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老城区1号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编制规划的背景、目的
为加强老城区传统风貌保护,科学指导老城区整治与更新,逐步适应城市发展与改善居民生活条件需求,在《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的指导下,特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分街坊对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的细化和深化。
第2条 编制规划的基本依据
本规划的编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老城区的特点而制定,符合有关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3条 规划的法律运用范围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区范围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凡与本规划有矛盾和冲突的,以本规划为准。对违反本规划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第4条 文本与图则的法律效力,与其它有关的规范与技术标准的关系
1、文本与图则配套使用,二者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文本涉及的指标是结合扬州老城区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所制定的,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江苏省及扬州市的有关规范和规定。
3、本规划解释权属于扬州市规划局。
第二章 规划依据、原则、目标
第5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3、建设部《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
4、《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2)
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
6、《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8、《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
9、《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0、《扬州市老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大纲》(2002)
第6条 规划原则
1、遵循“整体控制、积极保护、合理保留、全面改善”的原则,体现全面保护老城区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基本要求。
2、遵循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尽量保持街坊原有格局和空间形态,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调整用地功能,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方便居民生活。
3、遵循延续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有效手段展示和“解读”文物古迹和街区风貌,提高本地居民和外地游客对老城区历史、各类古迹(含古井、古树名木等)和园林、建筑艺术的认知程度,增强名城保护知识,延续并弘扬传统文化,合理利用名城资源,促进旅游发展。
第7条 本街坊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本街坊位于老城区西北部,属明清旧城范围,是老城区最早开发的地区,现状除5 处文物保护单位外,传统风貌及格局已荡然无存。
2、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通的文昌中路、汶河北路和四望亭路两侧多为多层商业、办公建筑,是扬州以文昌阁为中心的城市商业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街区内部多为八九十年代开发的多层住宅区,如四望亭路南的集贤三村小区、淮海路以东的市政府宿舍区等。这些新建建筑普遍存在着建筑风格、建筑尺度、建筑色彩与老城区传统风貌不相适应的地方。
3、街坊内土地利用不尽合理,行政办公用地占据了发展商业的黄金地段,对打造和完善以文昌阁为中心的城市商业中心十分不利。
4、街坊内道路系统不完善,特别是在商业中心地段缺少东西向城市支路,使文昌中路交通负担过重,造成交通不畅,经常阻塞的现象。
5、本街坊现状人口约10813人。
第8条 规划重点与目标
1、根据《老城区控规大纲》的要求,合理确定保护与更新模式,进一步明确西寺(扬州八怪纪念馆)、憩园、古木兰院、四望亭、文昌阁等文控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及协调控制范围。加强二道河和北护城河沿河景观的规划控制。
2、依据老城区的功能定位,及本街区所处位置,调整用地布局,缩减行政办公教育科研等用地规模,增加商业服务、文化娱乐,增强城市商业中心的服务功能。增加绿地广场,改善街坊的整体环境。
3、确定合理的人口容量,控制建设强度,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环境质量。
4、完善道路系统,增加城市支路及街坊内部道路,缓解城市主要交通的压力,提高城市商业中心环境容量,设置相应的广场和停车场,解决商业中心停车难的现象。
5、依据合理利用和展示文物古迹、“解读古城”的原则,改善西方寺、憩园等文控保单位交通现状,充分展示扬州历史名城的丰富内涵。
6、通过老城区风貌的保护和城市设计的引导,提高老城区文化景观品质,突显老城区特色。
第三章 街坊范围、街坊性质
第9条 街坊区位
老城区1号街坊位于文昌阁西北角,二道河以东、北护城河以南,紧邻瘦西湖。
第10条 街坊范围
东至汶河北路,西至二道河,北至丁溪、北外城河,南至文昌中路。
第11条 街坊面积
规划街坊面积46.67公顷(按道路中心线计),规划净用地44.15公顷。
第12条 街坊主要性质
本街坊是以文昌阁为中心的城市商业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商业、服务、娱乐、旅游、休闲功能为主,保留一定的居住功能。
第四章 土 地 使 用
第13条 用地结构调整的原则
1、坚持以体现文化内涵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为原则,尽量保持街坊原有的空间格局,本着保护古城传统风貌的要求,适当调整用地性质,理顺路网,结合老城区的特点加强绿化和基础设施的建设。
2、取消街坊内工业用地,增强商业、旅游、文化娱乐等功能。
3、允许用地有一定弹性,原则上文化娱乐、商业金融用地、商务办公用地等公共设施用地之间可以适当兼容。
4、现有文控保单位功能根据其规模、所处区位、保存状况等确定,充分挖掘文控保单位的使用价值,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
第14条 用地布局调整的重点
缩减行政办公用地,增加文昌阁周边地段商业及文化娱乐用地;新增加街坊内部绿化,并在商业中心地段增设停车场用地;严格控制文保单位西方寺、憩园周边用地,对周边的建筑进行风格和高度的控制。
第15条 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
考虑到规划的弹性和可操作性,在特定的条件下,用地性质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做适当调整,但应符合《扬州市老城区街坊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表》的规定。
土地使用适建范围规定表
规划用地使用类别 适建建筑类别
| 居住用地R
| 公共建筑用地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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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办公C1
| 金商融业贸服易务C2
| 文化娱乐C3
| 体育C4
| 医疗卫生C5
| 教育科研C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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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层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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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综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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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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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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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居委会、房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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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 、保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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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配套文体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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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农贸商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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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型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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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贸易、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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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旅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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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商业写字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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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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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停车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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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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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设置 不得设置 符合有关规定,取得有关部门允许,可以设置
第16条 主要用地调整
1、行政办公用地:逐步搬迁广陵区政府,市政协等行政办公用地。
2、商业金融及文化娱乐用地:通过用地功能的置换,增加商业、文化娱乐用地、主要沿汶河北路、四望亭西路、文昌中路布置。
3、中小学及幼儿园用地:保留西门街小学、汶河中心小学、扬师附中,增加出入口和疏散场地,减少学生上学生放学对城市主、次干道交通的影响。
4、居住用地:严格控制居住用地、土地利用强度,减少居住用地人口毛密度,规划将广陵区政府用地北侧调整为居住用地。
5、公共绿地:保留现状的绿化,临二道河应控制不小于10米宽的滨河绿化带,在滨水地带可设置一些为居住及旅游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以形成较有活力的开放空间。
第17条 土地使用强度规定
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按地块图则列表中规定的数据进行控制,地块建设中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只能小于或等于地块图则中的规定值,绿地率只能等于或大于地块图则中的规定值。
第五章 保护与更新模式
第18条 保护与更新原则
1、根据现状风貌及历史文脉特点,确定不同的保护要求,并按用地范围划定为不同的保护与更新模式,便于整体控制和规划管理。
2、延续传统的街巷体系、空间形态及地方建筑特色,保持老城区的整体风貌。
3、鼓励采取小规模渐进式的有机更新模式,逐步对老城区进行整治。
第19条 保护与更新模式
根据地段内主要建筑物的整治与保护要求,按相对完整的用地范围界定如下三类保护与更新模式:
1、保护用地:指文(控)保单位或有价值的传统建筑相对集中的地段,用地范围一般包括一类风貌地段和部分二类风貌地段。
要求:原则上保护用地内建筑物以保护为主,其中文(控)保建筑和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按相应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其他建筑一般以按传统风貌要求翻建为主,极少数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可进行整饬或改造。
本规划范围内保护用地主要集中在宋大城遗址、西方寺、憩园、古木兰院(石塔)、和文昌阁、四望亭,面积为0.98公顷,占总用地的2.22%。
2、整治用地:指民居相对集中、整体上具备一定的传统风貌特征的地段,另外一些地段建筑虽不是传统建筑,但建筑体量、形式与老城区风貌较协调的地段也纳入整治用地范围。整治用地一般包括二类风貌地段及部分三类风貌地段。
要求:整治用地原则上应借鉴历史文化街区整治的一些做法进行整治,建筑物以按传统风貌要求修建及整饬为主,少数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物可进行改造,零星的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物按相应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
本规划范围内整治用地主要集中在西方寺西侧沿淮海路建筑、槐古道院北侧、北护城河南的污水处理处,蓝天大厦停车场北侧新建建筑,面积为0.58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1.31%。
3、可改造用地:指那些不具备历史价值和地方特色的简易房、危旧房相对集中或者整体风貌与老城区很不协调的地段,如近年来插建新建的多层建筑较集中的地段,纳入可改造用地范围,一般包括四类风貌地段和部分三类风貌地段。
要求:对于可改造用地内的建筑,主要进行改造以取得与老城区整体风貌的协调。局部建筑质量和环境很差的地段可先按照传统风貌和格局的要求进行整体改造,部分大体量建筑物可暂留,今后条件成熟时也须按风貌协调的要求进行相应整治;地段内零星的具有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物应按相应的保护要求进行保护,周边的改造建筑应处理好与这些建筑的关系。
本规划范围内可改造用地主要分布在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和街坊用地内部,多层居住区,还包括范围内的中小学用地,可改造面积为31.53公顷,占规划总用地的71.42%。
第20条 建筑的保护与整治规定
街区内的建筑采用“保护、保留、更新”三个层次加以整治。
1、保护
a、修缮:指列入市级及市级以上的文物保护和文物控制的建筑。法定保护建筑的修缮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坚持按原样修复。
本地段有文保单位5处,占地面积0.87公顷,为西方寺、四望亭、憩园、古木兰院、文昌阁均已纳入保护用地范围。
b、改善:指风貌较好、结构完整并且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的传统建筑,其外观修缮必须坚持原样修复的原则,内部可在保持原有结构体系的前提下,根据现代生活的需要加以改造。
此类建筑分布在槐古道院、市政协西北侧民居和盐阜路南一幢建筑。
2、保留
a、整饬:指结构和质量好,与传统风貌不够协调但尚未产生强烈冲突的建筑,对这类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