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101
沈阳市地方标准
DB2101/TJ22-2015
沈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of Shenyang
2015-11-16 发布 2016-01-01 实施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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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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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方标准
沈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green building of Shenyang
DB2101/TJ22-2015
主编部门: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批准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施行日期:2016年01月01日
2015 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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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市质监局关于发布《沈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 《沈阳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的通知 各开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及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实现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发展我市的绿色建筑,结合我市地域、气候特征,沈阳市市建委组织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单位修编了《沈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和《沈阳市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业经审定,现批准为沈阳市地方技术标准,编号分别为DB2101/TJ22-2015和DB2101/TJ23-2015,现予以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 本规范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解释。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如对本标准有补充、修改的意见或建议,请函告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4号,邮编110005)。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1月16日 前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方针政策,实现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供技术支撑,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等相关科研设计单位,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2014,结合沈阳地区绿色建筑的建设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际国家先进理念,修订《沈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开展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本标准被批准为沈阳市地方标准。 本标准共分11章,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提高与创新。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将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 2.将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3.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 4.调整评价方法。对各类评价指标评分,并在每类评价指标评分项满足最低得分要求的前提下,以总得分确定绿色建筑等级。 5.增设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提高和创新。 6.修改调整评价条文,增强地方适用性,并对所有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赋以评价分值。 本标准由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的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84号,邮编110005)。 本标准主编单位: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沈阳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沈阳市绿色建筑委员会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沈阳建筑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沈阳市建筑设计院 沈阳建筑大学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PKPM设计软件事业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曹辉、陈伟新、杨德福、谢春清、张晓明、金鹏、 郑襄勤、王红、王少营、卜超、王晓东、于靓、 陈翠红、赵宇、杨光、柴喜林、郝建军、马黎明、 孙胜进、宋夕阳、冀红斌、胡浩、董玲、徐云飞、王洋、陈婧、 赵志安、贺金龙、杨洋 主要审查人:郭晓岩、王元、王国庆、刘德良、陈志新、王庆辉、金振同、 隋明悦、孙建功 目 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一般规定 3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 4 节地与室外环境 5 4.1 控制项 5 4.2 评分项 5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9 5.1 控制项 9 5.2 评分项 9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3 6.1 控制项 13 6.2 评分项 13 7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5 7.1 控制项 15 7.2 评分项 15 8 室内环境质量 18 8.1 控制项 18 8.2 评分项 18 9 施工管理 21 9.1 控制项 21 9.2 评分项 21 10 运营管理 23 10.1 控制项 23 10.2 评分项 23 11 提高与创新 26 11.1 一般规定 26 11.2 加分项 26 附:条文说明 28 3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和沈阳市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推进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沈阳市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 1.0.3 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沈阳市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特点,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 1.0.4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辽宁省和沈阳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tensity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annual runoff volume capture ratio 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 2.0.4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 2.0.5 再生水 reclaimed water 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 2.0.6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7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不改变物质形态可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 2.0.8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 2.0.9 屋面美化 roof beautify 采用铺设、喷涂、涂刷等措施,对各类房屋的屋顶进行美化,使之达到洁净、优美、协调的环境效果。 3 基本规定 3.1 一 般 规 定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 3.1.2 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应分析、测试报告和相关文件。 3.1.4 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报告、文件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考察。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行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3.2.2 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 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 3.2.3 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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