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殡仪馆、太平间、看守所、消防站、垃圾转运站、强电磁辐射源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与各类有害污染源(物理、化学、生物)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四、学校教学区与铁路外侧距离不应小于300米,与地面轨道交通外侧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城市主千道或公路路缘线距离不宜小于80米。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第十三条校园规划设计、中小学规划设计应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要求。学校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合肥市气候、环境和地理特点E并重视节约用地。学校选址及总体规划方案应征求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意见新学校用地应确保有足够的面积及合适的范围,能够布置教学楼、运动场地和必要的辅助设施。三、校园规划应遵循因地制宜、分区明确、布局合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原则,各类教育设施设时应积极探索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与地上筑同步规划、同步设,鼓励学校操场设地下停车场、地下人防设施等功能四、学校宜按照教学、运动、生活功能分区布置,减少相互干扰,并连接方便。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筑朝向、日照和通风。教学楼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 间不少于2小时。体育场地应保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面积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校园内各筑之间、校内筑与校外相邻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五、对外开放区域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不得影响学校日常教学、生活。六、学校筑风格和形式应体现校园文化特色七、学校内部路网规划应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做到人车分流学校出入不宜少于两个,主要出入的位置,应设置人流集散广场,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应设置一定数量的机动车临时停疾场。八、规划为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学校,室内外运动场地应满足应急避难场所规划设的相关要求。九、学校各类设施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符合《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的规定,达到无障碍的要求。第十四条绿色校园设、中小学校园应按照绿色校园二星及以上(含二星)标准进行规划设。可参照中国绿色筑委员会《绿色校园评价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校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宜采用透水地面,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校舍各类用房筑节能应符合《公共筑节能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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