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959.7一2008/IEC60519-7:2008前言本部分除第16章外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GB5959《电热装置的安全》有如下13个部分:—第1部分:通用要求(GB5959.1一2005,IEC60519-1:2003,IDT);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2一2008,IEC60519-4:2006,IDT);第3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3一2008,IEC60519-3:2005,IDT);第4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4一2008,IEC60519-2:2006,IDT);第41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一玻璃加热和熔化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41一2004,IC60519-21:1998,IDT);第5部分:等离子设备的安全规范(GB5959.5一1991,eqv IEC60519-5:1980);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GB5959.6一2008,IEC60519-6:2002,IDT);第7部分:对具有电子枪的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7一2008,IEC60519-7:2008,IDT):第8部分:对电渣重熔炉的特殊要求(GB5959.8一2007,IEC60519-8:2005,IDT);第9部分:对高频介质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9一2008,IEC60519-9:2005,IDT);一第10部分:对工商业用电阻仿形加热系统的特殊要求(IEC60519-10:2005,待转化);第11部分:对液态金属电磁搅拌、输送或浇注设备的特殊要求(GB5959.11一2000,idtIEC60519-11199L子系个为∠.JZ○U.NE第13部分:对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登的特殊要求(GB5959.13一2008)。本部分为GB5959的第7部分。本部分与IEC60519-7: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第7部分:对具有电子枪的装置的特殊要求》(第二版,英文版)同时起草修订。1E℃60519-7:2008根据本部分翻译起草。为便于使用,对于IEC60519-7:2008,本部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一“本标准”一词改为“本部分”;一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和序言;考虑到我国保护人身安全的要求和高频介质加热装置为综合性的机电成套设备,其范围扩展到对有关人身和包括必要的机械装登安全的特殊要求;增加“GB18871一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本部分代替GB5959.7一1987《电热设备的安全第七部分:对具有电子枪的装置的特殊要求》,与后者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仅列项目名称):一根据GB5959.1一2005文本结构,将标准由原来的11章增加为16章,编号、标题全部重新改排;全文“本标准”改为“本部分”;全文章条编号和标题按IEC60519-7:2008对应修改,编写按GB/T1.1规定;范围:增加“有关人身装置安全的特殊要求”规定;修改“适用于具有一支或多支电子枪的电热设备”的适用范围为“适用于所有具有电子枪的电热装置”;增加“本部分也适用于电子枪装置的预制和使用辉光放电的非加热电子枪装置以及电子枪的興尚览Z.Z沁.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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