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工业建筑节能
设计导则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
沈阳市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导则
(SYJG2009-1)
批准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9年5月1日
2009年3月 沈阳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沈建发[2009]51号
关于发布沈阳市《工业建筑节能
设计导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建筑节能事业发展,结合沈阳老工业基地建设实际,启动工业建筑节能工作,降低工业建筑能耗,加速实现我市节能减排目标,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沈阳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编制《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导则》,业经审定,批准为沈阳市地方建设规范,编号为SYJG2009-1,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执行。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做好《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导则》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针对不同室内热环境需求的工业建筑开展节能设计,最大限度避免工业建筑能源浪费,切实提高工业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本规范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前 言
沈阳市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工业建筑在全国所占比例较大,能源浪费现象严重,为了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降低工业建筑能耗,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工业建筑节能研究工作,编制《沈阳市工业建筑节能设计导则》。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先进标准,并以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沈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是沈阳市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方面的技术要求。主要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4.采暖、通风及空气调节设计;5.给排水设计;6.电气设计;7.附录。
本导则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导则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地址:沈阳市和平南大街84号;邮编:11000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沈阳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沈阳市机电研究设计院
参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沈阳建筑大学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辽宁天维纺织研究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辽宁省轻工设计院
沈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沈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主 编:秦文军
副 主 编:孙晓光
主要起草人员:崔巍、陆靖、曹辉、郭晓朝、鄢光远、冯国会、郑襄勤、王少营、方素范
参编人员:严云波、贾洁、李树元、刘林山、刘朝胜、刘群、李强、王宏伟、时杰、胡刚、刘岩、王淑英、颜廷立、王莹君、黄彦、马学明、赵冠群、周志广、张闻、陈健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 2
3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3
3.1一般规定 3
3.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
3.3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和细部设计 4
3.4节能设计判定 4
3.5节能设计要求 4
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5
4.1一般规定 5
4.2采 暖 5
4.3空气调节与通风 7
4.4冷源与热源 9
4.5监测与控制 13
5 给排水设计 14
5.1给水系统 14
5.2热水系统 14
6 电气 16
6.1一般规定 16
6.2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16
6.3电气照明的节能 18
6.4公用设备的电气节能 20
6.5计量与管理 20
附录A工业建筑设计节能判定表 21
附录B关于面积、体积的计算 23
附录C常用建筑材料计算导热系数 24
附录D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简化计算方法 26
附录E外窗的性能分级 27
附录F用词说明 28
2
1 总 则 1.0.1 为认真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积极推动工业建筑领域的建筑节能,结合沈阳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气候特点,制定本导则。 1.0.2 采暖工业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应按本导则执行。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和隔热性能,合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提高采暖、空调、通风设备及其系统的能效,有效降低建筑能耗。 1.0.3 本导则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和改建的采暖、空调工业建筑。 1.0.4 采暖工业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术 语 2.0.1 采暖、空调工业建筑 用人工的技术手段及措施,来满足各类工业生产所需要的室内热(湿)环境的各种结构形式的工业建筑。 2.0.2 建筑物体形系数(S) 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的面积。单位:m-1。 2.0.3 窗墙面积比 外窗(包括外门)洞口的总面积与外墙外表面的总面积(包括该墙面上的窗及门洞口面积)的比值。无因次。 2.0.4 设计建筑 正在设计的(需要进行节能设计判定的)建筑。 2.0.5 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K)和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 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为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单位:W/(m2·K)。 外墙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与其热桥部位的传热系数按传热面积的加权平均值为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单位:W/(m2·K)。 3 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置和平面设计,应以有利于冬季日照和避风、兼顾减少夏季得热, 并要合理利用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3.1.2 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最多频率风向(北向、北西向)和夏季最大日照朝向(西向)。 3.1.3 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设计应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1.4 建筑应结合行业特征,充分考虑其行业的特殊性。 3.1.5 辅助生产建筑中的民用类建筑节能设计应按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及现行地方标准执行。 3.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3.2.1 建筑物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不应超过表3.2.1规定的限值。 表3.2.1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围 护 结 构 部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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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热系数K或Km [W/(m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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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0.3
| 0.3<<>S≤0.4
| S >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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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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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0
| ≤0.43
| ≤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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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墙(包括非透明幕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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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3
| ≤0.53
| ≤0.43
|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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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3
| ≤0.53
| ≤0.43
|
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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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
|
|
|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
| 窗墙比
| 窗墙比≤0.3
| ≤3.0
| ≤2.7
| ≤2.7
|
|
| 0.3<<>窗墙比≤0.4
| ≤2.7
| ≤2.7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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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窗墙比
| ≤2.7
| ≤2.5
| ≤2.2
|
外 门
| 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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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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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透明
|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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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顶透明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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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顶总面积的2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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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顶总面积的20%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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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外墙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Km. 2 当工业建筑中的房间采暖温度≤10℃时,该房间与其他房间之间的维护结构应按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的传热系数限值设计。 3 屋顶上的垂直天窗应按外窗计算。 3.2.2 设计建筑地面和地下室外墙应采取保温措施,周边地面(距外墙内表面2m以内的地面)采用厚度不低于60mm的挤塑苯板(或厚度不低于90mm的模塑苯板)保温,采暖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设计冻土层区域应采用厚度不低于60mm的挤塑苯板(或厚度不低于90mm的模塑苯板)保温,设计冻土层以下部位应采用厚度不低于30mm的挤塑苯板(或厚度不低于45mm的模塑苯板)保温。当采用其它保温材料时,可根据附录C中所列出材料的计算导热系数进行计算,确定等效保温厚度。 3.2.3 建筑的外门应采取保温措施,并应对经常开关的外门部位采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 3.2.4 外窗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外窗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2002)中规定的4级; 2 透明幕墙的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GB/T15225)中规定的3级。 3.3 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和细部设计 3.3.1 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应采取保温措施,使冬季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以防止内表面结露,并应对下列部位进行详细构造设计: 1 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雨罩、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壁柱、凸窗、装饰线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和防止结露的保温措施; 2 外门窗框外侧四周墙面,应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以防止框内侧墙面在冬季结露。 3 伸出屋顶的构件及砌体(排气孔、女儿墙)应进行防结露的保温处理。 4 变形缝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的规定,采取可靠保温构造措施。 3.3.2 地下室的外墙应防止其内表面在夏季结露,并应设防水排潮措施。 3.3.3 外门和外窗的细部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门、窗框与墙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高效保温材料填堵,不得采用普通水泥砂浆补缝; 2 门、窗框四周与抹灰层之间的缝隙,应采用防水胶密封,避免不同材料界面开裂,影响门、窗的热工性能,防止渗漏雨水; 3 采用全玻璃幕墙时,隔墙、楼板或梁与幕墙之间的间隙,应填充保温材料,形成非透明幕墙,该部位的其传热系数限值按外墙控制。 3.4 节能设计判定 3.4.1 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外墙与屋顶的平均传热系数、外窗的传热系数与气密性等各项指标分别符合表3.2.1和3.2.4条的要求时,可直接判定该工业建筑设计为节能的工业建筑设计。 3.5 节能设计要求 3.5.1 采暖工业建筑的节能设计应向施工图审查单位提供完整的节能设计文件。 其中包含建筑节能专篇,说明设计中所采取的主要节能措施,并按照附录A 的内容及格式提供计算资料。 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节能应在保证室内环境参数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条件下,以降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以及照明等使用能耗为重点,采取相应节能措施。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业建筑和辅助生产用房中的采暖、空调房间必须进行热负荷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作为选择末端设备、确定管道直径、选择冷热源设备容量的基本依据;并将建筑物的单位建筑面积的冷、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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