系,提高消防部队快速反应能力和防御、处置突发事故能力,以适应现代化城市防火救灾的需要,将城市火灾等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七条  规划目标
    近期:重点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使消防站的布局和技术装备基本达到国家相关规定要求,消防队伍的战斗力和消防指挥通信能力有较大的提高,为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远期:与城市现代化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增加消防站点,提高消防装备水平,增强城市抗御火灾特别是特大火灾的能力,提高扑救高层、超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建筑、地下建筑等火灾的能力,使消防队伍进一步向多功能发展,不仅成为灭火主力队,而且成为处理突发事故和抢捡救援的突击队和机动队,其灭火战斗能力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第二章  消防安全布局
     
     
    第八条  重点消防地区
    常州市区重点消防区域成片的为城市中心分区、通江大道两侧的高新区中部和江边化工区。
    市区内党政机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商业贸易和文化娱乐设施等集中区,总体规划中各分区的中心,大型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区,是消防重点地区。
    第九条  工业仓库布局
    按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工业布局,改变工业企业用地在主城区过度集中的现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应逐步搬迁至城市相应的规划区域或独立地段,与周围建()筑物保持足够间距。常化厂和农药厂等搬至江边化工区。
    在居住区特别是中心分区内不得新建生产、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工厂、仓库。
    工业区之间、工业区与民用建筑之间应按规范控制防火间距。
    东部危险品仓储区距城市生活区太近且处上风向位置,应逐步按城市总体规划搬迁至城市西部的德胜河东侧,同时严格控制污水排放,防止对运河水源产生污染。
    第十条  商业区
    现有的购物中心、南大街、新世纪、路桥小商品市场、九龙和九洲小商品市场、大润发等商业区要完善消防设施,疏通消防通道,保障人流物流畅通。
    对规划形成的商业区,包括大型超市和集贸市场,以及其它大型公共建筑应建立环形消防通道,至少有两个出入口与城市干道相通,出入口处应有足够的停车和消防救援集散场地。商业步行区的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第十一条  居住区
    居住区必须建设消防基础设施。小区内主要道路的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开闭所、燃气调压站等的设置应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加强中心区的旧城改造,并以危积陋住宅区为重点。横兴弄、马元巷、世科坊、城南街、中山路、坎宫弄、南河沿、西圈门和青山路等旧居住区应优先改造。当成片改造有困难时,先开辟防火隔离带和消防通道,增设消防水源,改善用水、用电等设施,改善居住和消防条件。
    第十二条  文物古迹
    加速青果巷和前后北岸两片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性整治,当成片整改有困难时,可先拆除片内无保存价值的建筑以增加空地,加大间距并留出消防通道,建设消防水源。改造古村、正素巷、后北岸、县学街等保护片周围道路、拆除外围民房,以改善周边环境,创造火灾扑救条件。
    结合文物古迹的整修,在不影响外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增强防火性能,利用各种水源创造灭火条件,同时完善古塔、高大古建的避雷设施。现博物馆应尽早选址重建。
    第十三条  建筑耐火等级
    在规划区特别在中心区范围内,提高建筑的耐火等级。要尽快拆除或改造四级建筑,限制新建三级建筑。
    第十四条  高层和地下建筑
    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建设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道路网络及疏散通道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必须远离易燃、易爆、化工危险品生产、储存区域。并与周围建、构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高层建筑四周需保证环形消防车通道畅通,且需按有关规范要求留出一定的场地,供云梯车登高灭火扑救及人员疏散使用。
    第十五条  城市燃气
    结合西气东输工程,加快燃气管道建设与改造,建设常州天然气门站。在主城区的环城路以内积极普及燃气管道化供应,并统一使用天然气,逐步停止使用原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大型公建和燃油企业要加快以天然气代煤、代油的步伐。瓶装液化气的使用范围限制在天然气管道暂不到达的地区。
    随着天然气进城,加快整顿液化气市场。对市区范围内众多的液化气储配站、换气站,进行调整、撤消和合并,以减少火灾危险性。
    燃气设施和管道建设,应符合规范的间距要求。
    第十六条  加油()
    加油()站建设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现有加油站要结合城市建设和改造逐步按规划调整。城市公共加油站服务半径一般应为0.91.2公里。选择有条件的加油站增设加气设施。
    新的加油站和加气站选址、规划、建设应严格按城市规划和安全布局统一规划,并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停车场
    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常州市区迫切需要按总体规划选址建设大型停车场。停车场建设要便于人员和车辆的集散,与周围建筑保持合理的防火间距,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新建居住小区、大型公共设施,应配套建设符合要求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
    第十八条  危险品运输线路
    根据常州实际,原则上确定关河路、五角场路、劳动路、怀德路、西环一路和常新路所围的市中心区域,为危险品运输禁区。
    当确需在危险品运输禁区以内运输危险品的,须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危险品运输车辆应挂有明显的标志。
     
     
    第三章  消防站布局
     
     
    第十九条  消防站布局原则
    ㈠  结合常州市重点消防安全地区和重点消防安全单位的分布,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
    ㈡  消防站的性质、规模与其规划功能适应,做到水陆兼顾,按需设置。
    ㈢  按照财力,先易后难,逐步达标,满足接警后5分钟内到达责任区边缘的要求。
    ㈣  站址适中,有利交通,方便出车。
    ㈤  新站建设与现有站点的改造、利用相结合。。
    ㈥  远近结合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第二十条  消防站建设
    ㈠  消防指挥中心
    现位于城市中心地区的消防指挥中心仍作为规划期内的消防指挥中心。
    ㈡消防站
    1.  在高新区藻江河东侧建设常州市新区消防大队、常州市特勤大队,同时成立特勤一中队,与光华路消防特勤中队(规划改为特勤二中队)南北呼应;
    2.  在新港分区百丈镇以东建设综合性的消防模拟训练中心,同时附建一个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3.  在东部工业集中的雕庄分区312国道北侧建设一个小型普通消防站;
    4.  在中心分区的中心地带选址建设一个小型普通消防站;
    5.  在新港分区江边港口化工区建设一个水陆两用消防站,满足港口作业区和江边化学工业区的消防安全需要。
    规划远期在新闸镇、新龙分区中部、怀德南路、朝阳新村东和东方开发区中部各建一个消防站,使市区消防站的布局更加合理。远期消防站总数达16个,基本满足规范要求。
    ㈢  后勤保障基地
    在青龙分区建设一个后勤保障基地,主要承担消防车辆和消防装备的维修保养和采购供应,同时也是消防部队的副食品生产供应基地。
    ㈣  专职消防队
    积极建设专职消防队,消防任务较重的大型企业,要建立和巩固企业专职消防队。距公安消防站较远、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联合组建专职消防队。
    ㈤  规划在武进区的奔牛、卜弋、横林、前黄、遥观和横山桥等镇各建一个专职中心消防队,将来逐步改编为公安消防中队。
     
     
    第四章    消防供水
     
     
    第二十一条  消防水源
    常州市城市消防供水以城市供水系统为主水源,同时利用河网众多的条件,充分利用天然水源,以多渠道保障消防供水。
    城市消防用水量按规划区内在同一时间发生3次火灾,一次火灾用水量100/秒,共300/秒。该用水量应在城市给水系统新、扩、改建中给予满足。
    第二十二条  城市给水
    切实加强城市给水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城市综合供水能力,保证消防给水的水量和水压要求。近期建设50万立方米/日的魏村长江水厂,建24万立方米/日的新岗枢纽增压站。敷设魏村水厂至新岗增压站直径1600毫米输水管。远期扩建魏村水厂,进一步增加向市区供水。增加魏村水厂至新岗增压站直径1400毫米管道一根,魏村水厂至三井增压站直径1400毫米管道一根。远期还将新岗、三井增压站分别扩建至48万立方米/日和20万立方米/日。增加配水干管、建设环状管网,提高供水水压,城区管网最小水压0.15兆帕,兼供市政消防用水的城市给水管管径宜不小于150毫米。城市给水管网不成环的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应列入改造计划。
    第二十三条  市政消火栓
    新、扩、改建城市道路应同时配套建设市政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道路宽度在60以上的应两侧同时按此间距布置市政消火栓。城市道路交叉口50范围内必须设置消火栓。住宅小区及其它成片开发的建设区,内部均应配套设置市政消火栓。规划区内市政消火栓的型号、规格尽量统一。
    因故造成市政消火栓损坏者,责任单位负责修复或迁移,并报消防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其它水源
    在河道疏浚、污染治理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天然水源,在适当河段的适当地点结合消防通道及河边空间带设置消防码头。消防码头的设置宜与防洪、航运等统一考虑。规划设置消防码头的地点为天宁寺、怀德桥、火车站、戚大街等十多处。
    城市中喷水池及其它游览性水面,应兼作消防水源,设计、建造时应为消防车停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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