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
一、法 律 依 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4、《安徽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5、《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
6、《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
7、《合肥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
8、《合肥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
9、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工程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二、申报条件
1、 新建项目需要征用、使用土地的;
2、 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3、 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
5、 调整、交换土地使用权的。
三、申报材料
1、 合肥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并加盖申请人印章;
2、 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他有关计划文件1份(如批准有效的详细规划批复、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部门的可行性研究(选址报告书)、有关部门核发的同意选址意向的复函、通知等);
3、 1/500或1/1000地形图2份(无1/500或1/1000地形图的地区可提供1/2000-5000地形图),并在其中一张地形图上用HB铅笔绘出拟选建设用地范围;
4、 经营性土地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各一份和规划部门提供的设计条件一份;
5、 属原址改建需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房产权属证书一份;
6、 规划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报建室分件——处室办理——总工程师审核——局长签发——窗口取件。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批准的应在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咨询电话:0551-3537068
地址:市政务大厅规划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