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  【解释说明】4.3 本节是现行国家标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的修订文本,与公安部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2004是两个配套标准。两个标准解决了银行营业场所如何划分风险等级、对不同风险等级的银行营业场所应采取的相应的防护措施的级别、不同防护级别的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中的主要技术要求。同时也对重点目标,如银行客户用于自助服务、存有现金的自动柜员机(ATM)、现金存款机(CDS)、现金存取款机(CRS)等机具设备,以及对使用以上设备组成的自助银行应采取的相应防护措施。  一般规定  【条文】4.3.1  本节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银行营业场所(含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工程。  【条文】4.3.2  设计银行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系统时,建设单位应提供银行机构建筑平面图和银行业务分布图,提出相关的安全需求。设计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和建设单位的安全需求,提出实用、可靠、适度和先进的设计方案。  【条文】4.3.3  根据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防护级别。按照银行业务的风险程度应将营业场所不同区域划分为高度、中度、低度三级风险区。高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现金(本、外币)支付交易的区域,如存款业务区、运钞交接区、现金业务库区及枪弹库房区、保管箱库房区、监控中心(监控室)等;中度风险区主要是指涉及银行票据交易的区域,如结算业务区、贴现业务区、债券交易区、中间业务区等;低度风险区是指经营其他较小风险业务的区域,如客户活动区等。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建设单位可提高业务区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  【条文说明】4.3.3 营业场所的高度、中度、低度三级风险区是交叉分散的,各区间有的有通道联接,在设计时,对重要通道也应采取防范措施,同时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适当调整业务区的风险划分。运钞交接区一般是指运钞部门与营业场所交接现金尾箱的区域。现金业务库区是指现金业务库房外的区域,库房的安全防范建设应按照其它标准执行。  【条文】4.3.4  工程设计应以满足银行安全需求为目标,运用系统工程的设计思想,统筹考虑系统各部分、各环节的功能和性能指标,采用实用技术和成熟产品,在保障工程整体质量的前提下,注意节省工程投资。 Ⅱ 一级防护工程设计  【条文】4.3.5  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2  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条文说明】紧急报警装置十分重要,主要用于银行营业场所发生抢劫或突发事件时的快速反应,除运钞交接区因一般设在公共区域不宜安装外,其余高度风险区或个别中度风险区均应根据实际需要安装一定数量的紧急报警装置。   1)存款业务区应有2路以上的独立防区,每路串接的紧急报警装置不应超过4个。  【条文说明】1)现金柜台附近安装的紧急报警装置在与报警控制装置联接时,为提高可靠性,应至少占用2路以上的独立防区。大型营业场所紧急报警装置数量较多,尤其是现金柜台,这时可允许适当串接,但为防止降低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同一防区回路上串接的数量应不多于4个。   2)营业场所门外(或门内)的墙上应安装声光报警装置。   【条文说明】2)此处营业场所门是指营业场所对公众开放、供公众通行的正门。启动声光报警装置的方式可以设计成由专用紧急报警装置直接触发或由报警控制装置进行触发。   3)监控中心(监控室)应具备有线、无线两种报警方式。  【条文说明】3)有线报警可以采用市话线、专线传输。无线报警可以采用无线报警系统、通讯机、移动电话等方式。   3  各业务区(运钞交接区除外)应安装入侵报警系统。  【条文说明】入侵报警一般宜采用有线方式,但也可以采用无线方式。 1)应能准确探测、报告区域内门、窗、通道及要害部位的入侵事件。 2)现金业务库区应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探测器。  【条文说明】2)现金业务库区因其重要性和特殊性,应重点防范,需安装2种以上探测原理的探测器,以提高可靠性。 4  各业务区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条文说明】各业务区安装的摄像机品种、数量应根据现场实际需要选用。  1)应能实时监视银行交易或操作的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条文说明】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除实时显示重点部位的图像供值班警卫人员监视外,更重要的是能将重点部位的有效图像记录下来,在需要时能重现现场图像,供研究分析。因此回放图像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监视图像质量好,记录回放的图像质量不一定好,因此,本款强调回放图像的质量要求。    2)存款业务区的回放图像应是实时图像,应能清晰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  【条文说明】2)对现金柜台作业面及客户脸部特征的录像即柜员制录像,应以前者为主,兼顾后者。客户的图像主要应从入口处、柜台外部作业面安装的摄像机所取得的图像来提取。设计时要注意摄像机安装位置和选用焦距适当的镜头。视场范围内照度偏低时,应加装灯具,提高照度。       3)运钞交接区的回放图像应是实时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整个区域内人员的活动情况。   4)出入口的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条文说明】4)摄像机安装位置要注意避开逆光,视窗要适当,以保证回放图像能清晰辨别进出营业场所人员的体貌特征。   5)现金业务库清点室的回放图像应是实时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复点、打捆等操作的过程。  5  各业务区应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和声音图像复核装置。  【条文说明】安装声音图像复核装置,可以根据需要两者都安装,也可以只安装其中一种。  1)存款业务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联动互锁门。   2)现金业务库守库室、监控中心出入口应安装可视对讲装置。        3)在发生入侵报警时,应能进行声音图像复核。  4)声音复核装置应能清晰地探测现场的话音和撬、挖、凿、锯等动作发出的声音。        5)对现金柜台的声音复核应能清晰辨别柜员与客户对话的内容。  6  现金业务库房出入口宜安装生物特征识别装置。      存款业务区采用安全柜员系统时,安全柜员系统的音、视频部分应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有机组合,并符合本条第4款第2项和第5款第5项的要求。 【条文说明】6 “安全柜员系统是指银行营业场所柜员与客户间采用音视频技术和安全隔离传递装置,完成银行业务交易的一套综合安全设施。 7  监控中心应设置安全管理系统。  1)安全管理系统应安装在有防护措施和人员值班的监控中心(监控室)内。 2)应能利用计算机实现对各子系统的统一控制与管理。       3)当安全管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应影响各子系统的独立运行。  4)有分控功能的,分控中心应设在有安全管理措施的区域内。对具备远程监控功能的分控中心应实施可靠的安全防护。   【条文】4.3.6  中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适当安装紧急报警装置。 2  应适当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3  应适当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客户的面部特征。 4  宜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  5  应适当安装声音图像复核装置,其功能应满足4.3.55款第35项的规定。  【条文说明】4.3.6 本条中的适当意指,根据营业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不强求各区均安装,但质量要求不能降低。   【条文】4.3.7  低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必要的入侵报警装置。  2  应安装必要的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需要记录的业务活动实施监视和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  【条文】4.3.8  周界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入侵探测装置。  2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  3  营业场所宜安装室外周界防护子系统。周界出入口宜配置电动门、应急照明、 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出入口控制装置。 Ⅲ 二级防护工程设计 【解释说明】【条文】4.3.9  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第4.3.5条第16款的规定。  2  宜设置安全管理系统;未设置安全管理系统的,其他各子系统的管理软件应能实现与相关子系统的联动。当设置安全管理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安装在有人员值班的监控室。  2)应能利用计算机实现对各子系统的统一控制与管理。        3)当安全管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不应影响各子系统的独立运行。  【条文】4.3.10  中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第4.3.6条第1235款的规定。  【条文】4.3.11  低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第4.3.71款的规定。  2  宜安装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看清重点部位人员的活动情况。  【条文】4.3.12  周界防护设计应符合第4.3.812款的规定。 Ⅳ 三级防护工程设计  【条文】4.3.13  高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符合第4.3.5条第1款的规定。   2  应符合第4.3.5条第2款及其第12项的规定。   3  应符合第4.3.5条第3款及其第1项的规定。  4  应符合第4.3.5条第4款的规定。   5  宜安装出入口控制装置。存款业务区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宜安装联动互锁门。   6  宜安装声音图像复核装置,其功能应满足4.3.5条第6款的规定。   7  可设置安全管理系统,宜安装在监控室,没有监控室的,宜安装在安全区域。  【条文】4.3.14  中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4.3.6条第1235款的规定。 【条文】4.3.15  低度风险区防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安装入侵报警装置。   2  应符合4.3.11条第2款的规定。  【条文】4.3.16  周界防护设计应符合4.3.12条的规定。  Ⅴ  重点目标防护设计  【条文说明】Ⅴ  由于重点目标放置的场合较为多样化,如ATM机可以放置在营业场所客户区,也可以是穿墙式、离行式,甚至放在商场、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所以在设计时要因地制宜。对离行式ATM机建议采用报警联动、通过远程传输,由监控中心进行集中监控管理。  【条文】4.3.17  重点目标是指银行客户用于自助服务、存有现金的自动柜员机(ATM)、现金存款机(CDS)、现金存取款机(CRS)等机具设备,不包括银行人员使用的计算机等实体目标。  【条文】4.3.18  应安装报警装置,对撬窃事件进行探测报警。  【条文】4.3.19  应安装摄像机,在客户交易时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客户面部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操作的密码。   【条文】4.3.20  对使用以上设备组成的自助银行应增加以下防护措施:    1  应安装入侵报警装置,对装填现金操作区发生的入侵事件进行探测。离行式自助银行应具备入侵报警联动功能。    2  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装填现金操作区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活动情况。    3  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对进入自助银行的人员进行监视录像,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体藐特征,但不应看到客户操作的密码。应安装声音复核、记录及语音对讲装置。    4  应安装出入口控制设备,对装填现金操作区出入口实施控制。 Ⅵ  各子系统设计要求  【条文】4.3.21  紧急报警子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风险区触发报警时,应采用一级报警模式,同时启动现场声光报警装置,报警声级,室内不小于80BA);室外不小于100BA)。  【条文说明】一级报警模式是指按下紧急报警按钮后,第一时间的报警响应在营业场所所在地区的公安110接处警服务中心。   其他风险区触发报警时,宜采用二级报警模式。  【条文说明】二级报警模式是指按下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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