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7 明挖基础工程基坑回填土安全技术交底
1. 回填土应自下而上分层进行,基坑有支护时,回填土必须和支护结构的拆除协调一致,不得破坏支护结构。
2. 电动夯实机具必须由电工接线与拆卸,并随时检查机具、缆线和接头,确认无漏电;使用夯实机具必须按规定配置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且人员相对固定。
3. 使用推土机向基坑内推土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推土机侧面,确认基坑内人员已撤至安全位置,方可向推土机操作工发出向基坑内推土的指令。
4. 使用压路机时,指挥人员应走行于机械行驶方向后面或安全的一侧,并与压路机操作工密切配合,及时疏导周围人员至安全地带;运行中,现场人员不得攀登机械和触摸机械传动部位。
5. 用手推车、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等向基坑内卸土时,基坑内人员必须位于安全位置;基坑边必须对车轮设牢固挡掩;手推车严禁撒把倒土; 卸土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机械侧面;卸土前指挥人员必须检查挡掩和坑下人员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向车辆、机械操作工发出卸车信号。
6. 现场使用土坡道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坡面宜硬化处理。
(2) 坡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 。
(3) 坡道应顺直,不宜设弯道。
(4) 坡道两侧边坡必须稳定。
(5) 作业中应经常维护,保持完好,并应采取防扬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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