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
    项目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合同
     
    合同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术语解释:
    1. 该项目
    2. 正式开盘:
    3. 报告: 指全案策划内容
    4. 代理佣金: 指甲方付给乙方的代理酬金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的精神,就该项目之策划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 项目名称:

  2.     址:

     
    条 委托要求
     

  1. 该项目的战略策划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具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

  2. 通过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独家策划及招商代理工作。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
     

  1. 合同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即二零零三年  月  日至二零零三年月  日终止。

  2. 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应再次洽谈延长合作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 工作人员组成
     

  1. 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调研人员、市场分析人员、产品设计人员、市场营销等方面工作人员,乙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 乙方应当将专案小组成员名单及资历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 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有关的策划费用;

  2. 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有关资料的具体内容及提交时间见附件二),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以保证乙方顺利进行分析研究及策划工作。

  3. 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的策划和招商工作。乙方应当与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的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协议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 甲方代表以及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之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 对乙方提供之报告进行审查验收,审批乙方提供的广告宣传计划以及营销计划,并与乙方进行沟通协商。

  6. 甲方负责办理与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相关的全部文件,乙方应当给予指导协助。

  7. 有关现场招售中心、样板间、户外广告(围墙、指示牌、车身广告等)、模型、效果图、招商手册、宣传折页、展板、DM、海报、展销会包装、推广活动、电台广告、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的委托制作费用及发布费用由甲方负责,有关委托制作及发布合同的谈判乙方负责、甲方委派代表陪同了解情况并进行监督。乙方在谈判确定合同文本后,应将有关合同的签订交由甲方直接进行。

     
     
     
    在销售过程中,若因客户退房或逾期不签署购房合同及未按时交纳房款时,甲方有权没收客户之定金,并将此套房屋重新出售。
    第七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之约定向甲方收取有关的策划及招商费用;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策划报告,并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相应调整,直至策划报告完成
    3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乙方应及时征求甲方对策划工作的意见,并就策划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与甲方沟通,乙方应积极参加甲方邀请的会议,并对该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4乙方保证全部文件均以快捷方法处理。
    5. 乙方在提交策划报告的各种文件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解答报告有关内容。
    6. 乙方应通观全局, 发现项目的可预见的和不可预见的问题,并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7. 乙方有责任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需要对已经完成的策划进行动修改, 防止由于策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
    8. 乙方应组织专案组和专家团对项的各项规划设计进行评审;并根据项目进展的需要举行例会,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9. 乙方应制订详细的营销策划执行方案,密切配合并代理甲方、实施策划方案,同时协助相关专业设计单位准确执行策划方案。
    10. 乙方应召开并主持对项目报告及策划方案的交流、讨论与确认会,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出席,相关费用由甲方支费。
    11. 乙方亦应积极参与甲方或甲方与其他合作单位的会议, 并就本项目提出有益的建议。
    12. 乙方应协助甲方设计、执行和各种媒体发布或制作的工作。
    13. 乙方所制定的所有方案均需由甲方最终确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14. 乙方派出专业的招商队伍,独家代理该项目的招商工作。
    15. 乙方根据招商代理工作的需要,实施其它各项组织、经营、管理工作。
    16. 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全案策划公司,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商标标识。
     
    第八条 策划费用
     
    1.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进程完成策划工作,甲方支付乙方策划费用如下:
    策划费用合计:人民币    万圆整(小写:RMB          元)
    2.              策划工作进程
    1)      乙方应于2003年      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一部分并提交甲方审查,就报告第一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
    2)      乙方应于2003年        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二部分并提交甲方审查,就报告第二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
    3)      乙方应于2003年        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三部分并提交甲方审查,并就报告第三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
    4)      乙方应于2003年        日或之前,完成报告第四部分并提交甲方审查,就报告第四部分所涉及的内容与甲方举行专题会议进行商讨,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完善。
    5)      乙方应于规定期限内将报告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交甲方审查,并与甲方商讨。乙方须根据甲方的审查意见对报告进行认真修改、完善,直至甲方达成共识。甲方审定后,报告经甲方签收视为本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审定合格之标准为附件一所列工作要求。
    6)      报告提交甲方后,如因甲方内部决策,造成对报告的修改意见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乙方,并取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乙方可推迟提交下一部分的报告,具体推迟时间经双方商议后,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九条 策划费用的结算:
     
    1. 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人民币    万圆整 (小写:RMB       元)
    2乙方需在甲方向其支付策划费用的同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乙方因收取策划费用所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应按照本条第1、2款规定的上述约定条款日期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逾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甲方应支付未支付乙方的策划费用全额的万分之二)的比例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4甲乙双方结算时,发生的汇款费用和银行手续费由汇款方负担。
    
第十条 招商费用
     
    乙方在甲方通过的策划报告的基础上进行严格的招商工作,甲方支付乙方招商费用如下:
    按照每个商户一个半月的租金来收取
     
    第十一条 招商费用结算
     
    1.乙方将客户成功招商至甲方物业内,并使得客户与甲方签署正式租约,甲方需在租约签订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招商代理佣金。
    2. 若甲方因其他原因私自进行该项目的招商工作,并与客户签订租约,甲方应按照策划报告中的租金定价支付给乙方佣金。
    3. 若甲方因其他原因未能按策划报告中的租金价格完成招商, 甲方应按照策划报告中的租金定价支付给乙方佣金。
    4. 因客户违约, 导致甲方决定解除合同、罚没客户已交的全部或部分定金时,甲方应将已没收定金的50%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费用。为维护客户与市场,甲方有权利在有关情形下决定暂不解除合同关系、不罚设定金。
     
    第十二条 招商补充条件
     
    1为保证策划与招商工作的统一性与连续性,招商工作需严格执行策划报告内容。
    2为确保乙方利益,如甲方有意向客户进入,也需严格执行策划报告中规划方案,并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进驻。

  1. 甲方介绍之客户顺利进驻物业,此客户仍然为乙方有效客户,甲方需支付乙方此客户佣金总额的50%作为乙方收益。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      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若违约方在7个工作日内仍未能履行合同,(则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之策划费用;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扣除全部或部分应向乙方支付的策划费用。
    4.      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视为不可抗力)而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5.      因甲方原因致使招商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对无法执行招商的面积,甲方须按照乙方策划提供的租金额度向乙方支付招商佣金总额的50%作为招商补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有管辖权的提交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1. 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合法所有者。

  2. 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

     
    第十六条 乙方在此不可撤消地陈述并保证
     

  1.  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2.  乙方依照中国法律及北京市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具有为甲方提供本合同所述之策划服务的合法资格。

     
    第十七条              其他
     

  1. 策划纲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附甲方须提交资料清单及提交时间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本合同附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2. 本合同与本合同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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