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丽广场装修指南
1、 前言
为指引业主/用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保持大厦在装修期间能正常运作,特制定本指南。
2、 装修申请
业主/用户的室内装修,须于装修入场前15天向广场物业管理公司业务部门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方案。
装修方案包括以下资料:
(1) 装修平面图。
(2) 装修用料,如天花、隔墙、地面等的用料。
(3) 照明系统和电源布线图。
(4) 给排水系统要求。
(5) 天花平面设计图。
(6) 各立面图。
3、 审批装修方案
物业公司在收到业主/用户的装修方案后7天内予以答案,对合规范或资料不全的,业主/用户按要求进行修改,重新提出交审批。
4、 装修按金及费用,业主/用户必须到管理部缴交下列按金及费用方可施工。装修按金,每户2000元,泥头清理费,300元/户,临时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装修工作证按金20元/个,装修工作证工本费5元/个。
5、 保险
为防止装修期间的施工可能出现的事故而招致损失,管理公司视装修工程情况可要求业主/用户购买装修工程的保险,包括火险、公共责任保险等。
6、 防火负责人
业主/用户指定装修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并在防火责任书上签字。
7、 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
业主/用户在装修申请获批准之前,须在装修施工责任承诺书上签字,承诺遵守本装修指南提到的全部规定。
8、 装修施工许可证
业主/用户按规定提交装修方案,缴交装修费用,在承诺书上签字后,管理公司向业主/用户出具装修施工许可证。
9、 装修工作开始
业主/用户领取装修许可证后即可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材料运进等,装修工程便可开始。
10、 装修验收
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用户应书面通知管理公司验收。管理公司检查装修工程是否符合装修方案的要求,施工中有没有违反装修守则,费用有否缴足等,如无问题,即予验收通过。
十一、装修守则
业主/用户的室内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所有消防、空调、给排水及煤气的施工,必须由管理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请予管理公司联系,以取得指定施工单位的名单。
(2) 所有电器的安装都应遵照供电局的有关规定。
(3) 所有门不得敞开伸入到一般的公共地方,包括走廊。
(4) 所有装修不能影响建筑外观,装修不能凸出于公共走廊。
(5) 若改动房间,如隔断,不能影响空调回风。
(6) 除得到管理公司批准外,所有内部隔墙应是重量轻和平式结构,尽量采用防火材料,符合防火要求。
(7) 所有装修或家具不能在消防卷帘有上下方或阻挡消防卷帘开关箱或导轨。
(8) 不能阻挡消防通道、走火门,紧急出路灯箱、消防栓。
(9) 在未获得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下,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结构楼面以及与邻铺共同之隔墙。
(10) 设备与材料如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业主/用户负责。
(11) 业主/用户对房/商铺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其层/商铺空调通风或其他系统运作,管理公司可现令其作相应修正。
(12) 在开始任何施工前,必须把所有参予施工人员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资料交给管理处,并须时补充更改以保证准确完全。
(13) 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说明完成,至管理公司满意为止。
(14) 业主/用户应确保承造商不会造成广场的设备、设备及装修的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管理公司安排管理,修理的费用则由业主/用户负责支付。
(15) 于施工前及期间,房外必须张贴由管理公司发生的批准装修许可证,以便管理公司人员检查。
(16) 业主/用户在施工期间应对房内的保安负责。
(17) 施工需动火烧焊时,必须事先到管理公司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
(18) 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限制在房内,不得阻塞公共走廊划任何公共地方。
(19) 所有发出噪音、震动或难闻气味的工程,材料的运送、废物的运出,必须按管理公司安排的工作时间进行,不得扰乱广场其他业主。
(20) 所有房内的废物必须每天晚上于指定时间内清出。
(21) 业主/用户需用对所聘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22) 施工人员需穿着整齐,不得赤足,不得穿背心,拖鞋,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吸烟及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不得听任何放音设备,绝对禁止赌博酗酒。
(23) 装修完后,业主/用户必须通知管理公司,以便安排作最后检查。
(24) 如发现装修未依审批图纸施工或未能符合管理公司的要求。业主/用户将获得通知并需负责进行更改。
(25) 如业主/用户的装修工程经管理公司认可满意后,将获得签发装修工程完满竣工证明书。
十三、装修程序概要
(1) 收取《装修指南》申请表、图纸等。
(2) 将装修方案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已填写的承诺书装修申请表,该缴纳费用及装修按金交到到管理公司。
(3) 收到装修方案的审批同意书。
(4) 施工人员名单交到管理处。
(5) 装修工程开始。
(6) 装修完成后通知管理处。
(7) 由管理处人员最后检查,如达到要求,可获通知收取回装修按金余数。
附件一 装修申请表
二 动用明火申请表
三 违反装修项目及处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