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Calculation code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T 50353-2013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19日 实施日期:2014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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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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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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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 前 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主要起草人:李艳海 王海宏 胡晓丽 陈国立 徐成高 吴宏伟 王玉波 胡建明 程万里 杜浐阳 白洁如 刘大同 赵彬 泽仁江措 主要审查人:杨树海 张丽萍 张莉 林建平 刘洁 陈挺 曾奕辉 金春平 宋德科 田洁莹 刘银龙 廉生中 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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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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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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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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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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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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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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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 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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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 2.0.1 建筑面积 construction area 建筑物(包括墙体)所形成的楼地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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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地面结构分层的楼层。
| 2.0.2 自然层 floor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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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3 结构层高 structure story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上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2.0.1 层高 story height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 明确为结构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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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4 围护结构 building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的墙体、门、窗。
| 2.0.12 围护结构 envelop enclosure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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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 建筑空间 space 以建筑界面限定的、供人们生活和活动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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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6 结构净高 structure net height 楼面或地面结构层上表面至上部结构层下表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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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7 围护设施 enclosure facilities 为保障安全而设置的栏杆、栏板等围挡。
| 2.0.7 回廊 cloister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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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8 地下室 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2的房间。
| 2.0.19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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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室内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的房间。
| 2.0.20 半地下室 semi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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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 2.0.3 架空层 empty space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 明确为有结构支撑无围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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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 走廊 corridor 建筑物中的水平交通空间。
| 2.0.4 走廊 corridor gallery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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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架空走廊 elevated corridor 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 2.0.10 架空走廊 bridge way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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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 结构层 structure layer 整体结构体系中承重的楼板层。
| 2.0.13 围护性幕墙 enclosing curtain wall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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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且根基落地的橱窗。
| 2.0.15 落地橱窗 french window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2.0.14 装饰性幕墙 decorative faced curtain wall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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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凸窗(飘窗) bay window 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
| 2.0.23 飘窗 bay window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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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檐廊 eaves gallery 建筑物挑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 2.0.6 檐廊 eaves gallery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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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 2.0.5 挑廊 overhanging corridor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2.0.17 眺望间 view room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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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门斗 air lock 建筑物入口处两道门之间的空间。
| 2.0.8 门斗 foyer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 明确了空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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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 雨篷 canopy 建筑出入口上方为遮挡雨水而设置的部件。
| 2.0.18 雨篷 canopy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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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门廊 porch 建筑物入口前有顶棚的半围合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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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楼梯 stairs 由连续行走的梯级、休息平台和维护安全的栏杆(或栏板)、扶手以及相应的支托结构组成的作为楼层之间垂直交通使用的建筑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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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阳台 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
| 2.0.16 阳台 balcony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2.0.22 永久性顶盖 permanent cap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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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主体结构 major structure 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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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防止建筑物在某些因素作用下引起开裂甚至破坏而预留的构造缝。
| 2.0.21 变形缝 deformation joint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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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骑楼 overhang 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
| 2.0.24 骑楼 overhang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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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 过街楼 overhead building 跨越道路上空并与两边建筑相连接的建筑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