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合同
香港恒基商业地产
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香港恒基商业地产投资公司
2012年9月2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2.1 合同专用条款
2.2 合同通用条款
2.3 合同附件
第三部分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第四部分 项目描述及招标图纸
第五部分 工程量清单
第六部分 其他文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 同 协 议 书
发包方(全称): 香港恒基海城投资公司(简称:业主)
承包方(全称): (简称:总承包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根据招标投标,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恒基 商业地产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工程地点: 香港市铜锣湾花街巷花溪大道与忻湖路东北角
序号
| 单体编号
| 地下面积 (万平方米)
| 地上面积 (万平方米)
| 总计 (万平方米)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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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期
| 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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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购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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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购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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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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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物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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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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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 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包括答疑文件、澄清文件和承诺函等往来函件);
3. 合同专用条款;
4. 合同通用条款;
5. 合同附件;
6. 业主或其控股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包括台州恒基集团股份投资公司,下同)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包括《现场签证管理原则》、《设计变更管理原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质量奖惩措施》、《项目工地形象管理规定》、《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制度》、《项
目工程现场大检查制度》等);
7.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8. 招标文件;
9. 工程量清单;
10.投标书及其附件;
11.合同图纸。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的排列顺序就是合同的解释顺序。
第三条 合同工程范围
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均包括在总承包商的范围内,包括但不仅限于:总承包商施工的工程、总承包管理、指定分包、独立分包施工的工程等。总承包商需对上述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商有义务将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在上述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中全面落实。总承包商应履行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促使和监督各分包单位执行各项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对分包单位未执行各项消防及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合同工程范围的详细内容以《工程规范与技术说明》规定为准。
第四条 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 990 日历天;
开工日期: 暂定 2012 年 10 月 6 日;
整体竣工日期:暂定 2015 年 4 月 6 日。
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第18.1 条。
第五条 业主代表和总承包商代表
业主代表:刘德华
总承包商代表:
第六条 质量标准
质量等级:合格。
质量奖项要求:确保获得省 ,并力争获得国家 。
第七条 合同总价(暂定)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总价金额为暂定。
金额(大写):
(小写):¥: 元。
其中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为(大写): ;
(小写):¥ 元。
双方并一步确认:上述暂定的合同总价已包含了《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所列的各项其他项目费,其中:除总承包服务费应按本合同由业主向总承包商结算和支付外,暂估价及暂列金额不构成业主对总承包商的支付义务,业主无需向总承包商支付暂估价及暂列金额。
第八条 总承包商向业主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总包管理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九条 业主向总承包商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支付。
第十条 总承包商特此同意业主可以直接与指定分包商和供应商就指定分包工程、指定材料设备供应安装工程进行结算,并认可该结算结果及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一条 总承包商应根据业主以书面通知方式确认的每笔应得款项金额向业主提交其认可的合法完税建安发票,业主在收到该等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后向总承包商付款。如总承包商未能及时提供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则业主的付款将顺延至其收到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延迟付款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总承包商承担。
第十二条 总承包商明确,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为绝对工期,是总承包商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业主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后,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予以延期。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业主、总承包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2011 年【2】月【15】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香港市铜锣湾
业 主: (公章) 总承包商: (公章)
住 所:香港市铜锣湾花街巷 住所:
龙山新村123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政 编码: 邮 政 编码:
第二部分
合 同 条 款
第一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1 条 定义和解释
1.5 联系方式
业主的联系方式为: 总承包商的联系方式为:
住 所:香港市铜锣湾花街巷 住所:
龙山新村123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叶浩文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业主和总承包商确认前述各自的联系方式均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倘若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
第4 条 图纸
4.1 合同图纸
业主将免费向总承包商提供8 套晒印蓝图;总承包商负责绘制一套可晒印的竣工图底图和四套竣工蓝图提供给业主,并向业主提供1 套完整的竣工图(包括业主分包工程)电子文件、该费用含在措施项目费中。总承包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分包工程的竣工图编制。不论是业主免费提供的还是总承包商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业主所有,总承包商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除非经业主同意,总承包商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后交还给业主。
4.2 由总承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
由总承包商进行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 总承包商负责及时根据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对机电综合管线进行平立剖面二次设计,对机电管线的平面位置、标高结合与结构柱、梁、板、墙等的空间关系进行全面细致考虑,并将机电综合管线图报监理和业主审核批准。因总承包商二次设计工作不及时或图纸质量问题引起的钻孔、凿洞、拆改、修复等工作或费用均由总承包商负责。
4.6 图纸中的问题
总承包商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7 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业主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
7.1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业主提供的水源接口管径及供水量、电源接口容量满足总承包商合理组织施工需要,如果业主提供的条件不满足施工需要,总承包商在知道或应该知道后的15 天内书面提出调整要求,双方再协商解决。(无论业主实际提供的水源、电源接口位置是否有变化,总承包商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第9 条 业主代表
9.1 业主代表
本工程业主代表为:
姓名:刘德华 职务:项目公司总经理。
职权:批准付款证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竣工结算及结算依据签证、费用及工期补偿等一切重大事项,其批准的文件在符合业主对有关资料的管理和审批程序后有效。所有工程结算依据资料均以业主代表的签字同时满足业主单位对结算依据资料的管理及审批程序方为有效。
第11 条 工程监理
11.1 委托监理
本工程的监理人(监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监理工程师姓名:王
本工程的监理人(监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
监理工程师姓名: 职务:总监
第12 条 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
12.2 总承包商对分包商及指定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
总承包商向各分包商收取水电押金的上限约定为:贰万元,安全管理押金的上限约定为:贰万元,同时两项押金总额不能超过各分包合同额的0.5%。除合同约定之外,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收取的费用均为违规费用。本工程整体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后7 日内,分包商没有拖欠水电费及出现安全问题,总包商应退还各分包商的上述押金。如果总承包商不履行本义务,业主有权利在竣工结算时从结算金额中一次性扣除。
总承包商向分包商违规收取费用,应双倍向分包商返还,业主可应分包商要求在竣工结算时扣除。
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协调配合和总承包管理服务的效果将由业主定期组织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对总承包商的支付,详见通用条款38.5 和合同附件。总承包商按通用条款12.2.10 安排分包商垃圾、废料堆放地点(堆放地点应设在红线范围内)并负责清理由分包商堆放至指定地点的垃圾与废料。特别指出,总承包商必须安排分包商、商家(特别是室外步行街/大商业商家)垃圾、废料、包装箱/袋堆放地点并负责清运分包商、商家(特别是室外步行街/大商业商家)将放至指定地点的垃圾、废料、包装箱/袋等。总承包商如发生垃圾清运不及时业主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并将发生费用在当期工程进度款结算时扣除。
第13 条 总承包商工作
13.3 组织机构和人员
违约金金额约定如下:项目经理伍拾万元;项目总工、现场经理、机电经理、质量总监、安全总监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