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奉节县新政乡总体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指导重庆市奉节县新政乡村镇建设和发展,规范城镇规划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源,促进新政乡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特编制《重庆奉节县新政乡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三)《村镇规划标准》;
(四)《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五)《村庄和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六)《重庆市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七)《重庆市村镇规划编制办法》;
(八)《重庆市小城镇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九)《奉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2006—2010年);
(十)《奉节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十一)《奉节县城市总体规划》;
(十二)《重庆市奉节县新政乡龙王庙场镇扩建及新农村建设工程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报告》;
(十三)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三条 规划原则与指导思想
(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新政乡的发展充分体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在高度重视培育全乡经济实力,提高城镇形象风貌的同时,必须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使新政乡真正做到可持续发展。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
规划充分关注城镇居民的需要,尽力维护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合理安排项目建设用地,保证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配套,为城镇居民提供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协调发展的原则
规划充分考虑城镇与乡村、新区与旧区、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现实与未来、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等方面的关系,努力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协调发展。
(四)因地制宜,节约土地的原则
充分利用乡域经济和资源特色,发展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能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优势项目,达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尽可能地保护国土资源。
(五)保持特色的原则
针对新政乡的特性、特色进行修编工作,充分发挥新政乡特有的山水、人文景观资源,突出下川东游击纵队的革命历史文化名乡及名胜古迹的保护与传承,深入挖掘和创造新农村建设特色。
(六)可操作性的原则
在投资体制多元化条件下,注重规划的弹性和适应性,既强调对小城镇建设的引导性,又注重实施小城镇的可操作性。
第四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所称乡域是指新政乡行政辖区范围,面积179.6平方公里。集镇新区是指新政老集镇以东范围(不包括老集镇),面积38.61公顷。
第六条 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三部分组成,其中规划图和规划文本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 法律性规定(强制性)
凡在本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各项规划编制、进行村镇规划管理和开展各项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八条 总目标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区域协作与分工,将新政乡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社会文明,经济发展良好的奉节县区域边贸性质城镇,带动本乡经济和贸易的快速发展。
第九条 城镇发展战略
(一)加强区域协作,加速城乡资源整合与市场融合,构建城乡互补的配套产业链;
(二)树立“旅游强乡”的战略,打造名乡、红色、生态旅游精品;
(三)加快新政乡城镇化建设,以小城镇为中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利用乡位优势,发展高贸经济,培育以集贸市场、综合市场为主的市场体系;
(四)以交通为中心,利用私营经济带动高贸流通,发展服务业,全面推动经商贸、旅游服务为核心的第三产业发展,形成区域边贸物资集散中心。
第十条 基本农田保护
遵循“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合理配置乡域空间资源,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保护
构建人与自然自然协调的生态环境,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构建乡域东部生态屏障,加强山体、水体保护,塑造山青水秀的乡域环境。
第十二条 科技文化教育
全面实施科教兴渝战略,坚持科技为先导,教育为基础,确保各类科技文化教育用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
第三章 乡域总体规划
第一节 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十三条 2006年全镇总人口40093人, 规划2010年41000人,2020年42500人。
第十四条 2010年全镇城镇人口2.0万人(其中龙王庙1.1万人,金凤场镇0.3万人,茅田场镇0.1万人,建农场镇0.05万人),2020年为3万人(其中龙王庙1.3万人,金凤场镇0.35万人,茅田场镇0.15万人,建农场镇0.1万人)。
第二节 村镇体系规划
第十五条 新政乡村镇体系规划分为集镇(场镇),中心村和基层村三级。
第十六条 空间布局
以公桃路(公平至桃树)为轴线,布置成由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组成的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功能合理的村镇空间结构。
第十七条 职能与规模
村镇职能分为集镇、中心村、基层村三级。
(一)中心集镇:龙王庙(含新区、金凤场镇、建农场镇、茅田场镇)
中心村:黄花、紫霞、水田、新政、建农、金凤
基层村:红园、紫安、钟家、仁义、联合等13个村。
(二)规模结构
中心集镇:龙王庙1.3万人,处于快速增长阶段。金凤场镇0.35万人,控制发展规模。茅田场镇0.15万人。建农场镇0.1万人。
中心村:各中心村0.10万人,处于缓慢减少状态。
基层村:小于0.05万人,处于减少状态。
(三)职能结构规划
根据各村所处的地理环境和自然资源,结合新政乡域经济发展的空间布局,各村职能规划为:
综合型:龙王庙中心集镇,全乡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商贸、旅游和农副产品加工、服务业等为主;
工贸型:紫霞、红园、紫安、仁义、联合、宝塔以发展第二产业和服务业为主;
农业生态型:水田、新政、大有、金凤、金千、凤凰、白家、新庙、茂林等其余各村,以发展林业、生态农业生产为主。
第十八条 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迁村并点,积极引导散居的村民聚居。生产半径不大于3公里的范围内,应将一般在5户以下的居民点适当就近集中,形成30-50户的集中居民点。
第十九条 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不得超过85平方米,新建住宅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
第三节 旅游规划
第二十条 旅游发展目标
依托新政乡丰富的旅游资源,发挥市场区位优势,将新政乡建成富有文化内涵的休闲、观光度假旅游地。
第二十一条 旅游发展战略
1. 抓住新政乡的历史文化特色和渡口坝水库建设的优势,发展以红色革命教育、观光农业,滨水娱乐度假等为特色的旅游项目和景点
2. 结合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逐步完善景点、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特色,提高可游性
3.突出奉节—长龙山—关门山—周家洞—野人湖—燕子岩旅游“金三角”连结点的重要作用,树立“旅游强乡”的战略,打造名乡、红色、生态旅游精品。
第四节 乡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二十二条 “三区”规划(强制性)
乡域用地分为村镇建设区,控制发展区和不准建设区。
1.村镇建设区:包括集镇,工矿园区,各村居民点和大型基础设施用地。村镇建设区是依法进行审批的开发建设用地。
2.控制发展区:一般为集镇和各村的远景发展建设备用地,也是集镇未来大型市政设施建设备用地。控制发展区在规划期内保持原土地使用性质,非经原规划部门的批准同意,不得在该区内进行非农项目的开发建设。
3.不准建设区:以上两区以外的用地为不准建设区。在不准建设区内又分自然生态保护区,耕地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不准建设区在规划期内应保持土地原有用途,除国家和市的重点建设项目、行政管理和旅游管理的设施外,不准在区内进行城镇建设开发活动。
第二十三条 “三线”规划(强制性)
在乡域范围内规划蓝线、绿线、道路红线。
1.蓝线:即河流十年一遇洪水位线和水库坝顶及沿坝顶的等高线,河流为沿十年一遇洪水位线自然岸线两侧划定。
2.绿线:各种绿地(包括各种林地)的边界线,是一个完整的闭合线,该闭合线同时又是禁建区界线。
3.道路红线:规划城镇道路和公路的路幅边界线。其中在乡域范围内是公路红线,在集镇范围内是城市道路红线,包括按照相关规定两侧应后退的范围线。
第五节 乡域用地规划
第二十四条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强制性)
集镇人均建设用地100平方米;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
第二十五条 村庄建设用地选址(强制性)
1.村庄建设用地选址应尽可能对原有建设用地加以利用,并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相协调。
2.在生产作业区附近,水源充足,水质良好,便于排水,通风向阳和地质条件适宜的地段选择建设用地。选址时应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并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
3.村庄建设用地应根据地理位置、基础设施和自然条件,现有建筑和建设投资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
第二十六条 村民居住点
引导分散居住的居民逐步向集镇和中心村转移,确有不便的的村民宜就近集中居住。每村宜设置1到2处集中居住点,每处规模30-50户,每处用地1.0-2.0公顷。
第二十八条 耕地
要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因素,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实现耕地动态平衡。
第二十九条 林地
实施退耕还林草、加强荒山绿化、开展义务植树。规划期内实现林地面积95%公顷。
第六节 乡域公共设施规划
第三十条 商业服务
集镇配建经营门类齐全、规模较大的百货商店、生产资料市场、邮政所、信用社、酒店旅馆等。
中心村配置一定规模的商业服务设施,包括百货商店、邮电代办所等基本商业服务场所。
基层村主要规划邮政代办点等各种商业性服务设施,添置小卖部,小吃店等,不断提高服务能力。
第三十一条 集贸市场
集镇新区规划综合市场一个;在中心村设置综合市场;基层村在规划期内不建设市场。
第三十二条 文化娱乐
集镇新区设置完善的文化科技活动站,配建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室等设施;中心村要建设文化娱乐所,包括文化站、老年活动室和青少年之家等;基层村配置文化活动室、广播站、老年活动室等基本文化场所。
第三十三条 医疗卫生(强制性)
保留原集镇卫生院,扩大其规模,逐步完善设施,并在新区新规划医疗卫生站一座;中心村和基层设置卫生所,不断完善医疗设施,提高医疗水平。
第三十四条 教育
新区新建小学,托幼,保留原有青莲中学,并发展成为完全中学。
各村庄的小学主要完善教学设施,改善校园环境。生源不足、交通不便、教学环境相对较差的小学可逐步搬迁、合并,加强师资力量培养和提高教学质量。中心村必须设置幼儿园、托儿所,基层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第三十五条 其他乡域应配置派出所,敬老院等设施。
第七节 乡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三十六条 规划目标
以集镇为全镇交通枢纽,在乡域范围内形成快捷、方便的道路系统,并与周边镇保证较好的衔接。乡域道路系统以公桃路主要过境公路为主轴,实现村村通公路。
第三十七条 公路建设
(一) 改造公桃路。
(二)规划集镇至行政村的公路按四级公路以上的等级控制。规划4条通往各行政村和主要居民点的公路,全长25.3公里。乡村道路两侧往外各控制不小于5米道路保护用地。
第三十八条 交通设施
新区布置一处客运站,一处社会停车场。在各中心村与主要景点布置停车场,兼具客运停靠的作用。
第八节 乡域基础设施规划
第三十九条 电力工程规划
城镇用电由奉节变电站35kv电力线引入,经新政变电站降压10kv后供给城镇。
35kv架空电力线边导线距建(构)筑物的外边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7.5米,1~10kv架空电力线边导线距建(构)筑物的外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新建、改建、扩建的架空电力线,与已有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四十条 电信工程规划
现已开通程控电话,交换机容量为8000门。在新区中部增建一座电信支局,交换容量2100门。实现村村通邮。
第四十一条 给水工程规划
乡镇供水来自供水站,水源引至何家、中咀、水田、地下泉水,来水经简单处理通过管道供应集镇居民,供水规模为3000吨/日。
第四十二条 排水工程规划
城镇内有部分排水设施,雨水、污水自然排放。
第九节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第四十四条 (强制性)严格保护现有的林地和河滩地。
第四十五条 (强制性)认真执行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加强植树造林,25度以上坡地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