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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5332.2-2003前言本部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使用说明书为强制性。GB15322《可燃气体探测器》分为七部分:一一第1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一一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一-一第3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一一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一一第5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一一第6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一一第7部分: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本部分为GB15322的第2部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根据国家标准GB15322一1994《可燃气体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多年的实施情况和我国的现状,参考了EN50054、EN50055、EN50056、EN50057、EN50058(1999年版)欧洲标准,制定了本部分的技术要求,并进行了相应的试验、验证工作。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科力恒安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迪安波科技开发有限贵任公司玉阜阳华信电子仪器有限公司、深圳市特安电子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玉祥、康卫东、丁宏军、费春祥、李克亭、赵英然、姜波。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5322-1994。Z.ZC.EI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332.2-2003部分代替GB15322-1994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测量范围为0~100%LEL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Combustible gas detectors-Part 2:Self-contained detectors for 0~100%LEL combustible gas1范围GB15322的本部分规定了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标志、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本部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筑中安装使用的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其他环境中安装的具有特殊性能的探测器,除特殊要求应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亦应执行本部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5322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尸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16838一1997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3定义本部分采用下列定义:3.1报警设定值alarm setting value预置的可燃气体报警浓度值。3.2报警动作值alarm value探测器报警时对应的最小可燃气体浓度值。3.3爆炸下限(LEL)low explosive limit可燃气体或蒸汽在空气中的最低爆炸浓度。4分类4.1按防爆要求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02-21发布2003-12-01实施理甄Z.ZC.ET
GB15332.2-2003a)防爆型:b)非防爆型。4.2按使用环境条件分为:a)室内使用型:b)室外使用型。5技术要求5.1性能5.1.1探测器在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5.1.2报警设定值探测器具有低限、高限两个报警设定值时,其低限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范围,高限报警设定值应为50%LEL:仅有一个报警设定值的探测器,其报警设定值应在1%LEL~25%LEL范围。5.1.3报警动作值5.1.3.1在本部分规定的所有试验项目中,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不应低于1%LEL。引2金骤物提警莫烤之应艺去上T5.1.3.2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显示值与真实值之差不应超过士5%LEL。5.1.5响应时间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显示值达到真实值的90%时的响应时间(t0)不应超过30s。不具有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的探测器,其报警响应时间不应超过30s。5.1.6探测器应满足下述功能:5.1.6.1当被监测区域内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报警设定值时,探测器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再将探测器置于洁净空气中,30s内应能自动(或手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5.1.6.2探测器在传感元件断路或短路时应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5.1.6.3探测器应对声、光警报装置设置手动自检功能。5.1.6.4对于有输出控制功能的探测器,当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输出控制功能。5.1.7使用电池供电的探测器,在电池电量低时,应能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指示信号,其电池性能应符合下述要求:5.1.7.1探测器在指示电池电量低的情况下再工作24h后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士5%LEL。5.1.7.2探测器的电池持续工作时间应不少于60d。5.1.8不通电贮存理甄Z.ZC.ET
GB15332.2-2003探测器首先在温度为一25℃±2℃环境下放置24,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再在温度为55℃±2℃环境下放置24h,然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功能应正常,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5.1.9方位(吸入式探测器除外)分别在X、Y、Z三个相互垂直的轴线上每旋转45°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5.1.10高浓度淹没性能(仅限用于防爆型探测器)淹没期间,探测器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或气体浓度超过测量范围的明显指示信号。淹没后,探测器应满足a)或b)条要求。a)探测器不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b)如果探测器能够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可经手动操作),则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士5%LEL。5.1.11报警重复性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对同一只探测器实测6次报警动作值,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3%LEL。5.1.12高速气流在气流速度为6/s的条件下,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士56LEL击三士,5.113电塞波动深用电池供电的探测器除外子.J.NE探测器的供电电压为额定供电电压的士15%,其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士3%LEL。5.1.14长期稳定性性能探测器应能在正常环境条件下连续运行28d。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试验后,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5.1.15绝缘耐压性能探测器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电源插头分别与外壳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环境条件下应不小于100M2,在湿热环境下应不小于1M2。上述部分还应根据额定电压耐受频率为50Hz,有效值电压为1500V(额定电压超过50V时)或有效电值电压为500V(额定电压不超过50V时)的交流电压历时1min的耐压试验,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生放电或击穿现象,试验后探测器功能应正常。5.1.16探测器应能耐受表1所规定的电干扰条件下的各项试验,试验后探测器功能应正常。a)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不可恢复的故障信号:b)试验后,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设定值之差不应超过±5%LEL。理甄Z.ZC.ET
GB15332.2-2003表3试验名称试验参数试验条件工作状态频率范围Hz10~150加速度g0.5振动试验扫频速率/(oct/min)1正常监视状态轴线数3每个轴线扫频次数10250(质量小于1kg)跌落试验跌落高度/mm100(质量在1kg~10kg间)50(质量大于10kg)不通电状态跌落次数15.1.19气体干扰试验探测器用于家庭报警时,在体积分数为0.1%的乙醇环境中工作10min后,再将探测器置于正常环境条件下工作10min。a)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b)试验后,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与报警值之差不应超过±15%LEL。5.2主要部件性能5.2.1指示灯5.2.1.1应采用发光毫极管指卖灯。,7.17 5.2.1.2应以颜色标识,红色表示报警信号,黄色表示故障信号,绿色表示电源工作正常。5.2.1.3所有指示灯应清晰地标注出功能。在一般环境光线下,指示灯在距其正前方3m远处应清晰可辨。5.2.2电磁继电器5.2.2.1接点宜采用双接点结构。5.2.2.2继电器应采用封闭式。5.2.2.3不得由同一接点同时控制探测器内部及外部电路。5.2.3电子元器件应进行三防(防潮、防霉、防盐雾)处理。5.2.4音响器件5.2.4.1在额定工作电压下,音响器件在距其正前方1m远处的声压级(A计权)应不小于70dB,不大于115dB。5.2.4.2在85%额定工作电压条件下,音响器件应能发出声响。5.2.5开关和按键开关和按键应坚固、耐用,并清晰地标注出其功能。5.2.6探测器的外壳应选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氧指数≥32)。6试验方法6.1试验纲要6.1.1试验程序见表4。理甄Z..ET
GB15332.2-2003表4章条试验项目探测器编号3456816.1.5外观检查试验26.2主要部件检查试验36.3功能试验w46.4电池性能试验56.5不通电贮存试验66.6报警动作值试验76.7方位试验86.8报警重复性试验96.9高速气流试验106.10电压波动试验116.11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126.12响应时间试验136.13高浓度淹没试验146.14绝缘电阻试验156.15耐压试验166.16辐射电磁场试验176.17静电放电试验186.18h电瞬变脉冲试验生山196.19高温试验东√打闪对206.20低温试验216.21恒定湿热试验226.22振动试验236.23跌落试验246.24长期稳定性试验√√256.25气体干扰试验6.1.2试验样品为12只,并在试验前予以编号,6.1.3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温度:15℃~35℃:湿度:30%RH~70%RH之间的某一恒定值±10%RH:大气压力:86kPa~106kPa。6.1.4如在有关条文中没有说明时,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6.1.5探测器在试验前均应进行外观检查,符合下述要求时方可进行试验。a)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齐全:b)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c)紧固部位无松动。6.1.6试验气体配气精度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的可燃气体统一计划应不低于99.5%,配制试验气体所用空气应为不含灰尘、油质的新鲜空气,配气湿度应符合正常湿度条件,配气误差应不大于报警设定值的±2%。6.1.7探测器标定理甄Z.ZC.ET
GB15332.2-2003试验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对探测器的报警点按报警设定值进行标定,并进行复验确认。此后不再进行标定。允许使用校验罩标定探测器。6.1.8探测器调零试验前,首先对探测器预热1h(或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时间进行),然后再按说明书规定进行调零,试验开始后不再调零(个别试验有特殊要求时除外)。6.2主要部件检查试验6.2.1目的检查探测器主要部件性能。6.2.2要求探测器的主要部件性能应符合5.2条要求。6.2.3方法62.3.1检查并记录指示灯的用法、颜色标识、可见程度及功能标注情况。6.2.3.2检查并记录探测器各荆关、按键功能标注情况。6.2.3.3检查并记录各继电器。6.2.3.4检查并记录三防情况。6.2.3.5使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测量并记录探测器声报警信号的声压级,然后使探测器供电电压降至85%额定电压,观察并记录探测器声报警情况。6.2.3.6检查探测器的外壳,并测量难燃材料外壳的氧指数。63,J.NE可检验探测器的功能:6.3.2要求探测器的功能应符合5.1.6条要求。6.3.3方法6.3.3.1在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10min后,使探测器处于报警状态,观察并记录探测器声光报警情况,有输出控制功能的探测器还应检查输出控制功能的启动情况。6.3.3.2使处于报警状态的探测器脱离可燃气体环境(自动或手动恢复),观察并记录探测器声、光报警信号恢复情况。6.3.3.3使探测器的传感元件断路、短路,观察并记录探测器的工作状态。6.3.3.4操作探测器自检机构,观察并记录探测器扬声、光报警情况。6.4电池性能试验6.4.1目的检验探测器的电池性能。6.4.2要求探测器电池性能应满足5.1.7条要求。6.4.3方法6.4.3.1检查探测器电池低电量指示功能的设置情况。6.4.3.2使探测器连续工作至电池低电量指示时,再工作24h,然后,按6.6.3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理甄Z.ZC.ET
GB15332.2-20036.4.3.3将使用电池供电的探测器装入电量充足的电池,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60d后,检查探测器工作情况。6.5不通电贮存试验6.5.1目的检查探测器对贮存环境的适应能力。6.5.2要求探测器应满足5.1.8条要求。6.5.3方法6.5.3.1将全部经标定、调零后功能正常的探测器置于低温试验箱内,以不大于1℃min的降温速率使试验箱内温度降至一25℃±2℃,并保持24h。6.5.3.2将探测器从低温试验箱中取出,放于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6.5.3.3将探测器置于高温试验箱内,以不大于1℃min的升温速率,使试验箱内温度升至55℃±2℃,并保持24h。6.5.3.4将探测器从高温试验箱中取出,放于室内正常环境条件下恢复至少24h。6.5.3.5试验结束后,在正常环境条件下,按6.6.3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6.5.4试验设备满足GB16838-1997第4章规定6靓酵售缝筑检查探测器报警设定值的准确度。6.6.2要求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应满足5.1.3条规定。6.6.3方法6.6.3.1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接通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6.6.3.2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度稳定在0.8m/s±0.2m/s,接着以不大于1%LEL/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6.6.4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A规定。6.7方位试验6.7.1目的检验探测器方位对报警动作值的影响。6.7.2要求探测器方位性能应满足5.1.9条规定。6.7.3方法6.7.3.1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接通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6.7.3.2启动通风机,使气流速度稳定在0.8m/s±0.2m/s,接着以不大于1%LEL/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测量探测器在Z轴理甄Z.ZC.ET
GB15332.2-2003线上方位0°的报警动作值。以后每旋转45°方位进行一次试验,测量Z轴线上每个方位的报警动作值。6.7.3.3分别测量Y、X轴线上各个方位的报警动作值,如果在Y、X轴线上探测器的外部结构和内部部件结构对气流速度无影响时,可不进行Y、X轴的试验。6.7.4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A规定。6.8报警重复性试验6.8.1目的检验探测器报警动作值的重复性。6.8.2要求探测器报警重复性应满足5.1.11条要求。6.8.3方法按6.6.3条方法重复6次试验,测量探测器每次报警动作值。6.8.4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A规定。6.9高速气流试验6.9.1目的检验探测器对高速气流的适应性。株嘉的尚速毫能泰嘉使古图条要泉.J.NE丁6.9.2要求6.9.3方法6.9.3.1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接通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min。6.9.3.2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度稳定在6m/s±0.5m/s,以不大于1%LEL/mi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径至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6.9.4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A规定。6.10电压波动试验6.10.1目的检验探测器对电网电压波动的适应能力。6.10.2要求探测器的性能应满足5.1.13条要求。6.10.3方法将探测器供电电压调至85%额定工作电压,并稳定20min,按6.6.3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然后将试验箱内的可燃气体排除,使探测器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将探测器供电电压调至115%额定工作电压,并稳定20min,再按6.6.3条方法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6.10.4试验设备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A规定。6.11全量程指示偏差试验理甄Z.ZC.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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