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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来源:玉溪市政府办发布时间:2010-04-22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玉溪市城乡统筹发展和生态市设,深入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推进中心城区南北分工的生态城市框架,把玉溪成最适宜居住的生态城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划审议审批按四级制进行,即玉溪市城乡规划设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委会”)、中心城区项目规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玉溪市规划局、玉溪市规划局红塔分局及八县规划主管部门。第三条规委会下设中心城区项目规划工作领导小组、规委会办公室。规委会办公室与市规划局合署办公,负责规委会、领导小组的会议通知、材料准备、会议纪要、审批项目备案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第四条规委会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经规委会主任同意,可以临时召开。经规委会主任授权,可由常务副主任主持召开规委会会议。第缝除(一)审议玉溪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草案:审议确定城镇布局,规划理念,城市风格,筑特色等。(二)审议市属八县县城总体规划、城市重要发展区域总体规划、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抚仙湖一星云湖生态设与旅游改革发展综合实验区规划、省级风景名胜区等的总体规划草案。(三)审议规划研究课题成果(如城市交通、旧城改造、景观水系、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方面的研究课题)。(四)审议玉溪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专项规划、近期设规划。(五)审议城市规划区内重点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六)审议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给排水、电力、电信、道路等)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七)审议市规划局提出的需报规委会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第六条中心城区项目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罚素前网Z.Z0
(一)领导小组在规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规委会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的通知、材料准备、会议纪要等工作。(二)预审规委会办公室提交的项目,确定领导小组需上报规委会审议的项目。预审后确定上报规委会的项目,报经规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审查同意后,提交规委会研究。(三)落实规委会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四)审议城市重点控制区、重要街区、风景区内的设项目以及一般街区内的重大设项目。第七条市规划局的工作职责(一)负责规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上报领导小组、规委会审议项目的整理、汇报、会议纪要工作,并依据会议纪要审批项目。(二)各项规划、城市研究课题、设项目,在上报之前根据需要先进行专家论证或评审,并提出规划部门的意见,一并提交领导小组研究。(三对领导小组审议范围以外的各类设项目进存规划审批:新、扩、改各类筑物、构筑物、工程管线、道路、桥梁等设工程:设置各类设施(如广告、标识、站场等):举行各类户外宣传、商业展销等活动。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四)负责主持玉溪高新区的设项目联审会,作出规划审批决定,并核发规划许可证书或批准文件:负责主持玉溪市规划局红塔分局的设项目联审会,作出审批决定。(五)督促、指导各县区、高新区、研和工业园区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并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调整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按属地管理原则,红塔区范围内(高新区、研和工业园区除外)的规划监察工作,由红塔区政府负责(具体由红塔区城监察管理部门负责)。第九条市规划局红塔分局工作职责(一)初审下述范围内项目1、中心城区内的设项目(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除外)由红塔分局负责接件工作,并出具规划初审意见后报市规划局:罚素前网Z.Z0
2、审议并出具道路占用、开挖项目的规划意见。(二)规划审批下述范围内的项目1、审批主城区范围以外的设项目:2、审批北城、春和、大营街三个组团内的村庄规划和设项目(包括广告、房屋修缮、临时设工程、民房设工程等)。重大项目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规划局:3、审批中心城区范围内(高新区除外)的广告、房屋修缮、临时设工程、民房设工程:4、审批会议按联合审批方式进行,区政府召集,区属相关部门参加,联审会议由市规划局主持。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三)监督管理工作职责1、督促、指导主城区以外的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报红塔区政府审2、市规划局红塔分局审批的项目〈除主城区外的),在核发规划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之前须报规划局审核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有可核发规划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市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红塔分局的相关工作。第十条高新区管委会的规划工作职责(一)由市规划局主持,高新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参加,举行联审会议,作出规划审批决定,由市规划局核发规划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联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大项目报市规划局审批。(二)高新区管辖范围内的广告、道路占用、开、开挖项目,以及临时设工程,由高新区管委会审批,报市规划局核准。(三)高新区受理范围内的批后管理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规划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十一条研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规划工作职责(一)研和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审批。其他规划和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研和工业园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政发(2007)41号文件)执行。批后管理工作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罚素前网Z.Z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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