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489-2016前言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第3.1.9,6.3.6,7.3.20,8.1.2,8.2.5等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4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4)3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城科技促进会组织有关单位在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进行了全面修订。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放坡、支挡式结构、土钉墙、地下水控制、基坑开挖、监测、附录A基坑支护设计文件钠容部跗录B锚杆钢腰梁按简支梁考志时选型参考表、附录C渗透稳定性验算。其中附录A~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对原规程中强制性条文第3.1.2,3.1.4,3.1.5(1)、(2),3.1.6,3.1.7,3.7.3,3.7.4,3.7.5,3.7.6,3.7.8,3.7.13,6.3.6,6.4.2等条(款)进行了条款的部分内容调整或条款号调整:对第3章勘察要求进行了修改:将原规程第5章标题改为支挡式结构,增加了双排桩的设计内容,并对其他节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将原规程3.7节独立成章,作为第8章:新增第9章:删除了原规程中附录B、附录C内容,新增加附录B及附录C内容。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设委员会归并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城科技促进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议,请寄送至北京城科技促进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北京工大厦A座910室:邮政编码:100055)5罚素前网Z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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