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中国商业地产的十大政策
01 国税总局:商用地下室开征房产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具备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的通知,2006年1月1日起,对于出租的地下建筑,将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而对于自用的地下建筑,分三种情况计算征税: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底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02 南京叫停产权式商铺
2006年5月29日,南京市房产管理局停止办理产权式商铺的预售许可证,并禁止产权式商铺的销售。但对于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除了要加大对预售款的监管力度外,仍允许其继续销售。
03 六部委171号文:切断外资投资房产通道
2006年7月,六部委联合签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71号文),对外资从房地产市场准入审批、交易到外资个人购房面积,以及结汇方式等方面均提出了严格的管理要求,大幅提高了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门槛。
04 住宅禁商实施催热商业地产
2006年6月住宅禁商在各地全面实施,给商业地产发展带来更多机遇:一、商业地产中的写字楼面临重新洗牌,低价、面积小,二三级的写字楼受宠,分割写字楼空间受宠,写字楼租赁投资公司受宠,会进行写字楼运营的写字楼中小投资者将大大的获利。二、低端的社区商业和二手商业将受宠,大型商业中心的带写字楼或办公型综合商业中心,将是未来发展的方向和新的产品。三、商业地产将进一步融入住宅项目,大型的综合配套社区和SOHO社区不复存在,独立的社区写字楼将会以投资品的形式产生。
05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进一步明确六类情形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范围: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建立国有土地出让的协调决策机构和价格争议裁决机制。
06 银监会“5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收紧房地产信贷
要求信托公司开办房地产贷款业务,或以投资附加回购承诺等方式间接发放贷款;政策是针对于融资能力不强的小型房地产商,对于全国性大房地产商来说反而是一次机会,一次打击小地产商的机会。
07 香港金管局收紧内地房贷
从2006年三季度开始,香港金融管理局要求银行独立汇报用于购买内地物业的贷款数据,将内地地产企业赴港贷款尺度收紧;政策规范了内地商业地产的投资开发,阻止一些空壳公司扰乱地产市场秩序。
08 银监会:开发商项目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5%
为防止国有资金和社保基金等利用委托贷款这一工具流向房地产市场,银监会规定开发商必须达到自有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5%的要求,才能申请银行操作委托贷款业务。
09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条例》
《条例》规定:1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地产设施项目必须进行多方听证,之后拿到书面同意建设意见,方可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条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商业地产的盲目开发,使投资开发的盲目状况将有所改善。
10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部分条款将会成为强制性标准,有助于提升现代商业设施的建筑设计水平,规范商业设施的开发建设,使建成的商业设施更加符合商业需求,缓解商业地产空置情况,从而推动商业地产步入良性发展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