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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1/T2442-2015前言本规范是根据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和《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3年水利工程质量推进年>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水质安(2013)70号)的要求,在辽宁省水利工程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主持下编写的。编写本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我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规范检测行为,提高检测水平。编写组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经验,参考国家、行业和有关地方标准,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共分10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基本规定、检测能力、检测流程、技术资料管理、见证管理、样品管理、档案管理等。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议反馈至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1号,邮编:110003,联系电话:02423863895,电子邮箱:SKY IC@63com。本规范归单位:辽宁省水利厅本规范解释单位: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规范起草单位:辽宁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苏炜焕汪魁峰夏海江胡庆华谭丽娥筑感愁格双艾新春.尚SC林振涛姜涛臧志刚吴硕”汤彦明刘柳张红亮姜子南张黎方亮黄秋艳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王元朱明昕郭铁成任铮钺于水彬宓永宁贺清录杨冬鹏理筑素村网ZCET
DB21/T2442-2015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1总则1,1为加强辽宁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保证检测工作质量,制定本规范。1.2凡在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申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均应执行本规范。1.3进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32五设率质每测现程G0618《房屋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SL101《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检测技术规程》水利部令第36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水管[2009]190号《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注册管理办法》3术语3.I水利工程质量检测quality inspection of hydraulic engi neering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工程实体质量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的活动。3.2见证取样witness sanpling在监理单位或发包人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封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所进行检测的活动。3.3检测合同Inspection contract检测机构与委托方之间签订的质量检测协议,内容包括双方约定的检测内容、检测依据、检测时限和检测费用等.检测合同按重要性分为重要检测合同和一般检测合同。一般检测合同可采用委托单形式。1理筑素村网ZCET
21/T244220154基本规定4.1检测机构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的从事检测活动。4.2非独立法人的检测机构需经法人授权,并具有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测,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能力。4.3检测机构应具有省级及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证书授权的检测产品或类别、检测项目或参数、检测范围应满足水利检测机构要求,经省级及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4.4水利检测机构资质按其检测能力和业务范围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机构甲级资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机构乙级资质。甲级检测机构检测项日参数及检测设备配备见表A1。乙级检测机构检测项日参数及检测设备配备见表A2。4.5检测机构应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检测业务。检测机构不得超资质能力进行检测活动。4.6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应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检测项目需要采用非标准方法或没有标准依据时,检测机构应编制相应的检测方案或检测作业指导书,通过委托方组织的技术评审后,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47检测机稻壶它南效酶颜量理体系形成文供4.8检测机构应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4.9检测合同或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连续。4.10检测机构应立检测档案及日常检测资料管理制度。4.11检测机构应单独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日台账。4.12检测机构对某一产品的个别参数进行分包时,承担分包参数的检测单位必须通过该参数的计量认证。4.13检测机构应参加能力验证或实验室间比对活动,不断提高检测能力。4.14检测机构应采用计算机等先进辅助管理手段,提高检测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5检测能力5.1检测人员5.1.1检测机构应有与其从事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从事特殊项日的检测应注意识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从业人员资格的要求。5.1.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取得水利检测员资格证书,并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注册管理办法》注册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检测工作。2理筑素前网Z..EI
DB21/T2442-20155.1.3甲级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相关工作经历。乙级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相关工作经历。5.1.4甲级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贵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及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相关工作经历,并熟悉检测工作。乙级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及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8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相关工作经历,并熟悉检测工作。5.1.5甲级检测机构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15人,其中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7人。乙级检测机构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数量不得少于10人,其中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5.1.6检测机构的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技术职称,熟悉检测业务,经考核合格。5.1.7检测机构应对检测人员进行必要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并立人员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人员简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检测员证书及注册证书、上岗证、培训情况、检测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科技成果、发表学术论文及著作,以上证件部分可采用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存档。5.2检测设备5,2.1检测机构应配备能正确进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此)抽样、样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所需的抽样、测量和检测的设备。5.2.2检测机构应立完整的仪器设备台帐和档案。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可小风系对∠.00U.a)设备及其软件的名称:b)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c)对设备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适用时):d)设备说明书:c)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设备接收、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g)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5.2.3检测工作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或校准。检测工作使用的仪器设备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校准或检定:a)首次使用前:b)可能对检验结果有影响的维修、改造或移动后:c)停用后再次投入使用前。5.2.4对于准确度等级较低的工作测量器具,可在首次使用前对设备进行检定或校准,经技术负责人确认可使用至报废。仅做首次检定或校准的检测设备见表A3。5.2.5对于使用频次高或易产生漂移的仪器设备,在校准或检定周期内,宜对其进行期间核查,并做好记录。3理筑素荷网Z..ET
21/T244220155.2.6所有仪器设备(包括标准物质)都应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其状态。仪器设备状态分别采用“合格”、“准用”、“停用”三种计量认证专用标识,宜分别以绿、黄、红三种颜色表示。标准物质应根据其保存数量、保存期限等情况进行标识。5.2.7检测工作使用的仪器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及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5.2.8用于现场检测的仪器设备,应立领用和归还台帐并记录,记录仪器设备完好情况及其它相关信息。5.2.9仪器设备在下列情况下应立即停用:)当仪器设备在量程刻度范围内出现裂痕、磨损、破坏、刻度不清或其他影响测量精度问题时:b)当仪器设备出现显示缺损、不清或按键不灵敏等故障时:?)当仪器设备在外界噪声、振动、温度等条件影响下,不能保证正常工作时。5.3检测设施与环境5.3.1检测机构应具有与其检测资质能力相适应的办公、试验场所。5.3.2检测和试验场所的环境条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满足安全、能源、采光、采暖、通风、清净等要求,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噪声、振动、电磁场等)对检测工作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5.3.3检测和试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废水、废气、噪音、震动和有毒物质等的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人身健方面的佰关纯,东制宪脑端施,J.NE5.3.4检测工作场所应有明显标识,与检测工作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检测工作场所。5.3.5检测和试验工作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存放于明显和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有专人负责管理。6检测流程6.1检测委托6.1.1签订委托检测合同前,检测机构应对委托方的检测要求、检测依据、样品及资料以及检测能力能否满足委托方要求进行评审,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检测。6.1.2检测机构应与委托方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检测合同编号应连续且唯一。6.1.3检测合同的内容包括委托方信息、对样品的要求、样品状态、检测项日、检测依据、异议处理、样品处理方式和保存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注明委托方对样品及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6.1.4检测工作所依据的标准应现行有效。6.1.5检测机构应有专人负责接受委托,验收试样,记录试样状态并标识。6.1.6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检测机构不应接受委托:)委托单内容与委托样品或现场检测实体不符:b)试样(件)不满足标准规定(另有约定除外):4理筑素前网Z..EI
DB21/T2442-2015c)单位工程同类试样、试件编号相同时。6.1.7委托方需要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时,应当按现行规范要求,通过双方合同约定进行抽样,填写抽样凭证。6.1.8检测机构应当按规定对样本的标识、储存、流转和处理进行管理,并保存有关记录。6.2检测准备6.2.1检测人员应校对样品和委托单的一致性。6.2.2检测人员领取样品后应按检测标准要求在规定的环境下进行样品制备。6.2.3检测人员在检测前应对检测设备进行核查,确认其运作正常并记录。6.2.4对首次使用的检测设备或新开展的检测项日以及检测标准变更的情况,检测机构应对人员技能、检测设备、环境条件等进行确认。6.2.5检测前应确认检测方法,确认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按委托方的要求优先采用现行有效的水利标准、规程或方法。首次采用或标准方法发生变化时,应对使用方法的能力进行确认,以确保正确运用标准方法:b)必要时应编制检测方法、仪器设备使用、样品制备和处置等作业指导书。6.3检测实施6.3.1尚第素太风进标Z.J6.3.2检测原始记录应在检测操作过程中及时真实记录,检测原始记录应具备可追溯性。6.3.3检测项日对温度、湿度有要求时,在开展检测工作前、后及过程中应控制环境的温度、湿度,并记录。6.3.4检测人员在开展检测工作前应对所检试样的状态进行检查并记录。6.3.5在开展检测工作过程中,检测人员应真实、及时记录有关数据,并有专人进行校核。6.4现场检测6.4.1检测机构对现场检测应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进行方法确认,准备需要的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等。6.4.2若委托合同中明确为现场实验室的,检测机构应依合同约定立现场实验室,配备相应的试验人员、仪器设备和设施,立健全现场试验管理制度。6.4.3现场实验室应立以下管理制度:a)现场检测取样管理规定:b)试验工作管理制度:c)委托管理制度:d)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e)仪器设备管理制度:)试验资料管理制度。5理筑素村网ZCET
B21/T2442-20156.4.4施工现场的取样、制样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现场检测人员应对取样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6.4.5施工现场抽取或制作的试件应有唯一性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试件编号、制样或成型日期等内容,但不应注明施工单位和工程名称。6.4.6依据标准需重新取样复试时,复试样品的试件编号应与初试时相同,但应后缀“复试”等标记加以区别。6.4.7施工过程中出现检测结果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时,应在试样委托台帐中注明处理意见,不得删除台帐中的相应内容。试样委托台帐应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存档。7技术资料管理7.1检测合同管理7.1.1检测机构与委托方签订的检测合同应注明检测项日及相关要求。7.1.2综合类检测项日的检测合同属于重要合同,主要内容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中B1的规定7.1.3一般检测合同采用委托单形式,检测委托单格式见附录B中B2的规定。委托单内容宜包括:a)委托编号:b)委托日期:c)委托单位:d)工程名称J.NEe)设单位:f)监理单位:g)施工单位:h)使用部位、取样地点:)委托项目的特征要求,如规格型号、牌号、强度等级等:j)样品状态:k)检测性质:1)检测依据等。7.2原始记录管理7.2.1原始记录应有固定格式并包含足够的信息,不应使用空白纸张或笔记本等作为原始记录。7.2.2原始记录应能够复现检测工作的主要过程,应包括以下内容:)样品信息(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状态、试验编号):b)检测日期、检测开始及结束的时间:?)检测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等):d)检测项目:c)检测依据:)使用的主要检测设备名称和编号:g)检测数据:h)检测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6理筑素村网ZC.N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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