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单位:温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甲级: 证书编号 0570075
收费证书 浙温字51号
规划设计号: 2003规-58
审 定: 何志平 高级规划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院 长
审 核: 张 静 高级规划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总规划师
项目负责: 周武夫 助理规划师
参加人员: 杨介榜 规 划 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 规划所长
叶会哨 工 程 师 市政所长
胡 昕 工 程 师
黄珊珊 助理规划师
微机负责: 张寿珍 工 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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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部 分
规 划 文 本
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土地使用
第三章 村庄建设
第四章 道路交通
第五章 绿化景观
第六章 市政工程
第七章 专项规划
第八章 规划控制
附 表 规划用地平衡表
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温州市瓯海区梧田南北村的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规划用地范围以内(界线界定见规划图纸)的各项建设工程,是地块出让、开发容量控制和设施配置的主要依据,是下一阶段的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的依据之一。除本规划外,允许进一步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街景规划及施工设计,但对本规划所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与图集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不可分割。
第四条 本规定和图集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浙江省以及温州市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对各种问题的协调处理,由温州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 本规定和图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 土地使用
第七条 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商/住混合用地为C/R,属自定义用地。
第八条 本规划区职能定位为以生活为主二产为辅的环境优美、生活和服务设施完善的生产、生活综合区。
第九条 根据本规划区的职能定位本区的规划结构为“一轴、二心、二片”,以东西向金丽温高速公路和南过境公路为绿化景观轴,划分为南北二个片区,二个片区都有生活、生产组团及各自的片区中心。
第十条 本区规划用地划分为不可兼容用地、补偿兼容用地及可兼容用地三类,其中不可兼容用地指城市基础设施、防灾设施、绿地、城市道路广场用地等;补偿兼容用地指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设施,其内部面积不可缺少,但位置可以有一定微调余地,如小学、幼儿园等内容必须在规范所要求的服务半径内补偿兼容;可兼容用地指商业、金融、服务性项目等,该类用地的审批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掌握,具体视交通、景观、环保及是否为特殊控制区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十一条 以街坊为单位成片开发时,街坊内各地块的用地界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但其规模和配套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图集和表7规定的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 地块转让需符合下列要求:
1、重要基础设施(包括防灾设施,城市主、次干道、河道、桥梁、高压走廊等),居住区及城市级绿地一般不得转让。
2、出让地块界线可以与规划地块界线一致,也可以几个规划地块一起转让,同一地块一般不宜部分转让(大块的商业设施用地除外)。
3、小区、组团设施应随居住用地一并转让,包括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等,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可以由开发商建设,也可以委托教育部门负责建设,但要处理好建设资金问题。
4、一般的公共服务设施征用原则是谁受益,谁征用。
5、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决定支路、河道支流、防护绿带是否由建设单位征用。
6、建筑后退的用地由建设单位统一征用。
7、公厕、开闭所用地由所在单位征用,可以由建设单位建设,也可委托相关专业部门建设,但要协调好建设资金和管理权限问题。该地块是否给予地价或政策优惠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8、二产用地要在满足本区村民生产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转让。
9、在地块出让的同时,必须同时明确规划设计条件。
第十三条 本区的公共建筑根据服务对象可以分为市级、片区级及为居住社区、小区、组团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建筑的造型要求与其建筑的性质相吻合,并方便残疾人的使用。
第十四条 水、电、气、防灾等设施原则上由专业部门负责实施,开闭所、公厕等设施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附建,但必须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沿河绿地以防护、观赏为主,内部要设置游步道、健身设施、座椅、休息廊等设施;道路绿地以遮荫、观赏为主;隔离绿地以隔音、隔尘、遮挡视线为主;小区、组团级绿地是居民日常游憩、观赏、健身的场所,同时具有吸尘、调节气温的作用。植物配置宜选用本土树种为主。
第十六条 河道整理需得到相关部门批准方能实施,本区河道驳岸结合绿化做成自然生态型,通航桥梁应首先保证净空要求,人行桥梁造型宜相对自由与活泼。
第三章 村庄建设
第十七条 对现状农村居民点采用原地逐步改造和异地安置两种拆迁安置方式。鼓励有条件者接受货币化安置。农居安置尽可能以行政村为界,就近安置,但确因城市建设需要异地安置的,则在现镇所辖范围内安置。农居安置按照城市居住区模式建设。
第十八条 按村集体被征用土地以45m2/亩的比例预留村集体的三产用地,解决一部分失去土地的农村人口的就业问题。三产返还用地应根据本规划用地布局,尽量考虑村行政界线,结合居住小区、组团中心统一规划安排,防止无序的盲目建设。
第十九条 规划允许返还的三产用地功能有住宅、商住、商办、小区组团会所、普通办公、幼儿园、小学、社区医疗所、老年活动中心、市场、超市、停车场等。规划不允许返还的用地有道路、市政设施(如消防站、公交站场、加油站、垃圾转运站)、绿地、河道、高压走廊、主要行政办公用地。
第二十条 农居安置标准采用温州现行政策,安置建筑面积均按宅基地×3计。
第二十一条 农居安置用地考虑规划农居建筑容积率为1.2,以安置建筑面积折算而成。农居实际安置用地总量按需要安置农居用地总量的1.2控制,为农居安置启动和发展留有余地。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返还村集体二产用地和工业搬迁用地在本区内统一考虑,手续齐全合法的企业用地按1:1进行安置落实;三合一家庭作坊式的企业由村里统一建造标准厂房予以落实;拆除违章工棚和简易房。
农居拆迁安置及征地返还面积补偿一览表 表1 序 号
| 村 名
| 所属 乡村
| 户数 (户)
| 人口 (人)
| 总耕地 面积 (ha)
| 已征用 地面积 (ha)
| 已征未返回用地面积(ha)
| 未征用 地面积 (ha)
| 共需返回用地面积(ha)
| 农居建 筑基底 面积(㎡)
| 农居总 建筑面 积(㎡)
| 安置返回方案一(推荐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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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返回方案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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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安置农居 用地(ha) (含20%预留)
| 其中村庄改造周转用地面积(ha)
| 实际安置返回面积(ha)
| 用地 平衡 (ha)
| 备 注
| 需安置农居用地(ha)(含20%预留)
| 合计需安置返回用地(ha)
| 用地 平衡
| 备 注
|
1
| 南村
| 梧田镇
| 693
| 2780
| 85.5
| 23.2
| /
| 62.3
| 4.2
| 64103.5
| 150336
| 19.2
| 2.9
| 23.4
| 38.9
| 村庄改造周转用地与农居返回用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相互利用
| 15.0
| 19.2
| 43.1
| 村庄改造周转用地与农居返回用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相互利用
|
2
| 北村
| 梧田镇
| 650
| 2486
| 66.2
| 35.5
| 0.3
| 30.7
| 2.1
| 67382.7
| 150093
| 20.2
| 3.0
| 22.3
| 8.4
|
| 15.0
| 17.1
| 13.6
|
|
| 合计
|
| 1343
| 5266
| 151.7
| 58.7
| 0.3
| 93.0
| 6.3
| 131486.2
| 300429
| 39.4
| 5.9
| 45.7
| 47.3
|
| 30.0
| 36.3
| 56.7
|
|
- 4 -
村办企业和镇办企业拆迁安置一览表 表2 村名
| 现状工业占地面积
|
| 未落实的二产返回用地(ha)
| 规划工业用地(ha)
| 备 注
|
| 企业名称
| 占地面积(㎡)
|
|
|
|
北 村
| 瓯海欧丽雅家私制造厂
| 2173.62
| 1.3
| 20.91
| 南村和北村可以根据实际用地情况共建标准厂房
|
| 温州市光泰灯具厂
| 1118.09
|
|
|
|
| 瓯海富顺家具制造厂
| 2752.58
|
|
|
|
| 慈湖泡沫厂
| 2201.47
|
|
|
|
| 潮华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1641.02
|
|
|
|
| 温州市永精销业有限公司
| 1690.49
|
|
|
|
| 三友箱包有限公司
| 3684.47
|
|
|
|
| 瓯海申力线厂
| 2389.99
|
|
|
|
| 瓯海双利剪刀厂
| 2215.36
|
|
|
|
| 温州市时尚烟具制造有限公司
| 1141.37
|
|
|
|
| 贤荣塑料厂
| 1332.23
|
|
|
|
| 瓯海意达眼镜厂
| 2108.49
|
|
|
|
| 温州市美拉五金有限公司
| 705.86
|
|
|
|
| 慈湖移膜革厂
| 1604.98
|
|
|
|
| 瓯海五美泉酿造厂
| 1786.83
|
|
|
|
| 梧埏展锦家具厂
| 2142.04
|
|
|
|
| 温州市奇弘烟具有限公司
| 693.04
|
|
|
|
| 宏达喷塑厂
| 1987.41
|
|
|
|
| 家诚鞋业有限公司
| 1548.47
|
|
|
|
| 瓯海赵氏汽配有限公司
| 1616.67
|
|
|
|
| 洁领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928.3
|
|
|
|
| 慈北五金电镀厂
| 2677.61
|
|
|
|
| 慈平纸箱厂
| 771.88
|
|
|
|
| 信泰光学有限公司
| 1355.42
|
|
|
|
| 瓯海宏利烟具制造公司
| 932.72
|
|
|
|
| 东风塑料助剂厂
| 2286.58
|
|
|
|
| 温州市霸王花制衣有限公司
| 1378.03
|
|
|
|
| 中国金顶针制衣有限公司
| 1193.91
|
|
|
|
| 小计
| 48058.93
|
|
|
|
| 其他工业用地
| 161741.07
|
|
|
|
| 总计
| 209800
|
|
|
|
南 村
| 温州市瓯海南村塑料薄板厂
| 952.01
| 0.6
| 10.83
|
|
| 海霸家具有限公司
| 6992.61
|
|
|
|
| 浙江嘉利工业有限公司
| 1765.74
|
|
|
|
| 海龙工贸有限公司
| 1939.17
|
|
|
|
| 小计
| 11649.53
|
|
|
|
| 其他工业用地
| 74350.47
|
|
|
|
| 总计
| 86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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