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指导县域城镇的建设和发展,实现全县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推进县城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协调县城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城镇与乡村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镇体系规划审批办法》及《邵阳市总体规划》、《新邵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等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划编制本次规划。
第三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是新邵县域范围内城镇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乡镇的建设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本规划。
第四条 本规划由新邵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在执行本规划的过程中确需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要求,按法定程序进行。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
立足现实、放眼未来,有利于各乡镇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有利于县域产业的合理布局和整体效益;有利于新邵县域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发展的近期效益与长远利益。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近期 2003年—2005年
中期 2006年—2010年
远期 2011年—2020年
第七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新邵县的行政管辖范围。
第二章 县域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八条 发展战略思想
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财政综合实力为根本出发点,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和资源型经济,加速产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与国际经济对接和融洽,提高全县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努力把新邵建成邵阳市辅城和湘
第九条 发展目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经济发展速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财政困难状况得到明显改观,县城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加,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健全,人民生活达到小康目标,全民素质有较大提高,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使新邵成为湘中地区经济强县。
1.国内生产总值(GDP)
到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36亿元,年均递增10%,其中一产业递增3.5%,二产业递增13.6%,三产业递增12%。
至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56亿元,年增9%,2020年达101亿元,年均递增8%。
2.人口和社会发展
规划期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到2005年,全县总人口74.1万人、城市化水平28%,到2010年,全县总人口76.5万人,城市化水平33%,到2020年全县总人口81.1万人,城市化水平45%。要积极发展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计生优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的覆盖率。全社会普及初等教育、推广中等专业教育。
3.城市发展建设
规划期内加强县城的建设,完善县域城镇体系,积极推进县域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2005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递增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递增6%;城镇人均住宅达20平方米,农村新建住宅砖木以上结构比重达到100%以上;电话普及率25%,有线电视入户率15%;基本普及农村完全用水。2020年全县电话普及率达60%,有线电视入户率50%。
4.生态环境建设
规划期间实行绿化造林,封山育林等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减少自然灾害;合理布局工业企业,优化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十五”期间,完成退耕还林10万亩,封山育林50万亩。栽种防护林60万亩,坡改梯7.5万亩,种草2.1万亩。城镇主次干道绿化率100%,规划区绿化率30%,燃气普及率60%。
第十条 经济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1.加速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实施科教兴农
以市场为导向,以小城镇为依托,以科技领先为手段,以实现农村小康为目标,以农业产业化为主要途径,突出畜禽、粮油、林竹、水果、烤烟、药材、藠头等七大产业系列开发,重点抓好瘦肉型猪、优质稻、速生丰产林、楠竹、椪柑、烤烟、藠头等农产品的生产。
2.加快工业优化升级步伐,提高企业素质和效益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进步为支撑,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立足现有工业基础,运用先进技术嫁接改造传统工业,调整优化工业产品结构,发展有品牌优势的产品和企业,同时把新技术的引进吸收与应用研究开发结合起来;大力发展采矿冶金、机械、建材、食品、化工、造纸、服装等具有相对优势的产业,使工业企业逐步向沙湾工业小区、寸石工业小区和大坪工业园聚集,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初步形成结构合理、高效发展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