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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2011年修正本)(1987年6月30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7年8月29日甘肃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2011年1月8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4月1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2011年7月26日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临夏回族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等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烟(于简称自洽州)属甘肃省管辖自治州辖区为:临夏市、临夏县、和政县、广河妻、康乐县、永靖县、东乡族自语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自治州的首府设在临夏市。第三条自治州设立自治机关。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自治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行使下设县、市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和自治权。第四条自治州的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以经济设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设,努力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设。把自治州设成为民族团结、经济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富裕的民族自治地方。第五条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州内的遵守和执行。理筑Z.Z心
自治机关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设,保障各族人民平等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教育公民履行应尽的义务。自治机关加强社会管理,依法预防和惩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治机关把国家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第六条自治机关根据本州的实际,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制定优惠政策,加速自治州的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自治州自治机关维护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保障各族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第七条自治机关根据本州实际,加快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国家机关为民族地区制定的优惠政策。自治机关执行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本州实际情况的,可报经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第八条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自治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公民的不动产实行征收并给予补偿,自治机关因掩险教灾等紧急情况的需要,可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公民的动产和不动产实行征用,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如有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第九条自治机关必须巩固和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依法保障各民族的合法权益,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享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享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第十条自治机关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自治机关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维护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禁止邪教活动,促进宗教和睦和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自治州境内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第二章自治州自治机关興尚理筑素前网Z.ZC
第十一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选举单位依法选举产生。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的回族和其他民族的代表名额和比例,根据法律规定的原则,按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确定。自治州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选举委员会主持。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一个月以前,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一届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第十二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制订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第奠合缝繁特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出的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回族成员所占比例应略高于回族在全州人中所占的比例,其他民族的成员也应有适当比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应有回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第十四条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届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第十五条自治州人民政府是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州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興尚理筑素前网ZC
自治州人民政府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甘肃省人民政府负贵并报告工作。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州人民政府由州长、副州长、秘书长、办公室和委员会主任、局长组成。自治州的州长由回族公民担任。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中,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所占比例应略高于其人比例。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中,应逐步做到少数民族干部与其人所占比例相适应。第十六条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副州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自治州州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从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决定代理人选。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决定副州长的个别任免。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主任、局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自流州人贸寄哥缝禁材行艺,5艺赞NE可自治州人民政府每届任期同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第十七条自治州内企业、事业单位,要尊重自治机关的自治权,遵守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接受自治机关的监督。第十八条自治州的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额、机构设置、领导职数,报请上级国家机关从民族地区的实际需要予以核定。自治机关录用公务员时,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自治州可组织实施。自治州的机关、事业单位在招考公务员、聘用工作人员时,逐步做到合理配备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自治州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少数民族人员,对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适当放宽条件。第十九条自治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的公务员可以享受上一级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相关待遇。理筑素前阀Z.ZC0
第三章自治州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二十条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当逐步做到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与其人所占比例相适应。第二十一条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对选举或者罢免的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人选。决定的代理检察长,须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和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洲中级人民法院院张去民检察院橙察长的每届任期南自治州人民术表大会的任期相同。英白至代紧得艺艺想州人民飞表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和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回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第二十二条自治州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审理案件,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提供翻译。第四章自治州的经济设興尚理筑素前网Z.ZC
第二十三条自治机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规划指导下,根据自治州的发展战略、发展思路和发展布局,制定经济设的具体方针、政策和规划,自主安排设资金,管理自治州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第二十四条自治机关大力推进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不断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合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确保自治州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活不断改善。自治州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自治州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以及其他领域的设。第二十五条自治州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优先在本州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社会公益性项目,提高补助资金比例,适当增加投资比重。国家和省上安排的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公益性项目,自治州享受免除配套资金的优惠政策。第二十六条自治机关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不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农村经济支柱产业。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的普及推广强被村能源和生态毁,保障衣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发能特色农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自治机关加大农业投入,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新增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上缴省的部分按规定返还自治州后,专项用于对土地的保护。自治机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依法保护耕地,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第二十七条自治机关加强扶贫工作,对贫困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采取灵活措施,从资金、物资、人才、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对丧失基本生存条件的贫困人实行易地扶贫。自治机关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及发达省市的帮助和扶持,加强贫困乡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水利、交通、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设,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帮助贫困人脱贫致富。筑素衬网Z.Z沁.E]
自治机关积极争取上级国家机关加大对人较少民族的扶持力度。将特困人聚居地方的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交通、能源、生态环境保护与设、农业基础设施设以及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自治机关组织和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扶贫济困,采取多种形式支持贫困乡村的开发设。第二十八条自治机关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设。坚持造林与管护并重,实施国家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体系设、重点公益林、退耕还林、自然保护区设等重点工程和其他林业生态工程。大力保护、培育和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覆盖率。自治州征收的育林基金,由自治州自主安排,专项用于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设。自治机关在林业设中,应当鼓励发展非公有制林业,支持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发展林业。自治机关依法管理、保护珍贵野生动植物,禁止非法猎取、采集和买卖。第二十九条自治机关大力发展以草食畜为主的特色畜牧业,普及畜牧业实用技术,坚持科学养畜,优任箱群维构起海商牧警济益网J.N正学主子自治机关立和完善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设,鼓励和支持发展规模养殖,培育壮大畜牧龙头企业和专业市场。自治机关加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对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性免疫、监测和处置,确保产品安全。自治机关加强对水域资源和野生水生动植物的保护及开发利用,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第三十条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和水污染。自治机关鼓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加快水利电力的发展。自治机关加强水利工程设,有计划地解决生产用水、生活用水和生态用水。自治州实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征收的水资源费上缴省级的部分按规定返还自治州后,专项用于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理躓素前阀Z.ZC.ET
第三十一条自治机关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大力发展民族地方工业,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重视和发展信息产业,加强信息网络设施设,提高城乡信息化服务水平。培育以旅游、商贸、清真食品、民族特需用品、农畜产品加工等为主的特色产业,设清真食品、民族特需用品生产加工基地,加快特色经济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自治机关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保护其依法参与公平竞争和公平交易的权利,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自治州境内州、县、市所办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均属地方民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上级国家机关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第三十二条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采取多种形式招商引资,开展经济技术合作,鼓励各行各业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参与自治州的开发和设。第三十三条自治机关大力发展城乡商品交易市场和各种专业市场,规划和设现代物流中心,立和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发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作用,促进商贸流通业的发展。立健全诚信服务体系,规范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第三十四条自治机关根据国家民族贸易政策规定,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民族贸易在投资、金磁、税收铁键筑J.NE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帮助下,鼓励、支持和发展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对少数民族特需用品、清真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从资金、技术、税收和原材料供应等方面给予扶持和照顾,以满足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特殊需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自治机关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扩大生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自主权,引导企业树立商标和品牌意识,逐步取得清真食品国际认证,立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提高国际市场准入水平和竞争力,不断扩大自治州优势产品出。鼓励外商投资,用先进技术和生产工艺创办企业。鼓励境外劳务输出。鼓励州内穆斯林群众发挥与中东各国民间联系广泛的优势,发展国际贸易往来。在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第三十五条自治机关积极发展交通运输服务事业,在上级国家机关的扶持下,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公路、水路、铁路、航空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设,加强父通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和父通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六条自治机关制定城乡设规划,加大城乡设投入,加快城乡公共基础设施设,逐步设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新型城市,加强农村集镇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興尚理筑素前网ZC.NE1
第三十七条自治机关严格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对土地用途的管制。强化政府对城镇国有土地管理,严禁私自倒卖、出租、转让城镇国有土地。在土地征收中严格按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安置补偿费用,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社会保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不因征地而降低,做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加强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设用地规模,逐步立城市统一的设用地机制。第三十八条自治机关依法保护、管理和产资源。根据国家规划,优先开发利用和产资源。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实行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上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及采矿权出让价款按规定返还自治州后,用于实施刊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环境治理、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第三十九条自治机关应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和古生物化石、古冰川遗迹、丹霞地貌景观等古地质遗迹的保护和开发利用。依法加强对刊产资源勘查、开发活动的监管。第四十条自治机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污染减排措施,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第四十一条自治机关充分利用州内旅游资源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对自治州境内的旅游资源实依法保健低法开素自管倒J.N正T自治机关把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和完善旅游产业规划,加强旅游基础设施设,开拓旅游市场,改善旅游环境,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努力打造临夏穆斯林风情旅游品牌。自治机关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及个人投资开发旅游资源,依法保护旅游资源开发者和旅游开发区所在地居民的合法权益。第四十二条自治机关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救助制度,强化劳动保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第五章自治州的财政金融第四十三条自治州的财政是一级财政,是甘肃省财政的组成部分。自治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管理自治州的财政,自主安排使用属于自治州的地方财政收入。自治机关在执行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超收收入和支出的结余资金。興尚理筑素前阀Z.ZC
自治机关在执行年度预算时,预算项目需要变更的,须报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自治州执行国家和甘肃省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州的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以对所辖县市(不含财政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并报甘肃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第四十四条自治州财政依照国家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国家和省对自治州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国家和省确定的其他方式的照顾。第四十五条自治机关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民族机动资金和预备费,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比例高于一般地区。自治州财政正常运行发生困难时,申请省级财政部门通过转移支付或临时性财力补助办法给予解决。第四十六条自治机关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定额应当符合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和国家规定,自治机关可以根据国家规定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十七条粗治州和所据基市划政现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民族作专项经费,并随着本级财力增长逐年增加,用于处理自治州突发性及特殊问题的补助。第四十八条上级国家机关给自治州的各项专用资金和临时性的民族补助专款,任何部门不得扣减、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顶替自治州正常的预算收入。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州的各项设投资、拨款等,除专用款项外,均由自治州按资金性质统筹安排。第四十九条自治州在执行国家税法的时候,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需要从税收上加以照顾和鼓励的,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减税或者免税。自治州因执行国家和省减免税政策造成的财政减收,享受上级财政在计算转移支付时给予相应补助的照顾。第五十条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商业银行、城乡信用合作组织、小额贷款公司和信贷担保机构。鼓励股份制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在自治州设立分支机构。興尚理筑素前阀Z.Z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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