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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9152-2016本标准的第4章、第5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中A级前照灯的技术内容代替GB19152一2003,B级前照灯的技术内容代替GB5948一1998中关于使用S1,S2灯泡或类似的封闭式前照灯的有关规定,与前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增加了允许装用的光源种类,即增加了灯丝灯泡、气体放电光源或LED模块光源:相对于增加的光源种类,新增了多个级别的前照灯配光性能要求;增加了反射镜可调节的半封闭式前照灯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增加了弯道照明相关内容;测试电压由12V变更为13.2V;测量坐标系统由平面系统变更为球面系统,测量单位由勒克斯变为坎德拉;增加附录A“电压标记”;增加附录B“基准中心的标志”;增加附录C“LED模块和含LED模块前照灯的要求”,增加附录D“前照灯的配光性能稳定性试验”;增加附录E“塑料配光镜前照灯的要求一配光镜或材料试样和整灯试验”;增加附录空“明暗稔正线的照准要求”网增加附录G“配光性能稳定性试验的点亮方式示例”;增加附录H“塑料配光镜前照灯的配光镜或材料试样和整灯试验程序”;增加附录I“漫射光和透射光的测量方法”;增加附录J“机械磨损试验方法”;增加附录K“粘胶带附着力试验”。本标准参照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ECER113一2015《关于批准发射对称近光和/或远光并装用灯丝灯泡、气体放电光源或LE模块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编写,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主要差异如下:删除了管理条款;删除了“生产一致性控制方法的最低要求”附件;删除了“检验员抽样的最低要求”附件;删除了不可更换光源的气体放电光源前照灯内容。本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广东骑光车灯工业有限公司、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嘉利(丽水)门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费音、何云堂、赵斌、李钢、蔡灿群、金红年、王洪斌、周涛。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9152-2003;GB5948-1986,GB5948-1998。I莲筑素荷网Z.ZC.ET
GB19152-2016发射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灯丝灯泡、气体放电光源或LED模块并发射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机动车前照灯的配光性能、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L类机动车使用的装用灯丝灯泡、气体放电光源或LED模块并发射近光和/或远光的前照灯。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4599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4785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1576.1一?008道路机动车辆灯丝灯泡尺寸,光电性能要求GB17510章托车光倍号装置配光隆能`Y.2SCGB25991汽车用LED前照灯ECER37关于批准用于已经批准的机动车和挂车灯具中的灯丝灯泡的统一规定(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filament lamps for use in approved lamp units of power-driven vehi-cles and of their trailers)ECER99关于批准用于已通过认证的机动车的气体放电灯的气体放电光源的统一规定(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gas-discharge light sources for use in approved gas-discharge lamp units of power-driven vehicles)ECE R128关于机动车及其挂车灯具认证用LED光源认证的统一规定[Uniform provisions con-cerning the approval of light emitting diode(LED)light sources for use in approved lamp units onpower-driven vehicles and their trailers]3术语和定义GB4599、GB4785和GB259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整灯complete headlamp整个灯具本身,包括灯体周围可能影响散热的灯体部件,含电子光源控制器。3.2附加照明单元additional lighting unit提供弯道照明的前照灯系统,独立于提供基本近光的装置,可由光学、机械和电气元件组成,也可与其他照明或光信号装置混合和/或组合。興尚買素前网Z.Z沁
GB19152-20164前照灯的级别与不同型式4.1前照灯的级别不同级别(A级、B级、C级、D级或E级)的前照灯是符合特定的配光性能规定的前照灯。4.2前照灯的不同型式在以下主要方面有差异的前照灯:一商标名称或商标;—光学系统的特性;一通过反射、折射、吸收和/或工作时的变形,改变光学效果的部件;提供的光束种类(近光,远光或远、近光):一灯丝灯泡、气体放电光源的类型或LED光源/模块类型和参数(如电压、功率、光通量、色度、显色性等)。但是对于成对安装的前照灯组成的系统,安装于车辆左侧的装置和安装于车辆右侧的装置应被视为同一型式。5技术要求5.1一般要求中么Z串容车士十WW175.1.1前照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能保证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规定。5.1.2前照灯应具有光束调整装置:)如果前照灯设计为经垂直调整后能够保持正确的水平方向,那么此装置可不提供水平调整;b)对于反射镜和配光镜不可分开的单元。如果前照灯单元只能装在可用其他方式调整前照灯的车辆上,则无需安装该装置;?)除远光灯和近光灯不能单独调节的前照灯外,如果近光灯和远光灯形成一组合体,并各自装有灯丝灯泡、气体放电光源或LED模块,调整装置应能对它们分别进行调整;d)对于远光灯和近光灯不能单独调节的前照灯,在进行配光测试时,近光灯按6,3,1照准后,测量远光灯时不再调整,其配光性能应满足5.7.3要求。5.1.3对于在设计上交替发射远光和近光,或包含产生弯道照明的附加光源和/或附加照明单元的前照灯系统,前照灯内用来切换光束的任何机械、机电或其他装置应满足如下要求:a)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装置能工作50000次而不损坏;b》除提供弯道照明的附加光源/附加照明单元外,如果出现故障,应自动处在获得近光的位置,或者采用关闭、降低发光强度、下倾和/或功能替代的方式其配光性能保证1区发光强度不大于1200cd且0.86D-V点的发光强度不小于2400cd;?)除提供弯道照明的附加光源/附加照明单元外,不是获得近光,就是获得远光,不会停在这两种位置之间:)使用常用工具,用户不能改变移动部件的形状和位置.5.1.4前照灯的灯体上应标明所用灯丝灯泡和/或气体放电光源的类型;装用LED模块的前照灯,灯体上应有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的标识;E级前照灯应标有附录A所示的电压标记;在配光镜上可标有附录B所示的基准中心标志。如使用附加照明单元,产生基本近光的前照灯灯体上应标有附加照明单2興尚阿Z.ZC.E1
GB19152-2016元所使用的灯丝灯泡类型和/或LED模块的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5.2前照灯光色前照灯的光色应为白色,其色度特性应符合GB4785规定。5.3前照灯光源5.3.1对于A级、B级、C级或D级前照灯装用的灯丝灯泡和/或LED模块5.3.1.1对于前照灯和提供弯道照明的附加光源/附加照明单元装用的灯丝灯泡:5.3.1.1.1基本近光可使用一个或两个灯丝灯泡光源,远光可使用一个或多个灯丝灯泡光源,5.3.1.1.2应使用符合GB15766.1一2008或ECER37且没有应用限制的灯丝灯泡;5.3.1.1.3A级和B级前照灯使用的光源,13.2V的基本近光总的基准光通量不大于9001m;C级和D级前照灯使用的光源,13.2V的基本近光总的基准光通量不大于2000lm;5.3.1.1.4即使在黑暗中也应能将灯丝灯泡安装在正确位置上。5.3.1.2对于前照灯和提供弯道照明的附加光源/附加照明单元装用的LED模块:5.3.1.2.1基本近光可使用一个或多个LED模块,每个远光可单独使用LED模块;5.3.1.2.2前照灯和LED模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的相关要求;5.3.1.2.3产生基本近光的所有LED模块的目标光通量总和参见表1规定。5.3.1.3基本近光、弯道照明和每个远光均不允许混合包含LED模块和其他光源。表1单位为流明前照灯级别王小儿基本近光目标光通量最小值。一基本近光目标光通量最大值A级前照灯150900B级前照灯3501000C级前照灯5002000D级前照灯10002000注:产生近光的所有LED模块的目标光通量宜满足目标光通量最小值要求,应满足目标光通量最大值要求。5.3.2对于E级前照灯装用的气体放电光源或LED模块5.3.2.1对于前照灯装用的气体放电光源:5.3.2.1.1基本近光允许装用一个气体放电光源,远光可装用一个或多个气体放电光源。5.3.2.1.2应使用符合GB15766.1一2008或ECER99的气体放电光源。5.3.2.1.3气体放电光源应能很方便的装入前照灯。5.3.2.2对于前照灯装用的LED模块:5.3.2.2.1基本近光可使用一个或多个LED模块,每个远光可单独使用LED模块。5.3.2.2.2前照灯和LED模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中的相关要求。5.3.2.2.3产生基本近光的所有LED模块的目标光通量最小值为2000lm。5.3.2.3提供弯道照明的附加光源/附加照明单元:应使用符合GB15766.1一2008或ECER37且没有应用限制的灯丝灯泡和/或LED模块。5.3.2.4基本近光、弯道照明和每个远光均不允许混合包含LED模块和其他光源。3罚素村网ZC.ET
GB19152-20165.7.2.4产生弯道照明的附加光源和/或附加照明单元应满足:a)基本近光和相应的弯道照明共同点亮时:1)左倾(摩托车向纵轴左侧转)时,H-H线到向上15度角和V-V线到向左10度角区域范围内发光强度不应超过900cd;2)右倾(摩托车向纵轴右侧转)时,H-H线到向上15度角和V-V线到向右10度角区域范围内发光强度不应超过900cd。b)本试验应通过试验夹具模拟制造商所规定的最小倾角。c)该项测量可以分别测试基本近光和弯道照明配光性能,组合后判断其符合性。5.7.3远光的配光要求除A级前照灯外,远光的发光强度应满足主远光或次级远光要求。5.7.3.1主远光前照灯的配光测试点、区域的位置如图4所示;在配光屏幕上的发光强度限值应符合表5规定。10106。23.:51015图4前照灯的主远光配光屏幕表5发光强度限值/cd测试点编号测试点角度位置B级C级D级和E级HV≥16000≥20000≥30000H-2.5°R和H-2.5L≥9000≥10000≥20000H-5°R和H-5L≥2500≥3500≥50004H-g°R和H-9L≥2000≥34005H-12°R和H-12L≥600≥100062U-V≥1000≥1700≥20000≥25000≥40000Imat≤215000≤215000≤215000注:字母D表示位于HH线下方的点或线段;字母U表示位于HH线上方的点或线段;字母R表示位于V-V线右边的点或线段:字母L表示位于V-V线左边的点或线段。每个测试点的角度允差为0.25°,除非另有规定。5.7.3.2次级远光前照灯,其功能是与一个近光前照灯或一个主远光前照灯共同发光产生远光,其配光7理筑Z.Z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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