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
目录
1.0 总则
2.0 打桩工程
3.0 土石方工程
4.0 结构工程
5.0 砌体工程
6.0 门与卷帘工程
7.0 饰面工程
8.0 屋面工程
9.0 玻璃工程
10.0 工程基本措施项目之价款说明
XX/ww/Mctd-01
XX市XX项目 S/i
总承包工程
.0 总则
1.1 基本规则
1.1.1 目的 本“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目的是为计算“工程量清单”内的数量而提供统一的计算单位和标准的工程计量方法,以便投标单位能在统一的基础下自算工程量及编制准确可行的报价。不论是由业主方提供之“工程暂定数量”项目的工程量,或由投标单位自算的工程量,所有工程量必须按照本计算规则来计算。任何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工程暂定数量或其它价款均须按本计算规则进行估算及决算。 “单价说明”是针对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所有计费项目的性质与内容给予描述与定义。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必须根据“单价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要求与依据来投价。 1.1.2 计量单位 除后面另有说明外,须一致采用以下计量单位: (1) 物理计量单位: (i) 以重量为单位之项目 - 公斤 (kg) (ii) 以体积为单位之项目 - 立方米 (m3) (iii) 以面积为单位之项目 - 平方米 (m2) (iv) 以长度为单位之项目 - 延长米 (m) (2) 自然计量单位: (v) 以个数为单位之项目 - 个 (No.) (vi) 综合计量某项工作 - 项 (item) 每项工程量须计算至最接近的 10 毫米(即 5 毫米或以上作 10 毫米计算,5 毫米以下则不计)。 如要在项目中说明尺寸时,本项规则不适用。 1.1.3 编制清单的单位精度 (1) 当编制清单的单位为米时,工程量须以最接近的整数编入清单,不足一半的小数则不算,所有其它小数则进位作整数计算。 (2) 当编制清单的单位为公斤时,工程量须以最接近的整数编入单位,不足一半的小数则不算,其余小数则进位作整数计算。 (3) 如果使用本条规则会导致删除整个项目,那么该项目的小数则进位以整数计算。 (4) 在项目变更或增减时,项目工程量之增减须计算至0.1米或1公斤。 (5) 在清单说明中未注明单位的尺寸均为毫米。 1.1.4 净值 除另有说明外,所有项目均以安装就位后的净值计算。 1.1.5 尺寸表达的次序 在注明尺寸时,按照长、宽(阔)、高(深)的次序编制。 1.1.6 弧形工程 弧形工程须分别说明,但不分弧度大小。超过12m半径之弧形工程则当直线工程计算。 1.1.7 项目已包括的费用 除另有说明外,每个项目的单价或价款应已包括: (1) 人工和一切有关的费用。 (2) 材料、货物和一切有关的费用(例如运输、交付、卸货、贮存、退还包装材料、搬运、吊升、放下)。 (3) 材料和货物的就位装配和安装。 (4) 施工机械工具的提供及使用。 (5) 所有的搭接和损耗,切削和修复,测试及样本。 (6) 筹办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临时设施费、安全监护费。 (7) 为工程的施工与安装绘制所需的详细施工图。 (8) 使用的易损耗的物料与器具费用。 (9) 以大规模量施工与小规模施工之费用差别。 (10) 为施工所必需的与其它总承包单位、业主、建筑师等的联络与协调费用。 (11) 对该项目所用材料、设施的保管及竣工前的维护与清洁费用。 (12) 其它一切虽然在图纸、工程规范、工程量清单、单价说明中没有提及但按常规应该实施的做法。 1.2 专用术语
1.2.1 “项目”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的数量单位中出现“项”字样,则该项目的造价由总承包单位承担风险,决算时不作调整,若此类项目没有投价,造价即视为已包括在合同清单之其它单价中。 1.2.2 材料“暂定价款”的调整 若工程量清单之项目说明中出现“材料暂定价款”,此“材料暂定价款”只为该项目材料交付到施工现场之价格,总承包单位所投该项目之单价除应包括“材料暂定价款”本身的价额外,还需包括制作及运输等损耗、装卸、安装、利润及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如水泥、砂浆等所有其它类似材料和作业的费用。 该合同单价将按指定的“材料暂定价款项目之报价细目表” 的方程式来作调整,并依据建造该项目工程量之净值来计算实际造价。 1.2.3 “工程暂定数量” 工程量清单内的数量,除指明是“工程暂定数量”外,所有由投标单位自算之工程量仅供参考之用。只有“工程暂定数量”及根据合同条件认可之工程变更才会依照合约条款重新计量。 当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标以“工程暂定数量”字样,该项目在竣工时应要重新量度,而重新量度出来的数量将会以总承包单位在此项上所投之单价予以估值。 1.2.4 重叠搭接量 除非工程计量规则中有特别规定,工程量中是不包括任何重叠量的。任何须有不同程度重叠搭接要求的材料,如钢筋网柔性垫料或类似材料,投报的单价中须已含此等重叠、搭接的数量。 1.2.5 公制/英制的替换 若所述公制尺寸的物品没有供应,总承包单位必须在报价中包含以最接近的高一级的英制物品作为替代品的差价。 1.2.6 暂定金额 如因工程之性质不清及资料不足而无法予以量度,那么此部份的工程费用以『暂定金额』来包括。 业主有绝对权利指示如何使用『暂定金额』如实际情况无须动用或仅需部份动用此笔款项,则可整项或将剩余部份金额从合同总价扣除。 投标总价应包括所有指明的『暂定金额』,其金额应以工程量清单内所提供的数目为依据,不应作增减后计算。 1.2.7 复原 “复原”一词是指在损坏地方加以修复至周围原有部件具有一样的表面、颜色、纹理等。该项费用应包含所有人工及材料,并包括涂漆、着色、及加工至与周围现存部份相称,并令业主方完全满意为止。 1.2.8 如所述 在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出现“如所述”字样是指相关的工程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所要求的材料及工艺标准。 1.2.9 如前所述/同上 说明中包括“如前所述”或“同上”、“同前”字样是省略了工程量清单中上一项工程项目曾经出现过的相同的项目说明。
2.0 打桩工程
2.1 一般规定 2.1.1 如有下列资料,应予以说明或在投标文件中包括进去: (i) 地下水位状况,法定基准面。 (ii) 地质探勘报告。 (iii) 桩的深度与长度。 (iv) 任何与承包人自行勘察土质,各打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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