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汇编
鸿硕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
2009年12月17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4
第三章 财务计划管理 5
第四章 资金管理 6
第五章 资产管理 7
第六章 合同款项支付与费用报销 9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 14
第八章 会计审计报告及财务分析 15
第九章 加强下属企业的财务管理 16
第十章 财务综合管理 16
第十一章 附则 18
第十二章 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18
第一节 总则 18
第二节 财务预算的管理体制及组织体系 18
第三节 财务预算和编制工作期 19
第四节 财务预算的编制内容和编制方法 19
第五节 财务预算的编制程序 20
第六节 财务预算的审批程序 21
第七节 财务预算的控制和信息反馈 22
第八章 附则 22
第十三章 内部审计制度 22
第一节 总则 22
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 24
第三节 内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24
第四节 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内容 25
第五节 审计部的职责 26
第六节 审计部的权限 26
第七节 被审计单位(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27
第八节 内部审计的种类和方式 28
第九节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29
第十节 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30
第十一节 内部审计报告 31
第十二节 内部审计档案 31
第十三节 奖励和处罚 32
第十四节 附则 32
附:审计工作流程图 33
第十四章 财务组织构架如图 35
第十五章 财务人员管理岗位职责 36
第一节 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36
第二节 财务会计部经理岗位职责 36
第三节 主办会计岗位职责 37
第四节 出纳员岗位职责 38
第十六章 财务核算工作指引 39
一、 目的 39
二、适用范围 39
三、职责 39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 39
附1:《“开发成本”-科目一览表》(共三页) 42
附2:《“开发间接费”科目一览表》 42
附3:《“营业费用”科目一览表》 42
附:合同款项支付审批程序与规定 47
第十七章 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 49
第一节 岗位责任制 50
第二节 工作流程 52
第十八章 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 56
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审计工作方案 60
附件:审计工作底稿 63
第十九章 工程项目审计程序及办法 64
第一节 总 则 64
第二节 立项审计 64
第三节 设计(勘察)管理审计 66
第四节 招投标审计 68
第五节 合同管理审计 70
第六节 设备和材料采购审计 73
第七节 工程管理审计 74
第八节 工程造价审计 76
第九节 竣工验收审计 78
第十节 财务管理审计 79
第十一节 后评价审计 81
第十二节 附 则 82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积极倡导公司作风稳健,正派踏实、信誉优良的经营理念,保持较低的负债,低成本扩张运作的模式,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出资方资金的安全、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使财务工作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挖掘内部潜力,以较少的投入得到较多的产出,实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
第三条 所有财务及财务相关人员必须严守公司财务机密。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及其所属企业财务工作管理的依据。凡公司以及公司属下的全资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均应以本制度为财务工作的准则。
第2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置健全的财务部,指定负责人,并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负责公司全部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二级公司财务部接受总部财务部们直接领导。
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人直接受董事长领导,财务部负责人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时,要办好交接手续,由分管副董事长监交。
第七条 财务部财务人员直接受财务部负责人领导,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应与接交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负责人监交。财务人员的入职,除公司正常的手续外还由公司总办指派人员进行一次家访,家庭住址的变更必须知会总办,如有违犯也属违约行为。
第八条 财务人员交接工作:
(一)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已发生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该登记清楚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处加盖经办人员印章(签名);
3、整理各项移交资料,对未了事项,作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具体内容;
(二)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清点,接替人员须逐项点收。
(三)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交接清册上应有: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人、监交人、清册页数及需说明的问题等。
(四)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全
面性、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 财务管理遵循内部牵制原则,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簿的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银行预留印鉴不得全部交给出纳一人保管,实行印鉴分管制度。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所属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领导,向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二级企业财务经理(主管)受总部财务领导,即受本单位经理的领导,又受公司总部财务部的领导。二级企业财务经理(主管)有权且有责任向公司财务部报告本企业的财务真实情况。财务部有权随时参与审计二级企业帐务,有权参与二级企业财务经理(主管)的任免。
第三章 财务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计划是企业经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经营目标的具体化、系统化。财务计划包括:
(1) 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计划。
(2) 流动资金计划(含融资、信贷、按揭计划)。
(3) 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计划。
(4) 财务收支计划(现金流量表)。
第十二条 财务计划的编制。每年一月底前根据董事会和董事长确定的年度经营目标,本着不浮夸、不保守的精神,各业务部门及二级企业编制本部门的业务计划、资金计划、费用计划、投资项目开发计划。行政综合部门开支实行预算制。在此基础上财务部进行修改建议综合平衡,编制全公司的财务计划,报公司领导审定,超过审定后的预算不得支出,除非该预算已经过上述同样程序批准追加,财务部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应每季度对各项财务计划进行检查、分析和考核。如果实际情况变化较大,经领导批准,可按程序编制调整计划。
第十三条 每月各部门可根据业务开展和项目投资情况,编制次月的月度业务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费用开支计划、资金需要量计划(附书面合同协议),项目付款计划,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后,月底前报财务部汇总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全公司月度费用计划、资金计划、现金流量表,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遵照执行。
第4章 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是对资金筹集、资金使用、资金回收等全过程的管理,并对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分析。
第十五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财务计划和资金需求量,积极组织和筹措资金,并对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来源、融资渠道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合理可行的筹资方案,努力降低资金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各种形式的贷款、银行按揭和贷款担保等的管理。每借入一笔资金,不分金额大小都必须报董事长审批。抵押贷款当还款完毕后应及时办理注销产权登记赎回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银行按揭完成后应尽量配合银行收取小业主分期付款,最好避免回购,还款终结后及时将保证金转回存款户。未经审批的贷款(含按揭)资料应收回存档。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外单位对我方提供担保均需董事长审批。对每笔贷款或贷款担保,无论方式如何,金额大小财务部必须专人专职建立台帐,掌握详细情况提前作具体工作,到期及时办理借款展期或还款手续,保持企业的高信誉。
第十七条 对公司开发的楼宇实行银行按揭销售方式的,首期款和银行按揭款(可不含保证金)全部收到后,售楼员才能领取佣金。现场所有售房收款无论金额大小都必须当天、最迟次日(须电话报告说明理由)存入银行或交到财务部,发现挪占等违规行为的,处以扣罚挪占当事人与挪占款项数额相等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做开除处理。同时,财务部有权扣罚售楼员、销售主管的佣金。财务部应张贴告示在售楼现场指引客户交钱一定拿回盖章收据,适时可派人现场收款,防止资金流失。
第十八条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资金的调拨、使用要严格审批手续,申请用款按程序办、用款按计划办、费用支出按制度办并进行跟踪管理,定期考核。凡对外经济业务需付款的,除及时清结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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