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全部素材 > 规范图集 > 国家规范

(六)绿地。第五条居住用地(),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第六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典)存政梦公用華C叶网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五)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第七条工业用地(M),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3野素阀Z.Z沁.ET
筑基地的筑容量控制指标可参照本规定表二《筑密度和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的规定适当调整第十四条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的居住筑和公共筑用地,其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或中心城分区规划中已经确定的,应按批准的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的,其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按《表二》的规定执行;其筑容积率控制指标,应按《表二》规定的指标折减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见本规定表三《筑容积率折减率表》)执行。第十五条《表二》规定的指标为上限。单个筑基地的具体筑容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结合现状情况、服务区位、交通区位、环境区位和土地价值等因素,进行综合环境分析后确定。第十六条《表新适用弹一类型的筑基地。对混合类型的筑基地,其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筑基地按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筑基地和综合楼基地,应按不同性质筑的筑面积比例和不同的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第十七条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等设施的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有关专业规定执行。第十八条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设:(一)低层居住筑为500平方米;(二)多层居住多层公共筑为1000平方米;(三)高层居住筑为2000平方米;6興尚理筑素前阀Z.ZC.ET
高度的0.7倍,在其他地区不小于0.8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2、东西向的间距,在浦西内环线以内地区不小于南北朝向筑高度的0.7倍,其他地区不小于0.8倍;同时不小于另一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3、筑山墙宽度小于、等于16米的,其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筑控制;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筑控制。(三)居住筑与居住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1、当两幢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筑控制;2、当两幢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筑控犍筑第二十四条多、低层居住筑底层有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的,其间距计算不得扣除底层高度。第二十五条多、低层居住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较高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4米。对按此规定不能满足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的,应按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控制。第二十六条在第一类居住用地的低层独立式住宅地区及其紧邻地区进行新、改的,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筑高度的1.4倍。第二十七条高层居住筑与低层独立式住宅的间距,在规定范围内保证受遮挡的低层独立式住宅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两小时;与其他居住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筑的居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9理筑素前阀Z.ZC.ET
评星:
  • 0
  • 0

作品评论(0)

登录 后参与讨论
相关推荐:
本站所有资源由用户上传,仅供学习和交流之用;未经授权,禁止商用,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您自己承担!素材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浏览:293 次数:1
下载:免费下载 收藏:0
等级:
编号:195444 3
文件格式:pdf文本
文件大小:915.79KB
投稿:1010 进入
上传时间:2022/8/12 11:36:39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您可能在找这些:

网站首页 典尚平台 建筑素材 三维模型 室内装修 视频素材网 上传教程 帮助中心 热门搜索 版权申明 关于我们 联系典尚

Copyright © 2000-2020 www.jzsc.net.粤ICP备07047611号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服QQ:609470690 客服电话:0755-83549300 深圳市典尚风设计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16典尚平台 JZSC.NET

网站推荐使用腾讯、Chrome浏览器浏览,不推荐360,很卡

粤公网安备 44030302000908号

QQ咨询
推广分享
×
复制本页url网址

推广详情

如您已登录,分享网址将自动加载您的推广编号,您将获得2元/注册用户的奖励。

推广记录  积分记录

网站首页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