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南口前镇王家堡村)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2013.9
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13]35号)的要求,自今年5月份以来,项目组在相关部门领导的带领下,经过5个月认真而又艰苦的工作,圆满完成了《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南口前镇王家堡村村庄规划》的编制任务,现将全国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 试点村庄基本情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地处辽宁省东部山区,位于辽宁省和吉林省交界处,距沈阳市105公里,距抚顺市73公里。南口前镇位于清源县西部,距清源县城35公里。王家堡村位于南口前镇北部,距镇政府所在地4公里。村庄自然生态良好,动植物资源、矿产资源丰富,旅游产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潜力较大。村域面积为6331公顷,现状土地情况可概况为“九林一田”。共有人口2473人,共741户,其中满族为2103人,蒙古族为10人,汉族360人。2012年王家堡村总收入2874万元,村民人均收入10395元。
2、 项目工作的主要流程
2013年5月10日,项目组与地方相关领导对接,确定规划编制任务,开始为前期调研做好准备。
2013年7月4日,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领导与项目组至清原县与县相关部门领导沟通,布置规划编制相关任务。
2013年7月15日—7月24日,项目组至王家堡村进行前期调研,包括地形图测绘、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与入户访谈工作。
2013年8月20日,项目组再次进入王家堡村进行中期调研,针对“抚顺清原8.16”出现的洪水灾情以及灾后重建工作内容进行调查沟通,同时对前期方案研讨及重点问题解决方法等内容进行补充调研。
2013年9月23日,项目组至清原县城建局进行项目中期汇报,会上听取了清原县各部门领导的意见与建议,对项目进行修改。
2013年9月27日,由清原县城建局组织召开《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南口前镇王家堡村村庄规划》专家评审会,项目得到专家组的一致认可与好评,通过专家审查。针对专家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完成《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南口前镇王家堡村村庄规划》编制成果。
3、 项目编制的难点与应对的规划手段
(1) 如何引导村民致富
农村发展的最基本问题是农民的增收问题,如何通过规划,切合实际地引导王家堡村产业发展、村民增收是规划编制中的一个难点。
规划通过整合王家堡村现状产业资源,分析并确定王家堡村未来20年发展、村民增收的基础仍然为农业,并且旅游业的促进作用在政策背景下与社会背景下,会逐渐增强。规划针对村庄农业资源、旅游资源进行细致地分析,推动村庄产业的发展。
(2) 如何安置村民宅基地
王家堡村现状村民户数与宅基地配置比较混乱,存在村民住户合用1处宅基地以及1户村民住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的情况,十分不利于规划期末对宅基地数量的控制,从而影响到对于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
通过分析现村民户数、状宅基地数量以及近年各村民组户数与宅基地数量的增减,依据规划期末村庄人口数量以及户数,结合村民意愿,规划对各个村民组宅基地进行安置,对未来新增宅基地的选择做出引导。
(3) 如何保障村庄安全
村庄建在沟谷之中,具有十分明显的山洪、森林火灾等潜在安全隐患。2013年8月16日,王家堡村遭遇特大暴雨袭击,引发山洪、泥石流,对王家堡村造成严重的损毁。部分房屋被冲毁,道路、供电、通讯全部中断。村庄的防灾减灾内容是本次规划的重点与难点。
规划分析村庄村庄的灾害源,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灾害特别是防洪与森林防火做出相应的规划措施。引导村庄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加大对规划防灾设施的投入与建设。
(4) 如何引导村容村貌建设
王家堡村4个村民组的村容村貌处于初步建设阶段,4个村民组各有特色,且风格不同。如何协调全村的风貌特色,并且可以为沟域旅游提供优美的环境载体,也是本次规划的一个重点、难点。
通过对4个村民组现状村容村貌的分析,建筑与环境色彩的提取,增补村庄所缺少的过渡色与点缀色。在村庄整体风貌上寻求内在表现要素的统一。
4、 项目编制的主要创新点
1、将规划所涉及的内容按照重要性分级,根据重要性的不同,确定规划内容的深度,突破村庄规划总规深度的层次。规划基础部分、整治与建设实施部分内容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活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
2、挖掘村庄文化,通过满族文化传播与沟域旅游产业发展,达到村庄经济与建设的发展、民族特色文化的传承。
4、依据现有宅基地情况、村民自身意愿、村民未来人口增长,预测需增加的住宅用地总量,进而确定村庄建设用地总量的增长。
2、将ARCGIS软件应用于村庄产业发展以及防灾减灾规划相结合。通过科技手段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与准确性。
5、 村庄规划编制的建议
1、规划实施方面
以往的村庄规划,多由乡镇、村两级部门参与,因没有县级相关的各主管部门参与,规划中许多建设项目得不到实施或者不是依据村庄规划来实施。因此建议编制村庄规划的过程中,县级各主管部门应积极参与,落实村庄各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确保规划的可实施性。
2、村庄建设规模控制方面
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是村庄规划中的难点。现行规划的相关规范没有对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提出明确的控制标准。目前辽宁省编制的村庄规划对建设用地控制参考《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中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即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而北方村庄因为早期宅基地划分、新增宅基地无序建设等问题,现状宅基地面积普遍较大,宅基地多在600平方米以上。很难满足人均建设用地指标140平方米每人的要求。
目前辽宁省村庄规划编制中的处理方法主要有二种。
第一种方法是按照一定比例分解宅基地面积,将院内的园田地划出,计入非建设用地。这种方法优点是与土地使用实际相符,能够满足人均建设用地的要求。缺点是与土地利用规划不符。土地利用规划中这部分土地是计入建设用地之内的。同时这部分园田地占宅基地的比例很难精准的确定。
第二种方法是大幅缩减居住用地面积。这种方法涉及到大规模的村庄住户拆迁,新建农民新区、集中上楼。而建设农民新区,按照我国北方村庄经济发展状况是极其不易实现的。
结合本次村庄规划编制,建议村庄规划编制中,对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不做人均用地指标的控制,而是通过对村民户数、宅基地数量的预测与建设,作为村庄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的标准。
每户宅基地用地大小按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人均大于2亩地,宅基地不超过4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2亩,宅基地不超过300平方米;人均耕地小于1亩,宅基地不超过200平方米。)
3、设施配建标准
现行村庄规划编制的相关规范没有对服务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明确的指标要求。在“新型城镇化”的要求下,实现城乡服务设施均等化、基础设施同质化。但具体落实到村庄规划编制中,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还依然是一个很模糊而笼统的概念。建议相关部门可以出台关于村庄配套的服务设施与基础设施建设指标体系,引导村庄建设,达到“新型城镇化”的要求。
6、 村庄软件环境建议
1、注重三种“能力”的提升
一是“两委”领导班子治村理事的能力。
通过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来帮助村“两委”领导班子理清村庄发展思路,使村庄发展建立在可靠基础之上。 要提出村庄发展的“项目库”,使村庄各项事业发展都有一个近期、中长期的安排。要协助村庄优化外部环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使村“两委”领导班子与社会各界建立良好的关系。
二是现代农户的综合发展能力。
农户的能力,是村庄发展动力的源泉。要重视培育现代农户、示范农户、核心农户。要重视发挥党员示范户的带动作用。要帮助青年农民提高思想文化科技素质,能够在村庄发展中不断实现个人价值。要帮助农民建立各类群众性组织,活跃农民生活,激发农民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是村庄经济组织的市场竞争能力
村庄经济组织指的是村庄区域内经济活动的法人实体。他们在村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带头作用。对于村庄经济组织的发展,要慎重选择发展方向,避免破坏整个村庄发展环境。
2、村庄应采用有偿供水方式
目前辽宁省实行集中供水的村庄比例已经达50%左右,由于生活习惯、资金费用、村民素质等原因,村庄集中供水在现实的运行过程中,有着诸多矛盾,影响村庄生活水平的提升与生活环境的改善。
辽宁省内村庄实行集中供水的方式主要有3种:
其一为定时无常供水,是辽宁省村庄实行集中供水的主要方式(一般供水时间为上午8点至10点、下午5点至7点)。这种供水方式可以避免用水浪费,满足村民主要用水需求,但影响农村生活水平,并使卫生厕所入户难以推广。
其二为全天无常供水。这种供水方式十分方便村民使用,但因村民素质与生活习惯,村庄普遍存在使用自来水浇灌庭院菜地、自来水放任自流等现象,水资源浪费严重。而且没有收入来源,难以保证供水设备的运行与日常维护、长期高效的运行。
其三为全天有偿供水。这种供水方式因村民惯性思维以及收入情况难以实现,大部分村民仍使用自家水井生活。
根据辽宁省农村生活状况,结合多年村庄规划的经验总结与探讨,村庄适宜采用全天部分有偿供水。以福利供水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模式,规定每人每月供水定额,定额部分费用由村集体承担,超出部分个人承担。用水补贴发放到户,农户按时交费。这种供水方式可以保证村民住户日常用水需求,有效避免用水浪费的情况,同时不影响部分住户过大的用水需求。而且有利于村庄卫生厕所入户的推广。
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
201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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