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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9770--2013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使用重新起草法修改采用IEC TR62635DC:2011《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商与回收处理企业间生命末期信息条款与可再生利用率的计算指南》(Guidelines for end of life information provision frommanufacturers and recyclers,and for recyclability rate calculation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equipment)中关于制造商和回收处理企业间回收信息交换格式的内容。本标准与IEC TR62635DC:2011的技术性差异如下:一一除了国际标准中与可再生利用率计算有关的内容,包括第1章的全部内容、第4章的部分内容,以及第3部分的全部内容。关于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做了具有技术性差异的调整,调整的情况集中反映在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别除了本标准未引用的3个规范性引用文件“IS022628一2002 Road Ve-hicles-Recyclability and recoverability-Calculation method ","IEC PT 62542Standardization of environmental aspects-Glossary of terms","IEC 62430(2009-02)Ed.1.0Environmentally conscious design for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products".修改了“3.2废弃物”的定义,由“拥有者丢弃、打算丢弃或必须丢弃的任何物质或物体。”修改为“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任何物质或物体”,以保持与我国现有法规与标准协调-與J.NE修改了“3.4生命末期处理”的定义,由“将废弃物转运至回收利用设施或准备处置后的任何行为,包括拆卸、材料分离和处置”修改为“将废弃物转运至回收利用设施后的任何行为,包括拆卸、材料分离和回收利用”,以保持与我国现有法规与标准协调一致。修改了“3.6再使用”的定义,由“对一个已结束使用阶段的产品或其零/部件,按其原用途被重新使用的活动”修改为“在不违背相关法律、规章或标准前提下,按其原用途继续使用废弃产品或其零/部件、元/器件或经清理、维修后按其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行为”,以保持与我国现有法规与标准协调一致。修改了“3.7再生利用”的定义,由“对废弃材料进行加工,使之用于初始目的或其他目的的过程,不包括能量回收。”修改为“对废弃产品进行回收利用,使之其中一部分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不包括再使用和能量回收”,以保持与我国现有法规与标准协调一致。修改了“3.9可再生利用率”的定义,由“可再生利用的产品质量占产品总质量的百分比.”修改为“产品中预期能够被再使用部分与再生利用部分的质量之和(不包括能量回收部分)与产品总质量的百分比”,以保持与我国现有法规与标准协调一致。修改了“3.10回收利用”的定义,由“废弃产品和其组成材料进行再使用、再生利用(材料回收)或能量回收的过程,”修改为“对废弃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用于其他用途以形成再使用、再生利用和能量回收的任何行为”,以保持与我国现有法规与标准协调一致修改了“3.12可回收利用率”的定义,由“可回收利用的产品质量占产品总质量的百分比。”修改为“产品中预期能够被回收利用部分(包括再使用部分、再生利用部分和能量回收部分)的质量与产品总质量的百分比”,以保持与我国现有法规与标准协调一致。修改了“3.13处置”的定义,由“回收利用之外的任何处理活动,例如焚烧、填埋或其他永久性贮存”修改为“采用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量化或罚素村网Z.沁.ET
GB/T29770-2013者消除其危害性的活动,或者将废弃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的活动”,以保持与我国现有法规与标准协调一致。修改了“3.15回收处理企业”的定义,由“拥有废弃物处理设施的组织”修改为“从事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处理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中处理企业需具备处理资质并拥有相应的处理设施和场地”,以保持与我国现有法规与标准协调一致。一删除了国际标准的“图1生命末期处理的关键术语表”,以保持与我国现有法规与标准协调一致。一在6.2.2中增加了“并附上可证明回收处理企业资质的文件”,以保持与我国现有法规与标准协调一致。本标准与IEC TR62635DC:2011的编辑性差异如下:一删除了原文的引言部分;一修改了资料性附录A,增加了“含镉的继电器、传感器、开关等电接触件”,将“大于10c2的印刷电路板”修改为“印刷电路板”,将“气体放电灯”修改为“气体放电灯等背投光源”;一修改了资料性附录B,在第3个表右侧增加-一列“备注(拆卸程序和工具等)”,第一列中第三行的“选择性处理”增加提示性信息“(包含对环境和人体有危害的信息)”;一删除了资料性附录C中C.1的“注:在某些国家的生命末期处理中,100%的零/部件质量宜作为回收利用进行报告,而不是实际的再使用部分”;一删除了资料性附录D与附录E。本标准由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97)提出并归。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深圳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海尔集团,青岛新天地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中国标淮化研究院。闪J∠。J∠○U。N上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骆明非、姚婷婷、于洁、陈泽勇、陈欢、韩清洁、高东峰、董永升、马奇菊、尹凤福。理素村网Z..WEI
GB/T29770-2013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商与回收处理企业间回收信息交换格式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商与回收处理企业间关于回收处理信息的交换格式。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其他相关产品也可参考使用。本标准主要内容包括:—生命末期处理过程的原则;一由制造商提供的有关材料分离前需要进行拆卸的零/部件的准则等信息(位置和材料组成):由回收处理企业提供的有关生命末期过程和生命末期处理效果的信息。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IEC62474:2ol2电工行业产品材料声明(Material declaration for products of theelectrorechnic)筑J.NE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生命末期end-of-life(EoL)产品结束预定使用阶段后开始的生命周期阶段。3.2废弃物waste拥有者不再使用且已经丢弃或放弃的任何物质或物体。3.3产品总质量total product mass进入生命末期处理加工的废弃产品质量。注:产品总质量用来计算可再生利用率/可回收利用率。3.4生命末期处理end of life treatment将废弃物转运至回收利用设施后的任何行为,包括拆卸、材料分离和回收利用。3.5材料分离material separation除了拆卸外其他分离材料的活动,包括机械、化学或热加工(例如切碎、熔解和分拣等)。3.6再使用reuse在不违背相关法律、规章或标准前提下,按其原用途继续使用废弃产品或其零/部件,元/器件或经1興尚運罚素前网Z.ZC.ET
GB/T29770-2013清理、维修后按其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行为。3.7再生利用recycling对废弃产品进行回收利用,使之其中一部分作为原材料重新利用的过程,不包括再使用和能量回收。3.8可再生利用性recyclability废弃产品零/部件或废弃材料能够被再使用或再生利用的能力。3.9可再生利用率recyclability rate产品中预期能够被再使用部分与再生利用部分的质量之和(不包括能量回收部分)与产品总质量的百分比。3.10回收利用recovery对废弃产品进行处理,使之能够满足其原来的使用要求或用于其他用途以形成再使用、再生利用和能量回收的任何行为。3.11可回收利用性recoverability废弃产品能够被回收利用的能力。3.12国收尚惠部表产品中预期能够被回收利用部分(包括再使用部分、再生利用部分和能量回收部分)的质量与产品总质量的百分比。3.13处置disposal采用焚烧、填埋或其他改变废弃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量化或者消除其危害性的活动,或者将废弃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场所或者设施的活动。3.14制造商manufacturer为了一种将要投放市场的产品,负责其设计、开发以及制造的组织,无论这些活动是由组织自身执行还是委托执行。3.15回收处理企业recycler从事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回收处理活动的自然人和法人,其中处理企业需具备处理资质并拥有相应的处理设施和场地。3.16生命末期处理情景end-of-life treatment scenario对产品零/部件和材料的生命末期处理过程和相应的再生利用率的描述。4生命末期处理过程原则生命末期处理要遵守适用的法规,符合相关的行业惯例,促进有效的再生利用和回收利用,同时满足安全和环境要求。2筑素前网ZI
GB/T29770-2013一般分为四个阶段:)预处理:预处理通常包括拆卸和需要的选择性处理:当零/部件可能进行再使用,或需要进行选择性处理,或为了达到更好的生命末期处理效果时,进行零/部件拆卸。b)材料分离:利用一些技术,如机械分离(如粉碎)、化学分离或热分离(如熔解),进行适当分类的过程。?)能量回收:在以上活动之后,剩下的和未分类的材料通常考虑进行能量回收。d)处置:残渣在适当的填埋场进行处置。生命末期处理的通用步骤如图1所示,每个零/部件或材料都有其再生利用率。废弃电子电气产品可再使用零部件预处理可再生材料如铁,明。铝,P5,ABS.PP,再生材料拆细连以如工的材料附如的处理可能量回如马达,压缩机和/或再生能量回收收废弃物利用有毒零部件或材料需要的选择性处理如氟利品,LCD,残渣处置PCB(印刷线路长)余为材料分离再生材料金属机械分离(如粉碎)如铁,解,铝再生利用可能量回能量回收非金属收废弃物化学分离如PS.ABS.PP.SAN热分离残渣处置(如熔解)残游处置图1生命未期处理过程制造商有必要向回收处理企业提供产品信息,使回收处理企业能够考虑到环境和安全要求,以优化零/部件和材料的回收利用为目的进行废弃产品的处理。零/部件处理方法的确定准则要基于它们的特性,以及是否存在专用生命未期处理渠道。可能需要从回收处理企业处获得这些信息。制造商向回收处理企业提供信息的准则详见5.1,需提供的相关信息见5.2。评价生命末期处理过程的特点时,回收处理企业有必要向制造商提供生命末期处理信息,包括不同元素的再生利用率,以便于进行可再生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的计算。这同样可以促进有利于再生利用的产品设计。回收处理企业提供的识别处理特性的准则见6.1,需提供的相关信息见6.2。3興素荷网Z.Z沁C.ET
GB/T29770-20135制造商提供的信息5.1需拆卸的产品零/部件的准则5.1.1零/部件的再使用如果已存在稳定的零/部件再使用体系且有市场需求,零/部件的再使用就会有环境效益并可能存在经济可行性。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制造商宜声明某个零/部件为可再使用:)零/部件从产品分离时可以保留其功能上的完整性。实际上,这表明产品设计要考虑零/部件拆卸后保留其完整功能的可操作性,其组装系统是可逆的。b)制造商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立此类零/部件的商业化再使用和翻新体系,并且此类零/部件的再使用不违背法规要求且存在市场需求。其形式可为与商业伙伴签订合同、市场上翻新零/部件的可用性证明,或其他可证明已立体系的证据。5.1.2选择性处理某些产品零/部件可能会对人类或环境存在潜在危害,需要特殊处理。注:这些操作也被称为“无害化处理”。对此,通常都有法定的强制拆卸和分离处理的要求。附录A给出了宜进行拆卸的产品零/部件或材料的提示性清单。注:实例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拆除的电池、含多氯联苯(P℃B)的电容器和制冷剂。重要的是要对规定的来源、最集累于形想计正司5.1.3可再生利用的单二材料当产品的某个零/部件由可再生材料制成,这种零/部件的拆卸是有益的。由单一材料制成的零/部件非常适合于无需进一步加工的生命末期处理。这种材料的再生利用率通常较高。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适用:)材料的尺寸和性质决定了拆卸的经济利益。由于生命末期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制造商要依据其性质指出能够促进回收利用的组件或零/部件。b)对这些材料有特定的生命末期处理渠道,且与材料分离处理相比具有更高的再生利用率。制造商宜向回收处理企业指出能够促进有效回收利用或再生利用的零/部件的处理要求。5.1.4难以加工零/部件的要求某些零/部件可能需要进行特殊处理以便于优化生命末期处理行为。这可能由这些零/部件的物理特性决定,它们不适合破碎机的容量或在破碎后不适合进行材料分类加工。可能需要拆除的零/部件包括铸件、某些塑料、电线或电缆、冰箱中的电机或某些难以通过破碎进行加工的金属组件。制造商宜根据回收处理企业的要求对难以加工的零/部件进行声明。5.1.5剩余零/部件的处理如果进一步的零/部件拆卸不能进一步提高生命末期处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则可将剩余部分作为一个整体,通过任何机械、化学、热处理或其他方式进行加工,以分离出可再生利用的材料。5.2需提供的信息5.2.1总则制造商宜将其编制的产品生命末期信息提供给利益相关方。该信息可以以纸质文件和/或电子文4筑素前网Z.ZC.ET
GB/T29770-2013件形式提供。如果电子文件不能直接进行传递,宜将其上传到网站。信息见5.2.2~5.2.4。制造商可自行决定格式。推荐使用草图或图片进行简明解释。附录B给出了制造商声明格式的案例。5.2.2产品信息产品信息宜包括:a)制造商信息:b)联系方式;c)产品的名称、型号或类型:d)产品的总质量和尺寸。制造商宜说明其中所包含的配件或消耗品;e)信息发布日期,议保留修改记录;D如需要考虑特殊运输,宜注明推荐的运输方法。5.2.3减轻对环境和人体危害的信息制造商宜提供必要信息,使回收处理企业在任何拆卸或材料分离活动之前可以识别出会对人体或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来源,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轻此类危害。这些信息可能来自供应链上游部分的利益相关方和其他各种来源,包括法规和回收处理企业的要求等。附录A给出了主要法规所涵盖、宜进行声明的材料和零/部件的实用列表。注:实创可能指黄或飞正流练电办华容海和荧光梦的能盘去除/拆除S化.门ET制造商宜指出产品进一步拆卸和处理前应实施的有关行为。5.2.4处理信息宜按照IEC62474的要求提供与生命末期处理有关的产品分类。宜提供与5.1.1~5.1.4相对应的产品零/部件并将其余部分归人相关材料类别。宜对需要拆除的每一个零/部件依据回收处理企业的需求声明以下信息:—零/部件标识;拆卸目的:—位置:—零/部件质量。议提供有关拆卸程序(步骤、工具等)的信息。6回收处理企业提供的信息6.1处理特性的准则由于材料分离方法的多样性,回收处理企业可能需要向制造商提供有关其加工能力的详细信息。这些信息涉及回收处理企业所使用的方法以及电子电气产品生命末期处理加工的地方性要求。方法包括下列基于材料的一种或几种性质的材料分类加工方法:如比重法、电特性法、磁选法、涡电流法、光谱法等,其中也包括传送线上的人工分选。回收处理企业尤其宜将其关注的问题告知制造商注意,使制造商在产品设计以及进行可回收利用率和可再生利用率计算时考虑到这些问题。特别是宜标识出哪些零/部件需要经特殊渠道进行拆卸和再生利用或回收利用。例如有必要进行单独处理的某种材料或某个零/部件,像含有关注物质不能在传5興尚理闐素前网Z.ZC.WET
GB/T29770-2013送线上分类的塑料,或某些其特性不适合加工处理的零/部件,或如不在特殊渠道拆卸以及再生利用或回收利用则存在环境和安全风险的零/部件。一般来说,所提供的信息宜足以确定零/部件和材料的分离和处置范围。回收处理企业宜识别出影响材料分离的关键事项,例如破碎的难易程度、材料的纯度和拆卸的成本。这有助于制造商得到可操作性、可行性和生命末期处理有关事项的反馈信息。另外回收处理企业也宜对制造商指出需要哪些产品信息来优化其加工,并确保处理得当。回收处理企业宜向制造商指出宜拆卸的材料、零/部件或组件的质量,以及再生利用率。所报告的数字宜反映回收处理企业所使用的回收处理系统的真实性能,而不是所安装设备的理论能力。如果回收处理企业对某个特定产品进行专门处理,宜提供有关详细信息。如果产品被混合加工,或适合时使用通用生命末期处理加工,则可提供平均再生利用率。回收处理企业可能需要从下游回收处理企业或处理供应商处获取信息。6.2需提供的信息6.2.1总则根据要求回收处理企业宜向产品制造商提供废弃物处理的信息。详细信息见6.2.2~6.2.8。附录C给出了回收处理企业所提供的信息概要。此类信息可以以纸质文件和/或电子文件形式提供。622回收处业和加是信点J.NE丁回收处理企业宜在引导页提供其联络信息,并阐明生命末期处理过程(一般的图表和技术,或通用的生命末期处理加工类型)。该引导页内容对实际的生命末期处理活动与可再生利用率计算的对照起到重要作用。所提供的信息宜包括:一公司名称及地址;一联系人姓名和电子邮箱地址:流程图表;发布日期。并附上可证明回收处理企业资质的文件。6.2.3再使用体系的文件和数据回收处理企业宜提供文件,证明已经立了某些零/部件/组件的商业化再使用和翻新体系。证据的方式包括采取与商业合作伙伴签合同、市场上存在翻新零/部件或其他可证明已立这个体系的证据。以销售数据表或第三方行业调查形式表示的生命末期处理中零/部件的再使用率统计文件也宜包括在内。6.2.4可再生利用单一材料的回收利用的文件和数据对于由可再生利用的单一材料制成的产品零/部件,回收处理企业提供的信息宜包括:一材料描述;最低纯度(可接受的杂质含量):一尺寸和/或质量;一适用时,包括材料再生利用率和/或能量回收利用率。理时Z.ZC.WE1
GB/T29770-2013文件宜包括关于回收利用/再生利用加工结果的声明。如有需要,可能需向产品被拆除/拆解后得到的材料的采购方处获取信息,或向材料回收处理企业咨询实际进行回收利用材料的比例。这种情况下,对规定了回收利用率的材料,其最终加工者给出的声明宜包括在内。6.2.5影响材料分离要求的文件和数据对于影响材料分离或需要特殊生命末期加工的产品零/部件,回收处理企业提供的信息宜包括:一产品零/部件的描述:要求的原因:限制准则;这些零/部件加工期间回收利用得到的材料;—适用时,包括材料再生利用率和/或能量回收利用率。文件宜包括被拆除零部件/组件的最终生命末期处理结果。可能有必要从产品被拆除/拆解后得到的材料的采购方处获取信息,或向材料回收处理企业咨询实际进行回收利用的材料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宜包括材料最终加工者提供的回收利用率的声明。6.2.6材料分离有效性的文件和数据文件宜包括对于报告的流程和产品,所报告设施的输人和输出统计资料。文件宜包括输入的材料混合物或产品,以及回收利用的材料流和每个材料流的再生利用率和回收利用率。62.7处置的支件种翳筑提供最终处置数据的回收处理企业,宜从加工企业处得到经确认的记录,记录宜说明组件的拆卸方法和最终处置方法。如果报告记录了特定的材料回收利用率,提供的处置文件宜包括能够证明加工企业已按此回收利用率对材料进行实际回收利用的证据。6.2.8污染预防的措施回收处理企业宜提供信息给制造商,告知如何根据制造商特定要求采取污染预防措施。另外,回收处理企业宜告知制造商其遇到的或可能会遇到的有关污染预防的任何问间题。蜀素前网Z.ZS0.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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