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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685-2013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设施、服务及管理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新批准设立的养老机构,其他养老机构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10001.9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GB/T50340一2003老年人居住筑设计标准M2/T032一2012养老机构安全管理DB31/T684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3米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养老机构home for the elderly依法登记成立,为老年人提供长期居住、日常照护等综合性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业。4基本设施要求4.1场地4.1.1选址应远离噪声和污染源,救护车、消防车可出入。4.1.2院内主要步行通道应平坦无高差、有无障碍设施,方便轮椅通行,配有夜间照明设施,标识明显。4.1.3室外坡道应符合以下要求:a)独立设置的坡道有效宽度不小于1.50m,当坡道与台阶结合时,坡道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b)坡度不大于1/12,连续坡长不宜大于6.00m,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m。不设扶手的坡道其坡度不得大于1/20.c)坡道的起止点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d)坡道侧面临空时,在栏杆下端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挡台。e)坡道设置双侧扶手,坡道两侧至筑物主要出入安装连续扶手,设置双层扶手时,上层为0.90m,下层为0.65m,坡道起止点的扶手端部水平延仲至少0.30m。3興尚理蜀素村网Z.Z心.ET
DB31/T685-2013)坡道应做防滑处理。4.1.4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场地宜设座椅等设施。4.1.5室外安置健身器材的地面应平整、防滑,有防护措施。4.1.6院内景观水系应设有警示性标识及防护设施。4.1.7院内绿化覆盖率不应小于30%。4.2筑物4.2.1面积指标床均综合筑面积指标不应小于25m。4.2.2主要出入4.2.2.1主要出入不应少于2处,其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20m。4.2.2.2主要出入内外应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转面积。4.2.2.3主要出入处的平台与筑室外地坪高差不宜大于500mm,应采用缓步台阶和轮椅坡道过渡。在起止处应设有醒目的异色警示条。4.2.2.4主要出入上部应设置雨篷,其深度宜超过外缘起步台阶1.00m以上。4.2.3台阶、室内坡道4.2.3.1台阶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1.50m,台阶两侧应设栏杆扶手。4.2.3.2台阶宽疲大于3.00恤时5中画宾加设扶手117704.2.3.3缓步台阶踏步踢面高度不宜天子120m,踏面完度不宜小于350mm。4.2.3.4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上与其它阶有明显区别。4.2.3.5室内坡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坡度不应大于1/12,高度不应大于0.5m,水平长度不应大于6.0m。坡道应设置双侧扶手,地面应做防滑处理。4.2.4过厅、走道、扶手4.2.4.1老年人经过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应设门槛,地面不应有高差。当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不大于1/12的坡面连接过渡,并在起止处设有醒目的异色警示条。4.2.4.2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0m,便于轮椅、担架通行。4.2.4.3走道两侧应设置双侧扶手,扶手高度为0.90m。设置双层扶手时,下层扶手高度为0.65m。4.2.4.4扶手宜圆杆横向、直径38mm-40mm,最小有效长度不应小于0.20m,离墙表面间距40mm。4.2.4.5水平扶手的中断距离不宜超过0.40m。4.2.5楼梯4.2.5.1主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50m,其它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20m,不应采用扇形踏步,不应在楼梯平台内设置踏步。4.2.5.2楼梯应采用缓步楼梯,踏面宽宜为320mm一330mm,踏步高宜为120mm一130mm,每一梯段踏步数不大于14步,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2.00m。4.2.5.3踏步前缘相互平行等距,踏步下方不得透空。4.2.5.4采用不同颜色区分踏步与走道的区别,踏步起终点应有局部照明。4.2.5.5楼梯应设置双侧扶手,扶手高度为0.90m,扶手栏杆的杆件间距不应大于0.11m。4.2.5.6楼梯井宽度大于0.20m时,靠楼梯井一侧的水平护栏其高度不低于1.10m。4.2.5.7室外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興尚運罚素衬网Z.ZS沁.ET
DB31/T685-20134.2.5.8消防疏散梯栏杆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完度不应小于0.90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度。4.2.5.9楼梯段和平台均应采取不燃材料制作。4.2.6门窗4.2.6.1主要出入的门选用向外开启平开门,不应选用旋转门、推拉门。4.2.6.2公共外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卧室门不应小于1.00m、重度照护卧室门宜为1.20m,走道、卫生间、浴室门不应小于1.00m。4.2.6.3开向公共走道的门不应影响安全疏散,室内面积大于60m时,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4.2.6.4公共区域的门配有方便观察的玻璃。4.2.6.5生活区域内固定外窗距地面高度宜为0.60m,可开启的外窗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1.00m。4.2.6.6收住失智老年人的居室外窗设置限位窗,宽度不大于0.11m,如设置棚栏,不得全封闭。4.2.6.7老年人使用的门宜安装便于施救的插销,卫生间门上宜留有观察窗。4.2.6.8公共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门扇,距地1.1m之上,应设透明的防火玻璃。防火门的闭门器应带有阻尼缓冲装置。公共通道上的分区门门扇,距地0.65m以上,应设透明安全玻璃。4.2.7阳台、平台4.2.7.1相邻居室的阳台宜连通。4.2.7.2失智老年人居室的阳台宜采用封闭式,栏杆、护板的设计应方便老年人以坐、立两种高度观望。42.?.3开散式台杆毒疫低季14,扮栏杆件间距不应手.1m,小距地面0.30如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4.2.7.4阳台与居室之间的地面高差应做缓坡。4.2.7.5室内外廊悬空平台的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50m,护栏杆件间距不大于0.11m。4,2.7.6老年人使用的开敞阳台或屋顶上人平台在临空处不应设可攀登的扶手。供老年人活动的屋顶平台,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4.2.8室内装修4.2.8.1装饰材料选用应符合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4.2.8.2当室内隔断或门窗使用大面积玻璃材质时,应有醒目的异色警示标识。4.2.8.3室内地面选用平整、防滑、耐磨的材料,卧室、起居室、活动室、走廊等宜采用有弹性的塑胶材料;厨房、卫生间、浴室等公用部位应采用防滑地砖。4.2.8.4卧室、活动室设置安全型的电源插座。4.2.8.5走廊墙面无突出物,灭火器和标识板等设置应不妨碍老年人正常通行。4.2.9电梯三层及以上筑物至少应设置一部医用电梯,并应符合GB/T50340一2003的4.5规定。电梯井不应与卧室、起居室贴邻设置。4.2.10配套设备给水排水、采暖空调、电气、燃气、安全报警等筑设备应符合GB/T50340-2003的5.1一5.4和5.5.1规定。4.3房屋及设备配置興尚運罚素衬网Z.ZS沁.ET
DB31/T685-20134.3.1居住用房4.3.1.1卧室4.3.1.1.1卧室应有自然通风和采光,不应设在地下层。4.3.1.1.2卧室净高不应低于2.60m,室内净宽不宜小于3.30m。每床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单人间卧室净面积不小于10m2,双人间卧室的净面积不小于14m2。4.3.1.1.3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张,重度照护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8张。4.3.1.1.4卧室内床的布置要求:a)床不应依窗放置:b)床与床之间的长边间距不应小于0.85m:c)靠通道的床位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1.05m:d)当需要照护时,床位长边离采光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60m。4.3.1.1.5老年人用床应符合以下要求:a)单人床:长度2.00m,宽度1.10m,高度0.40m一0.45m:b)双人床:长度2.00m,宽度1.60m,高度0.40m0.45m;c)重度照护床符合医用护理床要求。4.3.1.1.6卧室应配置床、床头柜、桌、座椅、橱柜等设施,座椅高度应在0.40m0.45m之间,并有扶手。4.3.1.1.7卧室内应有降温和保暖设备。431:2生4.3.1.2.1应与老年人卧室近邻设置。4.3.1.2.2平面布置应便于轮椅进出,并留有助厕空间。4.3.1.2.3门宜安装移门。4.3.1.2.4水龙头不应使用旋转式开关。4.3.1.2.5便器应为坐式,座便器高度宜为0.40m,座便器旁应设安全扶手,距地面高度0.70m。4.3.1.2.6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与相邻房间地面不应有高差。4.3.1.2.7重度照护卫生间宜安装冲洗设备,并应设高0.70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的垂直抓杆。4.3.2公用服务用房4.3.2.1照护站每个楼层应设置照护站,并配置呼叫信号装置和满足照护工作需求的橱柜。4.3.2.2厨房4.3.2.2.1面积不应小于40m,床位数超过50张的,每增加1张床位,面积累加0.40m2。4.3.2.2.2厨房应配置操作台、灶具、排油烟机、洗涤池、冰箱、炊具等设施,且符合食品卫生相关规定。4.3.2.3餐厅4.3.2.3.1居住老年人的每个楼层应设置含有餐饮功能的区域,餐位数与老年人数之比不低于1:2。4.3.2.3.2餐厅内应有降温和保暖设备。4.3.2.4公用浴室6罚素衬网ZC.ET
DB31/T685-20134:3.2.4.1重度照护区域的公用浴室应就近设置。4.3.2.4.2平面布置应便于轮椅进出,并留有助浴操作空间。4.3.2.4.3地面不应有高差,并设高0.70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的垂直抓杆。4.3.2.4.4应配置淋浴器、淋浴座椅、衣物柜、坐凳、取暖设备、座便器等。4.3.2.4.5淋浴座椅高度不应大于0.40m。4.3.2.5公用卫生间每个楼层应设置一个公用卫生间,地面不应有高差,座便器旁应设安全扶手,距地面高度0.70m。4.3.2.6洗衣房4.3.2.6.1操作场所应布局合理,洁污分开,通风良好。100张床位以下的面积不应小于20m,100张床位以上的面积不小于40m2。4.3.2.6:2应设置对污染衣物进行预洗和消毒的水池及洗衣机等设施,并符合卫生主管部门相关要求。4.3.2.7晒衣场100张床位以下的面积不应小于30m2,100张床位以上的面积不小于50m2。4.3.2.8污物处理间4.3.2.8.1每个楼层应设置污物处理间,面积不小于8m2,50张床位以上的面积不小于10m。4.3.2.8.2重度照护区绿应就近设,共设有便器消毒池。Z.J.N上4.3.3活动用房4.3.3.1每个楼层宜有一个用于老年人交流活动的公共区域,面积不小于30m'。4.3.3.2活动区域内应配备空调、彩电、橱柜等相应设备。4.3.4呼叫装置4.3.4.1公共区域宜设紧急呼叫装置,装置高度距地面宜为1.20m-1.30m。4.3.4.2卧室的床边应设摸触方便的呼叫按钮,装置高度距地面宜为0.60m-0.70m。4.3.4.3卫生间的便器旁应设摸触方便的呼叫按钮,装置高度距地面宜为0.40m-0.50m。4.3.4.4浴室内的更衣区域应设摸触方便的呼叫按钮,装置高度距地面宜为1.20m-1.30m。4.3.4.5呼叫装置的终端应与每个楼层的照护站相连,每个楼层应设有视线可及的显示屏。4.3.5照明4.3.5.1卧室内应设置顶灯、床头灯、脚灯等照明设备,宜采用暖光源。4.3.5.2出入内外及平台、阳台、走道、楼梯等公共部位应设照明设备,宜采用节能型光源。4.4标识4.41入大厅应设置平面展示图,标注各主要场所的位置。4.4.2楼层、电梯间应有明显的楼层数标识。4.4.3各类用房应编号并标注房间的名称。4.4.4通用符号应符合GB/T10001.1规定。4.4.5无障碍设施符号应符合GB/T10001.9规定。>理罚素前网Z.Z沁.ET
DB31/T685-20134.4.6安全标识应符合MZ/T032-2012第5.7条规定。4.5设施设备安全设施设备安全要求应符合M2/T032-2012第5.1-5.9条规定。5服务要求5.1确定服务内容根据DB31/T684确定照护等级,从附录A规定的服务项目中确定日常照护内容。5.2日常照护5.2.1进食5.2.1.1进食包括喂食、饮水。5.2.1.2进食应按身体情况适时、按需、将食物切碎搅拌供给。5.2.2修饰及洗浴5.2.2.1修饰至少包括漱、刷牙、洗脸、洗手、义齿清洁、腔护理、梳头、洗脚、清洁会阴部、剃须和修剪指(趾)甲、洗头、理发。5,2.2.2洗浴包括床上擦浴和淋浴,并满足夏季每天1次,冬季每周1次。5.22.3修饰及洗浴应瑞保容貌整洁无长须、无杂指.甲、无异味,.NE5.2.3穿(脱)衣5.2.3.1穿(脱)衣包括部分帮助或完全帮助穿(脱)衣、更换衣物。5.2.3.2穿衣应确保衣着适时、得体、舒适。5.2.4排泄及如厕5.2.4.1排泄包括协助使用便器,或帮助排泄失禁者及时更换尿布并清洁皮肤。5.2.4.2如厕包括提醒、扶助入厕。5.2.4.3如厕及排泄应按需、及时,保持清洁、无异味。5.2.5移动5.2.5.1移动包括协助站立、行走、上下楼,或使用助步器、轮椅。5.2.5.2根据老年人的肢体活动状况,采用适宜的方式协助移动。5.2.6压疮护理5.2.6.1压疮护理包括帮助卧床老年人定时翻身、清洁皮肤。5.2.6.2压疮护理应保持皮肤清洁、干燥,定时翻身有记录。5.2.7物品整理5.2.7.1物品整理包括部分帮助或完全帮助整理床单位、衣物、个人物品。5.2.7.2物品整理应放置有序,并满足方便使用。5.2.8用药興尚莲罚素衬网Z.Z沁.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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