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 总 则
1.1 本实施细则依据《招投标管理制度》制订,是结合当代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下属各房地产子公司的实际工作对《招投标管理制度》的进一步细化。
1.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各房地产子公司在项目开发中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涉及到与项目实施有关的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专业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等多个环节。
1.3 集团各房地产子公司要严格遵照执行,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积累,对本细则予以完善和改进。
1.4 本实施细则根据《集团授权管理制度》和《集团授权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分为子公司职责授权内和子公司职责授权外。
1.5 招标工作按照不同的招标对象分为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总包招标、专业分包招标、材料设备招标和工程监理招标。
1.6 招标工作的组织机构由集团“五个三”工程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五个三”委员会)和各子公司五个三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
1.7 对于引入造价咨询公司的项目,根据该公司与咨询公司的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由咨询公司全面参与该项目的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文件的起草、修订、发放、回标、议标、评标以及最终初具定标意见的各个过程。
2 项目招投标策划
2.1 集团开发的项目在项目启动后均要进行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整体策划。
2.2 项目策划由集团各房地产子公司总经理牵头,子公司相关部门参与,组成策划小组。
2.3 项目策划书形成的过程中需要征求多方面的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对策划方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2.4 项目招标计划的编制和审核:
2.4.1 项目总体招标计划的编制由子公司“五个三”领导小组根据工程需要成立招投标专项小组负责,并经“五个三”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开始实施。
2.4.2 项目实施中的阶段性招标计划由子公司预算部负责编制,并报“五个三”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开始实施。
2.5 项目总体招标计划应包括: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监理、各专业分包和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计划安排。
2.5.1 项目实施中的阶段性招标计划应根据项目实际开展情况和不同的招标对象,分别制订各项招标的详细计划,其内容应包括:各项工作内容的计划安排、技术规范、工程数量及工程造价有关信息。
3 规划设计招标
3.1 集团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按照集团《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招标。
3.2 规划设计的招标形式分为邀请招标和议标两种形式,必要时可以进行社会公开招标。
3.3 邀请参加投标的规划设计单位不应少于3家,且需经”五个三”委员会根据工程需要成立的招投标专项小组讨论通过,并经考察和调研确认其为同行业中水平领先、服务优秀的单位,同时选择投标单位的过程要形成书面记录,以报告的形式报送集团“五个三”委员会存档。
3.4 招标工作的组织工作由招投标专项小组负责,具体规划设计思路和概念的解释、沟通、设计进度的跟踪以及设计单位所需的各种文件资料、项目情况的提供、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均应依据集团项目设计有关规定由房地产子公司相关部门完成,”五个三”领导小组应提供组织上、人员上的帮助,同时发挥监督职能。
3.5 方案选择和评比工作按照集团项目设计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或相关专项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并向“五个三”领导小组和总经理汇报,必要时可以请社会上的专家参与评比。各方案的评价要形成书面报告,招标的各个环节过程记录,结论性文件报集团“五个三”委员会备案。
3.6 规划设计招标工作不区分授权内和授权外均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
4 施工图设计招标
4.1 施工图设计招标是指在规划设计方案已确定,并经北京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批准后,进行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和安装设计的整体招标,通常对于一个单项工程来说,施工图的整体设计应由一家设计单位完成。
4.2 施工图设计招标应当采用邀标和议标方式进行。
4.3 施工图设计招标中要必须注重选择在业内口碑较好,有较好声誉和成功作品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
4.4 邀请参加投标的设计单位不应少于3家,且需经子公司“五个三”领导小组讨论报子公司总经理同意后,并报集团“五个三”委员会备案,特殊情况需报总裁同意。此时投标入围的单位应是已在总体设计意图上与我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单位。
4.5 投标入围单位确定后,由招投标专项小组向投标的设计单位提供该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各种规划设计参数和楼盘定位要求以及相关的特别要求等设计所需的全部信息资料。
4.6 在以上信息提供后的14个日历天内,由子公司”五个三”委员会的专项小组牵头组织,经营部、工程部和子公司、集团的有关领导参加的针对各家投标单位的答辩会,由设计投标单位对其初步设计思路进行阐述并对我方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答辩情况作为中标单位选择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的标准。答疑会的内容要形成书面记录,以报告的形式报送集团“五个三”委员会备案。
4.7 答辩会之后,形成初步委托设计意向,由”五个三”委员会的专项小组配合子公司经营部与设计单位进行合同谈判,其中费用、设计文件的提供时间、图纸套数、设计文件载体以及设计深度、变更设计收费和出图时间、保密要求是谈判的重点,具体规定见《合同管理制度》。
4.8 出于对某设计单位的信任而采取的不经招投标,直接委托设计的做法,作为特例处理,须经集团公司董事长特批。对国外设计单位的选择适用于此款。
4.9 在有些情况下将规划设计与施工图设计作为整体进行设计招标,其招标程序遵照“施工图设计招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4.10 施工图设计招标工作不区分授权内和授权外均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
4.11 本细则只针对总承包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招标,专业分包需单独设计的由子公司”五个三”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设计单位。
5 施工总包承包招标
5.1 施工总承包招标是指对于一个单项工程整体施工任务的招标,招标的对象应为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5.2 施工总承包招标分为资格预审阶段(其标书通常称为商务标)和正式投标阶段(其标书通常由经济标和技术标组成)两个阶段。
5.3 要求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含一级),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一级项目经理资质,并曾主持过获得市级以上优质奖项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
5.4 招标工作开展的前提:
5.4.1 已履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的项目审批程序。
5.4.2 工程建设资金已得到落实。
5.4.3 已有可以满足施工的设计文件和其他技术资料。
5.4.4 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的其他条件。
5.5 施工总承包招标由于涉及金额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要求需进行正式招标,并履行相关的报批手续。
5.6 通常由于施工总承包招标工作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等原因,为保证招标工作的快速高效,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应委托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公司进行此项工作,其工作内容应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编制、标底的编制、招标文件的发放、答疑会的召开以及为我方提供办理各项招标手续服务,并负有向我方提供政策咨询的义务。
5.7 招标代理单位的选择由“五个三”委员会的招投标专项小组提出备选单位,并进行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的评价工作,以报告形式报送“五个三”委员会做最终决定。应优先考虑曾经成功合作的代理单位。
5.8 资格预审工作的开展:
5.8.1 资格预审是对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的一次筛选,通常称为商务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编制工作应由集团“五个三”委员会负责组织,按照本次招标工程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建筑市场的一般规律和作法,由子公司预算部负责编制,其内容必须符合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并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集团的利益。
5.8.2 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应体现集团“五个三”工程的要求,应对投标单位的企业资质、工程业绩、项目经理资质、规模相当或超过本次招标项目的同类工程经历、获奖情况、企业资信情况以及垫资能力等方面作明确的要求。
5.8.3 资格预审文件初稿完成后,“五个三”委员会的招投标专项小组组织专题会议对其进行讨论,根据会上形成的意见,由子公司预算部进行修订,最终稿报“五个三”委员会审批通过。
5.8.4 资格预审文件审批通过后3日内,由“五个三”委员会指定子公司专人与标办有关部门联系招标信息发布事宜,完成招标公告的发布工作,具体事宜的办理可以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