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建标109—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8 年12月1日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4
第一节 建设规模……………………………………………4
第二节 项目构成……………………………………………5
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7
第一节 学校布局……………………………………………7
第二节 学校选址……………………………………………7
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7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9
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11
第一节 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11
第二节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12
第三节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指标……………………………16
第四节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17
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9
附 录 术 语…………………………………………………………23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24
附 件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创建适合农村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第四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严格执行资源节约的方针政策,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第六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一节 建设规模
第七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定。
第八条 学校规模和班额宜根据生源按下列规定设置: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为4班,30人/班;完全小学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45人/班,远期40人/班。
二、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50人/班,远期45人/班。
第九条 建设规模和建筑面积指标。
一、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新建学校应按规划指标进行校园总体规划,首期建设的校舍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二、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1、1-2、1-3的规定。
表1-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学校类别
| 面积 (㎡)
| 建设规模
|
|
|
|
|
|
| 4班
| 6班
| 12班
| 18班
| 24班
|
非完全小学
| 建筑面积
| 670
| —
| —
| —
| —
|
| 生均面积
| 5.58
| —
| —
| —
| —
|
完全小学
| 建筑面积
| —
| 2228
| 4215
| 5470
| 7065
|
| 生均面积
| —
| 8.25
| 7.81
| 6.75
| 6.54
|
初级中学
| 建筑面积
| —
| —
| 6000
| 8030
| 10275
|
| 生均面积
| —
| —
| 10.00
| 8.92
| 8.56
|
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表1-2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基本指标
学校类别
| 面积 (㎡)
| 建设规模
|
|
|
|
|
|
| 4班
| 6班
| 12班
| 18班
| 24班
|
非完全小学
| 建筑面积
| 543
| —
| —
| —
| —
|
| 生均面积
| 4.52
| —
| —
| —
| —
|
完全小学
| 建筑面积
| —
| 2120
| 3432
| 4655
| 6117
|
| 生均面积
| —
| 7.85
| 6.35
| 5.75
| 5.66
|
初级中学
| 建筑面积
| —
| —
| 4678
| 6310
| 7988
|
| 生均面积
| —
| —
| 7.80
| 7.01
| 6.66
|
注: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
表1-3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规模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学校类别
| 面积 (㎡)
| 建设规模
|
|
|
|
| 12班
| 18班
| 24班
|
全寄宿制完全小学
| 建筑面积
| 7752
| 10785
| 14185
|
| 生均面积
| 14.35
| 13.31
| 13.13
|
全寄宿制初级中学
| 建筑面积
| 10050
| 14097
| 18375
|
| 生均面积
| 16.75
| 15.66
| 15.31
|
第二节 项目构成
第十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一条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图书室、体育器材室;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科学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功能教室(兼多媒体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二、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艺术教室)、实验室、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多功能教室、远程教育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体育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以及教学辅助用房。
第十二条 办公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及教师办公室、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完全小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少先队部室、传达值宿室。
二、初级中学:设置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文印档案室、卫生保健室、总务仓库、社团办公室、传达值宿室。
第十三条 生活用房:
一、小学:非完全小学设置食堂、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完全小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
二、初级中学:设置教工宿舍、食堂、开水房及浴室、教工厕所、学生厕所。学生宿舍根据需要设置。
三、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除分别按上述用房设置外,应按全校学生规模设置学生宿舍。
第三章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第一节 学校布局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布局,应根据乡(镇)总体规划要求、结合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综合条件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为原则,根据“规模”办学和学校住宿条件等因素确定。
第二节 学校选址
第十六条 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阳光充足、地势较高、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洪水沟口、输气管道和高压走廊等。
三、应避免学生跨越公路干线、无立交设施的铁路、无安全通行防护设施的河流及水域。
四、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噪音等污染源,医院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三节 学校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学校必须编制校园总体规划。总体规划应按教学区、体育运动区、生活区等不同功能要求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教学、图书、实验用房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
二、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相邻的校外建筑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日照等有关规定。
三、教学用房与体育活动场地应有合理的间距。田径场地和球类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四、校园内的交通应便捷,校园道路应避免穿越体育运动场地。学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上,校门外侧应设置人流缓冲区。
第十八条 校园绿地及种植园地应与校舍建筑统一规划和建设。
第十九条 校园应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校门。
第二十条 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并宜位于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的显要位置。
第四章 建设用地指标
第二十一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运动场用地、绿化用地三部分。
一、建筑用地
学校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道路、房前屋后零星绿地及建筑群组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
二、体育运动场用地
(一)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活动所需要的场地。
(二)非完全小学和完全小学6班应分别设置60m和l00m直跑道;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均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初级中学12班应设置200m环形跑道田径场,18班、24班均应设置300m环形跑道田径场。中小学校应设置适量的球类、器械等运动场地。
三、绿化用地
(一)学校绿化用地指成片的集中绿地和学生劳动种植园地等。
(二)非完全小学可不设置集中绿地。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宜设置集中绿地和学生种植园地,用地面积为:完全小学6班、12班不宜小于6㎡/生;完全小学18班不宜小于5㎡/生、24班不宜小于4㎡/生;初级中学12班不宜小于6㎡/生,18班、24班不宜小于5㎡/生;全寄宿制完全小学、初级中学12班、18班不宜小于7㎡/生,24班不宜小于6㎡/生。
第二十二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1、2-2 的规定。
表2-1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学校类别
| 学校规模(班)
| 用地面积(㎡)
| 生均用地面积(㎡)
|
非完全小学
| 4
| 2973
| 25
|
完全小学
| 6
| 9131
| 34
|
| 12
| 15699
| 29
|
| 18
| 18688
| 23
|
| 24
| 21895
| 20
|
初级中学
| 12
| 17824
| 30
|
| 18
| 25676
| 29
|
| 24
| 29982
| 25
|
注:①完全小学、初级中学未含学生宿舍用地面积。
②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表2-2 农村全寄宿制中小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指标
学校类别
| 学校规模(班)
| 用地面积(㎡)
| 生均用地面积(㎡)
|
完全小学
| 12
| 21292
| 39
|
| 18
| 27901
| 34
|
| 24
| 34226
| 32
|
初级中学
| 12
| 23487
| 39
|
| 18
| 35059
| 39
|
| 24
| 41307
| 34
|
注:开展劳动技术教育所需的实习实验场、自行车存放用地(1.50㎡/辆),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增加。
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一节 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第二十三条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3-1、3-2的规定。
表3-1 农村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 小学规划指标
|
|
|
|
| 小学基本指标
|
|
|
|
| 全寄宿制完全小学指标
|
|
|
| 4班
| 6班
| 12班
| 18班
| 24班
| 4班
| 6班
| 12班
| 18班
| 24班
| 12班
| 18班
| 24班
|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使用面积(㎡)
| 344
| 928
| 1817
| 2277
| 2936
| 294
| 878
| 1362
| 1808
| 2387
| 1817
| 2277
| 2936
|
办公用房 使用面积(㎡)
| 65
| 128
| 203
| 269
| 332
| 50
| 113
| 188
| 249
| 312
| 203
| 269
| 332
|
生活用房 使用面积(㎡)
| 60
| 281
| 509
| 736
| 971
| 36
| 281
| 509
| 736
| 971
| 2631
| 3925
| 5243
|
使用面积 合计(㎡)
| 469
| 1337
| 2529
| 3282
| 4239
| 380
| 1272
| 2059
| 2793
| 3670
| 4651
| 6471
| 8511
|
建筑面积(㎡)
| 670
| 2228
| 4215
| 5470
| 7065
| 543
| 2120
| 3432
| 4655
| 6117
| 7752
| 10785
| 14185
|
注: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的规划指标、基本指标未包括学生宿舍的建筑面积(5㎡/生)。
表3-2 农村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
| 初级中学规划指标
|
|
| 初级中学基本指标
|
|
| 全寄宿制初级中学指标
|
|
|
| 12班
| 18班
| 24班
| 12班
| 18班
| 24班
| 12班
| 18班
| 24班
|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使用面积(㎡)
| 2557
| 3317
| 4208
| 1826
| 2373
| 2950
| 2557
| 3317
| 4208
|
办公用房使用面积(㎡)
| 333
| 447
| 561
| 271
| 359
| 447
| 333
| 447
| 561
|
生活用房使用面积(㎡)
| 710
| 1054
| 1396
| 710
| 1054
| 1396
| 3140
| 4694
| 6256
|
使用面积合计(㎡)
| 3600
| 4818
| 6165
| 2807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