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八珠乡集镇建设规划
说 明 书
目 录
一、概况
二、规划依据、指导思想
三、性质、规模、规划期限
四、规划用地
五、工程规划
六、规划平衡表
环县八珠乡集镇建设规划说明书
一、概况
八珠乡集镇位于环县东南部,北高南低,常年少雨干旱,土地贫脊,人均收入低,属非常贫困乡镇,八珠街就坐落于八珠原村椿树庄组。
八珠集镇现拥有乡政府、供销社、卫生院、中学、小学、农技站、邮政所、派出所、计生服务站、粮管所等10个企事业单位,集镇现有商业门店45个,人口1500人左右,流动人口约650人。
二、规划依据、指导思想及原则
㈠规划依据:国家颁布的《村镇规划标准》和甘肃省制定的《甘肃省集镇规划编制深度要求》;八珠乡集镇建设规划意见书;2003年八珠乡集镇地形图。
㈡指导思想:用战略的眼光着眼于远期规划,重
视规划的超前性,并与客观现状相结合,科学的拟定全乡的经济规模,合理的进行用地布局组织,处理好社会经济发展与集镇建设的关系。
㈢原则:
⒈依靠自身优势,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逐步形成一个以农产品购销及加工为主的龙头产业,以此促进全乡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发展。
⒉对集镇内各项设施建设做到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重点抓住农贸市场和集镇中心地区的规划布局,塑造良好的小城镇景观风貌。
⒊处理好城镇外部交通道路,彻底改变交通闭塞、行路难的落后贫困面貌。
三、性质规模,规划年限
㈠本次规划年限:近期2004年-2010年
远期2010年-2020年
㈡性质:八珠集镇是全乡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中心,以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业和农副产品购销及深加工为主的区域据点,属商贸服务及农副产品加工集镇。
㈢规模:
⒈人口规模:该集镇现有人口1500人左右,流动人口约650人,规划以此为基础,推算今后15年的自然增长,并考虑城市化进程因素,规划人口规模,远期2020年5000人,近期2010年3000人。
⒉用地规模:根据八珠集镇现状用地情况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按国家村镇建设用地标准,规划采用建设标准为90-100M2/人,来控制建设用地,规划总用地控制在50公顷左右。
四、规划用地布局:
㈠发展用地选择
根据八珠集镇现状用地零散,规划根据八珠之实际情况及周边地形地貌环境,选择本规划期间的发展用地主要在集镇的东北。
㈡道路骨架及网络的形成:
现状八珠集镇主干道是从集镇西南面入口这一实际情况,保持原状,以公路为集镇主街,采用“大不变,小调整”的规划思路,选择今后发展的重点向东北扩进,集镇内部道路系统形成网格状道路系统,形成四个十字交叉口,实际镇内部道路系统趋于完善,也有利于集镇西南侧用地的开发利用。
㈢功能分区:
东北侧基本维持现状,主要是政府部门、机关单位,中部除保持原状维持不做大的调整原则外,结合原有十字交叉位置建设,交叉口西侧分别由农行、地税、供销社及街心绿地广场等组成商业服务、文化休闲中心。依托原有中小学两侧开发集中住宅群,有利于连篇供热及供水供电。在集镇入口处社粮贸市场和牲畜市场,有利于对外交通及集镇环境卫生。
五、工程规划:
⒈道路规划:规划道路横断面按其使用性质及委托方要求,采用22米、15米、6米三个等级(详见工程道路工程图)。
⒉给排水规划:规划在集镇入口的第一个十字交叉口的东南侧建一小型水厂(自来水公司)。因地下水源严重缺水,水源主要以道路雨水经净化处理后,供集镇单位及居民生活及生产用水的需要。给水管线采用加压或在集镇最高点建水塔,沿主干道成环状布置,主干管最大直径取200mm,最小取50mm。
排水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分别由北向南排入公路明渠内,一般主干管取直径250mm,近期 可以明渠代替,远期采用管道。防洪管径取1000mm。排污由化粪池排出,在生活区内结合住宅建设,集中建化粪池、沼气池。
⒊电力规划:规划远期在集镇上考虑建一10千伏的变电站1处,由此变电站向全乡内的各中心村、基层村供电,供电线路沿主干道架设,并进入各自的开闭所或柱上变压器。
⒋电讯规划:现集镇设有邮电所一处,建议远期邮政、电讯分营,扩增装机容量,提高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的普及率。
⒌绿化规划:
规划采用点、线、面相结合的方法,理由沟壑碎地广植绿化,重点种植主干道两侧行道树和中心地段的街心广场花园,提高单位内部绿化率,美化镇容,集镇周围大量种植生态林,防风固沙,涵养水源。
六、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 用地代码 | 用地名称 | 面积(公顷) | 占总用地(%) | 人 均 (m2/人) |
1 | R | 住宅建筑用地 | 18.94 | 38.00 | 37.89 |
2 | C | 公共建筑用地 | 7.38 | 14.75 | 14.71 |
3 | M | 生产建筑用地 | 7.29 | 14.62 | 14.58 |
4 | W | 仓 储 用 地 | 1.45 | 2.91 | 2.90 |
5 | T | 对外交通用地 | 3.62 | 7.26 | 7.24 |
6 | S | 道路广场用地 | 6.65 | 13.33 | 13.29 |
7 | U | 市政设施用地 | 0.50 | 1.01 | 1.01 |
8 | G | 绿 化 用 地 | 4.05 | 8.12 | 8.10 |
9 | | 总用地 | 49.85 | 100.00 | 99.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