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上海城市开发强度分区研究:实施评估、经验借鉴、策略建议
1、 研究背景:
近年来,上海各级政府已经审批的城市、新城、新市镇总体规划汇总的规划建设范围约为3300平方公里,占上海市陆城面积【6340平方公里】比例高达52%,也明显超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达的上海建设用地总量。为此,上海市开展了“两规合一”工作,确定2020年上海建设用地的总体控制规划为2600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和工矿用地为2200平方公里,农村居民点用地为400平方公里。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2010年度,上海市的常住人口规模达2302万人,比2000年增加628万人。其中,户籍人口为1412万人,外来人口为890万人。
在城市建设用地供求关系日益紧张的严峻形势下,不仅要求更为高效集约的土地使用方式,而且注重更为科学合理的开发建设分区管制。因此,开发强度分区研究是我国特大城市规划的一个重要议题。
2、 实施评估
2. 1:上海现行开发强度分区管制体系
2. 1.1 原型:深圳经济特区开发强度分区模型
宏观层面策略:土地供求关系、环境价值判断、总体开发强度
中观层面策略:开发强度分区
基准模型(一般区域):交通区位、服务区位、环境区位
修正模型(特殊区域):生态、文化、美学、安全……
微观层面策略:地块开发强度分配(土地用途、地块规模、交通条件、城市设计等)
2.1.2 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分区管制体系(基于统一模型)
用地性质
|
| 一级强度
| 二级强度
| 三级强度
| 四级强度
| 五级强度
| 六级强度
|
住 宅
| 容积率
| <0.8
| <1.2
| <1.6
| <2.0
| <2.5
| <2.5
|
| 一般高度
| <12米
| <18米
| <30米
| <45米
| <60米
| 60米以上
|
| 适宜层数
| 3层以下
| 4~6层
| 6~8层
| 8~14层
| 12~18层
| 18层以上
|
| 建筑密度
| <30%
| <30%
| <30%
| <25%
| <25%
| <25%
|
商 办 ?
| 容积率?
| <1.0
| <2.0
| <2.5
| <3.0
| <4.0
| <4.0
|
| 一般高度?
| <15米
| <25米
| <40米
| <60米
| <80米
| 80米以上
|
| 适宜层数?
| 3层以下
| 3~5层
| 5~8层
| 16层以下
| 20层以下
| 20层以上
|
(注:标记?的内容位于原照片被遮盖处,此标记内容为制表时推测所得,仅供参考)
2. 1.3 郊区新城开发强度分区管制体系(基于各自规划)
开发强度类别
|
| 住宅组团用地
|
| 商办用地
|
|
|
| 容积率
| 主导建筑高度
| 容积率
| 主导建筑高度
|
Ⅰ级强度区
| 基本强度
| 1.0~1.2
| 24米
| 1.0~1.5
| 24米
|
| 待定强度
| <1.5
| 24米
| <2.0
| 24米
|
Ⅱ级强度区
| 基本强度
| 1.2~1.5
| 40米
| 1.5~2.0
| 40米
|
| 待定强度
| <2.0
| 60米
| <3.0
| 60米
|
Ⅲ级强度区
| 基本强度
| 1.5~2.0
| 60米
| 2.0~3.0
| 60米
|
| 待定强度
| <2.5
| 60米
| <4.0
| 100米
|
2. 2 中心城区开发强度分区管制体系的实施评估
分析样本涉及25个编制单元的约500个新建地块
2. 2.1商办地块开发强度的实施评估
| 控规容积率低于控制值下限
| 控规容积率位于控制值区间
| 控规容积率等于控制值最高值
| 控规容积率高于控制值
| 控规容积率远高于控制值
|
地块数量
| 50
| 64
| 57
| 36
| 16
|
百分比(%)
| 22.4
| 28.7
| 25.6
| 16.1
| 7.2
|
2. 2.2住宅地块开发强度的实施评估
| 控规容积率低于控制值下限
| 控规容积率位于控制值区间
| 控规容积率等于控制值最高值
| 控规容积率高于控制值
| 控规容积率远高于控制值
|
地块数量
| 25
| 15
| 32
| 50
| 40
|
百分比(%)
| 15.4
| 9.3
| 19.8
| 30.8
| 24.7
|
2. 3 郊区城镇开发强度分区管制体系的实施评估
分析样本涉及17个案例的约500个新建地块
2. 3.1商办地块开发强度的实施评估
A 距离中心城区较近 规模大于40万人 平均容积率:1.72
| B 距离中心城区较远 规模大于40万人 平均容积率:1.74
|
C 距离中心城区较近 规模小于40万人 平均容积率:1.50
| D 距离中心城区较远 规模小于40万人 平均容积率为:1.06
|
0.99:1
1:0.78
1:0.61
1:0.71
嘉定新城社区:30%的地块控规容积率超出控制体系上限
嘉定南翔东部社区:与控制体系基本符合
青浦新城西区:与控制体系基本符合
临港新城中心区一期:与控制体系基本符合
2. 3.2 住宅地块开发强度的实施评估
A 距离中心城区较近 规模大于40万人 平均容积率:1.47
| B 距离中心城区较远 规模大于40万人 平均容积率:1.25
|
C 距离中心城区较近 规模小于40万人 平均容积率:1.27
| D 距离中心城区较远 规模小于40万人 平均容积率为:1.19
|
1:0.88
1:0.89
1:0.95
1:0.94
嘉定新城社区:66.7%的地块控规容积率超出控制体系上限
嘉定南翔东部社区:54.0%的地块控规容积率超出控制体系上限
青浦新城西区:与控制体系符合
临港新城中心区一期:13%的地块控规容积率超出控制体系上限
小结
在中心城区,商办地块开发强度的距离递减效应大于住宅地块;住宅地块控规容积率高于控制体系上限的比例【55.6%】明显高于商办地块【23.3%】。
在郊区城镇,城镇规模对于商办地块开发强度的影响大于城镇区位,城镇规模和区位对于住宅地块开发强度的影响基本相等;在区位相同的情况下,住宅地块控规容积率高于控制体系上限的比例明显高于商办地块。
2. 4 超高开发强度的建成案例分析
| 地区
| 容积率
| 主体建筑层数
| 建成年代
|
瑞虹新城
| 虹口区
| 4.5
| 34~35全高层
| 2006年
|
新昌城
| 黄浦区
| 3.7
| 23~31全高层
| 2006年
|
中远两湾城三期E地块
| 普陀区
| 3.5
| 27~32全高层
| 2003年
|
河滨围城
| 普陀区
| 2.6
| 12~34高层 +小高层
| 2004年
|
2. 4.1 瑞虹新城
瑞虹新城的容积率为4.5,四栋板式34~35层板式高层形成围合式布局,其中北侧和南侧两栋为南北向排布,东侧和西侧两栋为斜45度排布,基地中央有一栋两层大卖场。
在容积率为4.5的情况下,地块自身日照可以满足大寒日2小时要求,但东西两侧建筑是45度排布,采光质量受一定程度影响。
对周边地块的影响非常大,大寒日日照达不到1小时,只有当容积率在2.5及以下和建筑高度在20层左右的情况下,对于周边地块的日照影响才可能在可接受范围内。
2. 4.2新昌城
新昌城的容积率为3.7,五栋23~31层板式高层形成平行式布局,其中西侧为三排,东侧为两排。
在容积率为3.7的情况下,地块自身日照可以满足大寒日2小时要求。
对周边地块日照影响较大,只有当容积率在2.5及以下和北侧建筑高度在18层左右的情况下,对于周边地块的日照影响才可能在可接受范围内。
2. 4.3 中远两湾城三期E地块
中远两湾城的容积率为3.5,六栋27~32层板式高层形成平行式布局。
在容积率为3.5的情况下,地块自身日照可以满足大寒日2小时要求。
对周边地块日照影响较大,只有当容积率在2.5及以下和建筑高度在22层左右的情况下,对于周边地块的日照影响才可能在可接受范围内。
2. 4.4 河滨围城
河滨围城的容积率为2.6,12~34层,6栋小高层和2栋板式高层形成平行式布局。
在容积率为2.6的情况下,地块自身日照可以满足大寒日2小时要求。
对周边地块日照影响较小,如容积率上升到3.0以上和建筑高度16层以上的情况下,则对周边地块的日照会有较大影响。
3. 经验借鉴
3. 1 香港的开发强度分区管制
香港陆域面积为1104平方公里,其中适合开发的土地仅占全港土地面积的20%。在过去数十年中,香港人口平均每十年增加100万。
3. 1.1总体发展模式
根据《香港2030:规划远景与策略》的预测,香港人口将从目前的700万增长到2030年的840万。香港采取轨道交通导向的高强度发展模式,以2%的新增建设用地就可以满足2030年的居住和产业用地需求。
《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中住宅发展密度的一般原则:
【1】 住宅发展密度配合基础设施容量、环境吸纳量所能负荷的水平。
【2】 鼓励居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较高密度发展尽可能建于铁路车站及主要公共交通交汇处附近。
【3】 发展密度随着与铁路车站及公共交通交汇处的距离增加而渐次下降。在主要交通走廊或铁路车站服务范围以外,倘若有足够的接驳交通工具连接铁路车站及公共交通交汇处,也进行较高密度的住宅发展。
【4】 必须周详考虑环境事宜,以确保环境目标。
【5】 避免城市形态单调乏味,考虑规划不同密度的住宅发展。
【6】 位于环境易受破坏地区附近地点进行低密度住宅发展,以保护环境。
3. 1.2 香港住宅发展密度分区
【1】都会区的开发强度分区
在都会区内依据大容量公共交通设施覆盖服务水平划分为三类区域。
住宅发展密度第1区,包括最高密度的住宅发展,适用于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服务的地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2区,包括中密度的住宅发展,这些地区虽然有大容量公共交通系统服务,但却是算不上方便的地区。
住宅发展密度第3区,其住宅开发密度最低,适用于公共交通系统容量极为有限或者城市设计、交通或环境方面受到特别限制的地区。
【2】新市镇的开发强度分区
新市镇的密度分区原则与都会区基本相同。在住宅发展密度第1区、住宅发展密度第2区、住宅发展密度第3区的基础上,在受地形、环境等制约的部分地区,设置了低强度开发的住宅发展密度第4区.
发展密度区
| 都会区
| 新市镇
|
| 最高住用地积比率
| 最高住用地积比率
|
住宅发展密度第1区
| 现有地区 8~10倍
| 8.0倍
|
| 新发展区及综合发展区6.5倍
|
|
住宅发展密度第2区
| 5.0倍
| 5.0倍
|
住宅发展密度第3区
| 3.0倍
| 3. |