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黄山区汤口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01总则
1.1 为黄山区汤口组团的开发建设和统筹安排土地使用、道路交通、市政规划等提供技术依据和措施,特制定本规划。
1.2本次规划主要覆盖由高位路、承启路、逍遥溪、青屯路形成的区域,北起黄山三道门起始处,南至逍遥溪由西向东转折处,整个规划范围46.8公顷。
1.3 黄山区汤口组团控制性规划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5. 《黄山风景名胜区规划》
6. 《汤口镇总体规划》
7.《黄山区汤口镇旅游发展规划》(2001.12)
8.《黄山区逍遥溪河道治理工程》(2002.5)
9.《汤口逍遥东街改造工程规划说明书》(2002.10)
10.《汤口现状调查表》
11. 其他现行国家相关规范、规程
12. 汤口镇镇政府关于高位路地块改造工程的相关要求
1.4 规划指导思想
合理定位,从组团予周围关系入手,论证其职能、地位和作用,合理确定汤口组团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合理确定发展规模与环境容量。
远近期结合,突出重点,合理确定开发建设时序和原有农村居民点的保留和迁建问题,采用自然式布局,强调规划的动态性和每个阶段的完整性。增加规划的弹性和对旅游需要的应变能力。
突出自然历史文化要素,创造出适应当地历史、文化环境的特有空间结构和环境特征。
1.5 功能定位:规划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汤口组团的性质:构筑服务于黄山风景区的、集商业、服务、居住于一身的优质高效的旅游服务综合区;遵循“可持续发展” 的方针以及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造功能合理,设施完备,生活便捷,环境优美,既具有时代特征,有具备地方文化品质的多档次、多类型的居住商业综合区。
1.6规划年限:本规划基年为2003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03——2005年,中期规划期限为2006——2010年),远期规划期限为2020年。
1.7 在本规划区范围内使用土地和进行各项建设,均应服从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如与其他规划发生矛盾,原则上应以本规划为主。
1.8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02 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通则
标明“不允许设置”的情况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在该类土地使用性质的地块中设置的项目,标明“允许设置”的情况为原则上可以在不附加其他条件的情况下设置在该类土地使用性质中的项目,标明“有条件地允许设置”的情况为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是否可以在附加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在该类土地使用性质的地块中设置的项目。
表一:土地使用兼容性表
土地分类 建筑分类
|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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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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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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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 S
| U
|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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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1
| R2
| C1
| C2
| C3
| C5
| M1
| M2
| 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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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1
| 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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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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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幼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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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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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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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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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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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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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
| 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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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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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服务设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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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贸市场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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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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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所
| 〇
|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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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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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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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所
| 〇
|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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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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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体育设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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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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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文化设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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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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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
|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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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医疗卫生设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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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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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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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商业服务设施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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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
|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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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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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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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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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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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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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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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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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综合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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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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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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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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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
|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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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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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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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
|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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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
|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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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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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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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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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
|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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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
| ▲
|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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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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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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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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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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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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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允许设置;〇有条件地允许设置;其余为不允许设置。
2.2建筑间距规定
2.2.1住宅以平行布置为主时,住宅间距大于1:1.2。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按国家或地方规定折算。
2.2.2除商业建筑外的公共建筑,其正面与正面、正面与背面以及背面与背面之间的间距不小于20米,正面与侧面、背面与侧面之间的间距不小于10米,侧面与侧面之间的间距不小于6米。上述控制间距适合于6层以下的公共建筑。
2.2.3商业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6米,沿街商业建筑侧面之间的间距不小于4米并可在4米以上高度做过街楼。
2.2.4上述建筑间距的控制,必须同时满足消防的要求。
2.3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规定
2.3.1 基本后退:高位路控制车行道宽度18米,道路两边控制建筑退界:路东退界为5米,结合退界与建筑物设人行道,与车行道高差局部为1.2米;路西结合地形,控制建筑退界5米,局部3.0米,沿道路红线外围设不小与1.5米的硬质铺装,为人行通道。其他道路最小保证退界1米。
2.3.3 特殊后退:指人流集散数量较大和对环境要求较高建筑必须特别后退主体建筑或主要出入口,其后退距离依其规模大小按有关规范确定.
2.4 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建设单位如在其建设项目提供公益性空间或设施,可对其进行容积率奖励和补偿。每提供10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可以获得容积率奖励的最小面积),可增加的建筑面积为减少的建筑面积的2倍,容积率奖励最大增幅小于20%。
2.5 道路与交通设施
2.5.1黄山区汤口组团道路系统分为3个等级:
主干道:28米 (高位路)
次干道:18米 (青屯路)
支 路:7~10米 (承启路、沿溪路、沿河东路)
2.5.2 交通设施:规划区内一共布置了四块停车场用地,分别位于中心区,西部入口处,北部入口处以及南部居住新区。规划参考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其他城市的配建停车规定,对各个不同功能地块配建停车标准作如下规定:
表二:停车位配置指标
类别
| 单位
| 机动车
| 自行车(摩托车)
|
高中档宾馆
| 车位/客房
| 0.2-0.25
| 0.2-0.3
|
普通旅馆(招待所)
| 车位/客房
| 0.15-0.2
| 0.2-0.3
|
饭店、酒家、茶楼
| 车位/100平方米营业面积
| 1.7-1.8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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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办公楼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3-0.4
| 2
|
2.6 开发控制内容
用地性质及兼容要求(强制性内容):各类公共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大部分按国标分至小类。地块的用地性质在《图则》规定范围内可以兼容。
地块线:指某个建设项目实际的建设用地范围,其所围合成的封闭空间为地块面积。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方位:指街坊内或地块内机动车道与外围道路相交的出入口方位和位置。此规定建议某个地块宜在此方位设置机动车出入口。
建筑后退用地边界:指建筑后退地块边界线的距离。它确定了建筑沿非道路面的建造界线,保证建筑间必须的正面和侧向间距,同时满足消防、退行、日照和通风采光要求。
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指建筑沿道路部分的建筑外边界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
建筑间距:指为保证相邻建筑间因日照、通风、采光和消防、通行要求而必须保持的正立面与侧立面间距。其中包括住宅的日照间距。
容积率(强制性内容):指某地块或某区域内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地块或该区域总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计算范围是指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之比。地下部分作为设备用房和车库时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计算公式:FAR=总建筑面积/总地块面积
建筑密度(强制性内容):指某地块或某区域内建筑物总基底面积与该地块或该区域总用地面积的比率(用百分比表示)。
计算公式:建筑密度=建筑基底面积/用地面积(%)
绿地率(强制性内容):指某地块或某区域内总绿地面积与该地块或该区域总用地面积之比。
计算公式:绿地率=总绿地面积/总用地面积
建筑限高(强制性内容):指建筑高度在满足日照、通风、消防、城市景观等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符合下列计算式的规定:H≤W+S
其中:H---沿路建筑高度 W---道路红线宽度 S—建筑后退红线距离
配套设施(强制性内容):为保证土地开发时城市公共设施的完整,规划给出了各个地块的配套设施要求,规划要求土地开发时必须保证这些配套设施有足够面积用地。
停车位(强制性内容):规划各类用地基本按国家有关规范配建停车位。
03 规划布局、规划控制原则
3.1 规划控制原则
3.1.1根据不同的用地性质、不同的区位环境条件、不同的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以环境质量控制为依据,确定地块的各项开发建设控制指标。
3.1.2以有利开发和实施、方便管理和操作以及营造丰富的城市景观为目标,确定地块的规模,划定地块的界线。
3.1.3以创造良好的城市外部公共空间和城市景观为目标,结合开发效益,控制建筑物高度、建筑退界距离和建筑界面位置。
3.1.4以形成高质量的整体城市品质为目标,控制城市绿地、公共场地和自然水体,提高绿地率,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构成完整的城市绿地和开放空间系统。
3.1.5 根据道路交通要求确定地块机动车出入口方位。
3.1.6 根据地块的不同性质确定各地块和各项设施配建停车位标准。
3.1.7 考虑开发建设项目的不可预见性,制定地块兼容性控制规定和各类地块规划控制指标通则,使规划具有弹性。
3.2用地布局
3.2.1 规划结构:根据现有状况及已有规划用地定性,结合地形对各地块进行改造和规划,提出“一心、两轴、六区”的规划主体结构。
3.2.2.1 “一心”——包含商住服务区和徽派文化交流区在内的中心区,是汤口镇树立对外形象的重要区域,同时也是黄山旅游的重要服务区和旅游接待区。
3.2.2.2 “两轴”——一条是联系商住服务区和徽派文化交流区的人文横轴;一条是贯穿整个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