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订,是景德镇市域范围内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 本规划基本依据包括下述标准和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社会、经济、环境等涉及城市发展与建设的相关法律。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
3、《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
4、《江西省城镇体系规划》、《景德镇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景德镇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等相关规划。
5、江西省十五计划、景德镇市十五计划、浮梁县十五发展计划。
6、景德镇市、乐平市及浮梁县相关部门的规划设想。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1、进一步突出景德镇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打造“千年名镇”的新形象,并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准来进行城市规划的编制。
2、加强环境保护,挖掘文化内涵,充分利用得天独厚的自然要素,塑造优美的生态化旅游城市,体现可持续发展原则。
3、结合规划管理要求,合理确定人口和用地规模,体现弹性规划原则。
4、合理确定布局结构,科学安排近期、远期建设顺序,体现有序开发原则。
5、有效改造旧城,有机结合历史保护,有序搬迁现状居民点,改善居住环境,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创造良好的生活、居住、工作、学习和休闲环境,提供合乎标准的住房和充分的基础设施服务。
6、配置完善的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体现城市高效服务原则。
第四条 规划重点
1、进行城市性质、人口和用地规模论证,科学、合理地预测城市规模。
2、明确城市用地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结构。
3、研究城市综合交通设施,统筹安排路网场站。
4、确定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
第五条 规划范围界定
市域:景德镇市行政区域,包括一个城区(珠山区)、一个郊区(昌江区)、一个市(乐平市)、一个郊县(浮梁县),总面积5,256平方公里。
城市规划控制区:城市规划区控制范围包括现有城区、周边的吕蒙乡、竟成镇、鲇鱼山镇、洪源镇、罗家垦殖场、湘湖镇、浮梁镇、三龙乡、西郊垦殖场、丽阳乡、荷塘乡11个重点地区及其农业和生态用地的全部或部分,面积总计约580平方公里。另外在规划控制上,应当充分考虑到乐平市、浮梁县的城市建设用地。
中心城区:即景德镇市区,包括珠山区;昌江区的竟成镇、吕蒙乡、西郊垦殖场;浮梁镇的洪源镇、湘湖镇、罗家垦殖场部分地区。规划建设范围为160平方公里(具体规划范围见用地规划图),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80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02-2010年;
中期2010-2016年;
远期2016-2020年;
远景展望至本世纪中叶。
第2章 社会经济发展
第七条 景德镇的经济发展,要加快改革,扩大开放,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不断推向新水平。力争在20年内,国民生产总值翻两番以上。202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由现状7,205元提高到54,000元,三次产业比为5:48:47,财政收入80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
第八条 国内生产总值到2005年(按2000年的价格计算)达到185亿元左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0元;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13%左右,到2005年达到16亿元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2%,到2005年达到50亿元左右;外贸出口总值年均增长10%,到2005年突破7,000万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50%。
第九条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下岗工人的再就业培训力度,积极鼓励下岗职工从事经营活动。加大对城市弱势人群的关怀与扶持,对贫困人口实行各项优惠政策。改革社会养老制度,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各项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居住区和住宅的建设,要充分重视老年人和残疾人的特殊需要。到2020年恩格尔系数(即人民生活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例)下降到30%,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十条 经济发展战略:以瓷立镇、以瓷兴市,以部省共建国家陶瓷科技城为契机,坚定不移的走陶瓷振兴之路。重点发展陶瓷、汽车、机电、电力、化工、建材和食品七大支柱产业,办好景德镇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陶瓷科技园,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建立起服务瓷都、面向全国和世界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服务一流的第三产业体系,将景德镇建设成知名的国际旅游城市。
第十一条 社会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瓷都的文化优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把挖掘瓷都历史的研究、旅游开发和产业化放到突出位置,积极发展科普事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人口素质,改善生活质量,使景德镇市的社会发展上升一个新的台阶,逐步与其经济建设相协调,与千年瓷都的风貌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地位相一致。
第十二条 城市建设战略步骤
1、近期(2002-2010年):大力促进城市开发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逐步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配合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城市产业的技术更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和产业化协作基地的建设;加强城市各等级中心城的建设,形成现代化的城市框架和良好的城市生态系统;实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优秀旅游城市和江西省园林城市的目标。
2、远期(2010-2020年):全面推进经济的高速增长,全市整体达到中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建成全国著名的陶瓷高科技研发和产业化协作基地,做大做强制造业;建成全国著名的加工制造业基地和陶瓷外贸出口基地,实现与周边各城市的生产分工和协作;形成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多组团协调发展的现代化城市格局;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综合服务水平和能力得到大幅度提高;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和生态城市的目标。
3、远景(2020年以后):迅速提高加工制造业发展服务的高新技术产业的自开发水平,使制造业特别是汽车和化工产业及高科技陶瓷产业等成为重要的支柱产业;建成与城市现代化、产业国际化相适应的现代化人居环境。
第3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三条 城市性质:
中外著名瓷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南著名旅游城市;江西省重要工业城市。
第十四条 城市职能:
世界陶瓷艺术文化展示及交流中心;全国陶瓷产业重要生产基地及教育基地; “五山两湖”区域旅游中心;赣浙皖区域重要交通物流枢纽;江西省传统工业改造基地及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基地。
第4章 城市性质
第十五条 规划全市人口控制规模(包括户籍和暂住人口)2010年169.67万人,2016年185.52万人,2020年200.02万人。
第十六条 中心城(景德镇市区)规划建成区总人口(包括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和暂住人口)2010年、2020年规模分别控制在50万人、80万人左右。
第十七条 2010年规划建设范围将从2002年的40多平方公里增至140平方公里左右,2020年达到160平方公里。规划市区城市可建设用地将从2002年的42平方公里,增至2010年的70平方公里左右,2020年则为80平方公里,这是市区城市建设用地可能达到的上限。
第五章 城市规模
第十八条 规划原则
1、利用景德镇悠久的陶瓷文化历史、良好的天然植被条件以及独特的山水风光,建构市域乃至整个大区域的、集名城保护与旅游开发为一体的、具有现代气息的历史文化名城旅游体系。
2、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要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生产力,依据不同城镇现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全市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市域土地进行综合控制与引导,完善城镇体系结构与布局。
3、适度扩张中心城区用地范围,中心城区的规模扩大不可避免的涉及到对周边建设条件成熟或者极具发展潜力的地区(尤其是重点乡镇)的兼并,因此必须从城镇体系上加以调整,合理布局城乡结构,注重基本农田等非建设用地的保护,使城市生态达到良性循环。
4、加大蔬菜基地的建设,保证市区与郊区的良好的经济沟通,促进市域农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空间布局
根据城镇体系划分标准,结合景德镇的实际地形地貌,景德镇市域城镇体系空间按照四级规划布局,形成以市区为核心,郊区为依托,重点城镇为动力,一般乡镇为基础的结构多元、间隔分布的网络型城镇体系。
第二十条 城镇职能
1、市区(包括中心城区和二级中心城区):
(1)中心城区在现状建成区基础上进行扩展,重点向东西方向发展。纳入东面湘湖镇的部分地区,西南方向的吕蒙乡和西北方向的洪源镇和罗家垦殖场的一部分,以及北部的浮梁镇。
(2)二级中心城区为乐平市区。
2、城市郊区(包括近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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