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 明挖基础工程土方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1. 现场应尽量利用现况道路运输;穿越桥涵和架空线路的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遇电力架空线路时,其净高应符合安全高度需要;道路沿线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运输要求;运输前应调查,必要时应进行受力验算,确认安全。
2. 土方外弃时,施工前应根据工程需要、运输车辆、交通量和现场状况,确定运输路线。
3.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环境状况铺设施工现场运输道路,并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1)道路的圆曲线半径:机动翻斗车运输时不宜小于8m;汽车运输时不宜小于15m;平板拖车运输时不宜小于20m。
(2)沿沟槽铺设道路,路边与槽边的距离应依施工荷载、土质、槽深、槽壁支护情况经验算确定,且不得小于1.5m,并设防护栏杆和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
(3)道路纵坡应根据运输车辆情况而定,手推车不宜陡于5%,机动车辆不宜陡于10%。
(4)道路临近河岸、峭壁的一侧必须设置安全标志,夜间和阴暗时尚须加设警示灯;机动车道路的路面宜进行硬化处理。
(5) 穿越建(构)筑物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建(构)筑物外设限高、宽标志;穿越各种架空管线处,其净空应满足运输安全要求,并在管线外设限高标志。
(6)运输前应确认合格;施工中,应设专人维护管理,保持道路平坦、通畅,不翻浆,不扬尘;道路应平整、坚实,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7) 道路宽度应根据现场交通量和运输车辆或行驶机械的宽度确定:汽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3.5m;机动翻斗车运输时,宽度不宜小于2.5m;手推车运输不宜小于1.5m。
(8) 运输道路与社会道路、公路交叉时宜正交;在距社会道路、公路边20m处应设交通标志,并满足相应的视距要求。
(9) 现场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环境状况确定车辆行驶速度,并于道路明显处设限速标识。
4. 外运土方宜使用封闭式车辆运输,装土后应清除车辆外露面的遗土、杂物;场内运输应根据交通量、路况和周围环境状况规定车速。
5. 弃土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弃土不得妨碍各类地下管线、构筑物等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各类检查井(室)、消火栓等设施;堆土应及时整平。
(2)弃土场应避开建筑物、围墙和电力架空线路等。
(3)选择弃土场应征得场地管理单位的同意;弃土场应采取防扬尘的措施。
6. 土方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速度均匀,不得忽快忽慢;在社会道路、公路上行驶时,不得遗撒,且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其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